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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迫害法輪功的官員遭報案例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東莞市南城區新城派出所副所長曾某,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在新城派出所內上吊自殺。去年和今年該所多次迫害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人們都說這是作惡太多遭報應了。

三年多前,該所另一副所長自殺身亡。包括此案,東莞市南城區已出現三宗派出所中層官員自殺死亡或成植物人的案例。

原東莞市政府610主任謝鈿琛執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指令,直接迫害多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六年一月遭惡報,患肝癌死亡。610是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類似納粹蓋世太保。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廣東省副省長劉志庚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東莞一景區人們擊鼓燃炮慶祝。

表面看是因他嚴重違紀被調查,實則是劉志庚追隨中共惡首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開始。劉志庚在東莞市任職的七年,東莞地區迫害法輪功學員非常嚴重,劉志庚是東莞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東莞市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副市長梁國英(副廳級,五十七歲),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並被採取強制措施。

二零一四年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嚴小康,東莞市公安局副局長盧偉琪,中堂公安分局局長何成,黃江公安分局局長鄧金祥,虎門公安分局博湧派出所所長張國賢,厚街公安分局厚街派出所所長王沛基,鳳崗公安分局油甘埔派出所所長李太山被免職。其實,他們都是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了。其中,梁國英、嚴小康、盧偉琪、鄧金祥的惡行和名字在海外明慧網上曝光。

《東莞日報》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還轉載了新華網誣蔑法輪功及創始人的文章。要知道當初參與製作天安門自焚偽案的製片人陳虻、原央視新聞聯播主持人羅京等因參與中央電視台污衊法輪功的謊言宣傳都已遭惡報,在癌症的痛苦折磨中身亡。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央視前女主持人方靜患癌死亡,死時四十四歲。方靜在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央視的「焦點訪談」節目中又播報「天安門自焚」謊言,並稱去河南做了所謂的「追蹤採訪」,繼續以謊言欺騙民眾,煽動仇恨。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只要參與了迫害,都逃脫不了正義的法網。法輪功學員通過起訴江澤民,讓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各級官員和基層執行者看到,無論甚麼人,無論職位大小,只要犯下迫害法輪功的反人類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此警示他們,希望他們懸崖勒馬,這是對他們的慈悲。

所有跟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人,最終必受清算。那麼今天,如何不被江澤民一夥脅迫,能有勇氣和智慧抵制迫害,遠離迫害,抓緊時機贖罪,對各級政府和公檢法人員就是一個現實而迫切的問題了。

十八大後的一些新法規,就是給迫害者量身定做的,「依法治國」、「以憲執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都直指江澤民,從法律上給處理江氏集團準備了各種依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明確指出,對警察等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並且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中,取消了舊條款中的「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免責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也就是說,因執行上級命令犯錯要被追究。但反過來說,如果上級的命令是錯誤的,警察有權拒絕執行,這不正是給了不願再參與迫害的警察一個保護自己的法律依據嗎?

對迫害者而言,也許眼下生活還在按部就班的過著,但懲罰也許正以排山倒海之勢向你撲來,旦夕禍福就在一念之間。

目前,東莞市法輪功學員余春學、楊小明、顏韶燕還被非法關押在東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看守所)。希望直接參與迫害的東莞市各級人員能做出正確選擇,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當日後一篇文章: 歐洲《議會雜誌》:歐盟應對中共強摘器官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