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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六一零洗腦班的犯罪手段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濟南市六一零洗腦班,為了掩人耳目,對外謊稱「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院內曾長期設有「濟南市六一零辦公室」。(「六一零辦公室」是江澤民假法律之名,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國家行政單位之上、在國家法律之上建立的一個類似蓋世太保的以權代法的一個法外機構)。惡人在這裏秘密迫害被他們綁架來的法輪功學員。

本篇文章是繼七月十三日明慧文章《濟南洗腦班頭目畢思良等人的犯罪事實》和七月十五日《濟南真相》刊登的文章:《曝光濟南六一零 洗腦班頭目畢思良等人犯罪事實》之後,進一步從其邪惡的迫害手段方面,深刻揭露濟南市六一零洗腦班惡人的犯罪事實,並對照國家法律,分析其應該受到的法律懲罰。

一、濟南市六一零洗腦班瘋狂劫持法輪功學員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以權代法,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殘酷迫害。成立和利用「六一零」非法恐怖組織,操控和指揮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大規模的、系統的、長期的滅絕性迫害。

濟南市六一零惡人為了個人的一己私利,不遺餘力的推行邪惡江澤民的迫害政策,與各派出所相互勾結,大量劫持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進洗腦班進行迫害;同時,逼迫各基層單位、社區居委會把他們知道的法輪功學員強行送到洗腦班「轉化」(高壓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真善忍信仰),給眾多的法輪功學員造成了經濟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傷害。他們自稱那時的洗腦班非常繁忙,幾十人幾十人的,一批一批的,「轉化」的「轉化」,不「轉化」的就送勞教。

隨著洗腦班惡行的曝光,法輪功學員對邪惡洗腦的抵制和講清真相,廣大民眾甚至各級官員很多人都了解了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違法的,是無理的,都不願意再配合他們了,後來人就比較少了。歷下區一位法輪功學員親耳聽到,六一零脅迫辦事處的工作人員陪她去洗腦班時,顯得很無奈,私自談話中流露出「幹這個真沒意思」。天橋區一位法輪功學員聽到居委會人員發牢騷說,以後再有法輪功發資料也不舉報了,沒天沒夜的在這(洗腦班裏)陪著,誰能受得了啊!

為了維持洗腦迫害,「六一零」要求每個派出所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都要先報告給區、市六一零辦公室,然後由他們決定對法輪功學員的處置,是拘留、勞教還是送洗腦班迫害。另外,畢思良等人和拘留所、看守所、監獄密切聯繫,經常從拘留所被非法關押的、或已經被非法判刑關押到期,應該釋放回家的一部份法輪功學員中,直接從關押地劫持到洗腦班裏去。如法輪功學員劉傳祥、苗培華等,幾年冤獄遭受非人折磨,到期了卻不能回家與親人團聚,還被畢思良等惡人劫持到洗腦班迫害,如此失去人性的邪惡行為,怎能不使人神共憤呢!

二、濟南洗腦班不擇手段的迫害法輪功學員

因為洗腦班不屬於公、檢、法、司機構,只是個培訓班,沒有任何法律約束,洗腦班惡人就仗著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政策的撐腰,無法無天的踐踏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非常的囂張和肆無忌憚,對法輪功學員隨意處置,是想抓就抓,想關就關。在這裏,法輪功學員被剝奪了自由及尊嚴,身心承受著巨大的痛苦,時時面對惡人毫無人性的精神上、肉體上殘忍的折磨。前幾年是勒索巨額錢財、打罵、強制插管灌食、圍攻、株心等等一起施加,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真、善、忍信仰。

近幾年畢思良一夥惡人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禁、剝奪人身自由中,針對不同狀態的法輪功學員不斷的變換嘴臉,或高壓恐嚇、精神傷害,或陰險偽善的拉攏欺騙,採用種種卑鄙手段摧毀法輪功學員的意志,迫使法輪功學員「「轉化」」。

(一)肆意非法拘禁,剝奪人身自由,濟南市洗腦班強行關押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而且是肆意的延長非法關押時間,一關就要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的。前幾年強迫單位和法輪功學員家人拿錢養著洗腦班警察和工作人員的吃住,非法關押甚至都有半年、一年的。如前文提到的濟南鋼鐵集團總公司女法輪功學員張偉曾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長達一年。在這裏,他們把劫持來的男、女法輪功學員分開樓層強行關押,由警察和社區居委會、單位派的「轉化」人員輪班看管,不許互相說話交流,不許下樓,晚上鎖上房門,像看守犯人一樣看管。

(二)高壓恐嚇,精神恐懼折磨。不論是個別談話還是集體洗腦,有的唱白臉,有的唱黑臉,一會兒惡狠狠的高聲訓斥、呵斥,一會兒又用哄騙的手段,催逼趕快寫「三書」、「五書」,(不修煉法輪大法的保證書、「轉化」書、決裂書、悔過書、揭批書,),恐嚇說不寫的就要嚴辦,送勞教、判刑,「轉化」了就可以回家,假惺惺的說他們這都是為法輪功學員好。他們把這作為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信仰、背叛師父和大法的精神魔咒。

為了達到他們儘快「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目的,畢思良還經常狂妄的隨口胡吹,威脅恐嚇法輪功學員,說:你看,范某某四姐妹的案子(2004年曾被邪惡迫害)就是我辦的,不「轉化」,就把她們勞教的勞教,判刑的判刑(其實只是二人被勞教,沒有被判刑);你看劉某某(被非法判刑七年,今年已回家)不聽話,不「轉化」,我就把他送到監獄去了(當時的洗腦班並不是他管)。顯示他的黑權力多麼大,用精神恐懼來折磨法輪功學員,逼迫「轉化」。

(三)強迫法輪功學員看誣蔑法輪功的電視錄像及誣蔑資料,強制灌輸各種誣陷法輪功的誣蔑抹黑謊言宣傳,還有邪悟者的錄像、資料。並逼迫看後寫所謂的體會,不寫就要受到圍攻、訓斥與恐嚇。以顛倒黑白的洗腦說教混淆是非,欺騙有些學法不深的法輪功學員。

(四)強行灌輸佛學、佛經理論,粗暴干涉信仰自由:誣蔑抹黑大法和師父的洗腦往往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抵制和反感。在壞神邪靈的操控下,畢思良一夥惡人則經常變換手法,打著佛學、佛教的幌子,強行灌輸佛經、佛學理論,製造思想混亂來進行洗腦迫害。逼迫學員聽他講他知道的佛經怎麼好;或者是逼著看哪個所謂佛教大師的錄像,或者是看佛教和其它氣功的資料,強制看完後再逼迫寫體會。(中共邪黨鼓吹無神論,其成員反而用佛教理論來「轉化」法輪功學員,豈不滑天下之大稽嗎?其邪教本性暴露無遺。)毛木林還對大法師父的講法,斷章取義的拿出幾句,用無神論理念歪曲,肆意抹黑誣蔑法輪功,惡意的侮辱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傷害法輪功學員對師父對大法的感情,粗暴干涉他人的信仰自由。

(五)利用家人親情糾纏,製造精神痛苦:他們把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子女叫來「談話」, 使勁嚇唬一番,說不「轉化」就要送勞教、判刑,甚至株連家人、子女的工作、前程等等。致使一些家人、子女對著煉法輪功的親人連哭帶鬧,甚至打罵,逼迫寫「轉化」書、悔過書,好快回家。不明真相的家人由於懼怕強權的淫威反而怨恨法輪功學員不聽話,怨恨法輪功給他們帶來麻煩;對家人能配合他們的,就特意讓家人與法輪功學員一起住,利用家人軟纏硬磨,瓦解修煉人的意志。

也有一些家人、子女害怕家人受罪,就趕緊回家籌錢,到處找關係、托人情,請六一零和洗腦班的人吃飯、送禮物,各方打點。高新區一位法輪功學員家人前前後後花了十幾萬,市中區一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花了十九萬元的代價,才換到了不判刑、「轉化」了回家,知道此事的親朋氣憤的說,這和過去土匪綁票拿贖金有甚麼兩樣啊?!

(六)人格侮辱,精神摧殘:畢思良等惡人對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的手段,非常奸猾狡詐。他們抓住善良、單純的法輪功學員的心理,使用侮辱性的語言,刺激他(她)們心理,實行精神摧殘折磨。

對於保持沉默的,就惡毒的諷刺挖苦,你不回答我們問話,一點禮貌都沒有,你還修真善忍呢,修的甚麼真善忍啊!或者說:你看他不說話,他(她)心裏亂著呢,她在想我這老臉往哪放啊。對敢於據理力爭的就侮辱說:看你臉色這麼不好,你精神已經混亂了,看你都到了精神病邊緣了!你看某某某都練的精神病了,你再不「轉化」,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姓胡的表面上和善,平和的說話,但是一旦「轉化」不了,也開始辱罵:死老太婆,這麼頑固!

歷下區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同修,與前些日子明慧曝光的被洗腦迫害的楊姓年輕同修的情況很相似,開始還挺堅持的,畢思良就指使洗腦班惡人、社區、單位人員及其家人,每天五六個、七八個人輪班的圍攻她,軟硬兼施的恐嚇與精神折磨,直到把她「轉化」了才死心。

對年輕一點的,就利用開除工作、挑撥讓家人離婚進行恐嚇。還舉例子說某某人因煉法輪功家庭破裂了,嚇唬法輪功學員再煉就會影響工作、家庭,婚姻等。他們還顛倒是非,誣蔑說法輪功學員自私,不「轉化」給家人造成了痛苦。明明是中共江澤民集團非法迫害造成的,反過來卻推到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身上,等等。使法輪功學員的人格、自尊受到嚴重傷害,內心十分痛苦。

(七)對「轉化」不了的法輪功學員,陰險偽善的欺騙拉攏。畢思良對「轉化」不了的法輪功學員,馬上換上另一副嘴臉,偽善的與法輪功學員「推心置腹」交談,或「和藹可親」的稱兄道弟,說:你看,你不「轉化」,我也不逼你,我尊重你,我真的是為你好,我有這個權利把你送到監獄去(誰給他的權力?!),一句話就能送去,你看劉某某不「轉化」,我就把他送到監獄去了。但我不這樣對待你,咱們交個朋友,你回家練你的功,但是你得答應我,不能再發資料。畢思良利用了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其言辭帶有很強的欺騙性,對正法法理不清的學員就容易被其矇騙,從而放棄了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使命。

(八)為了徹底摧毀法輪功學員的修煉信心,畢思良等惡人在法輪功學員被逼著寫了「轉化」書等五書後,還不放過,還讓法輪功學員必須得揭發幾個(一般至少四個)認識的法輪功學員,來證明自己是真的「轉化」了,不是假的,否則還是不讓回家。有的法輪功學員是因為有怕心才違心「轉化」的,被逼的沒辦法,又急於想擺脫邪惡控制,就違心的把自己認識的同修出賣給了邪惡壞人,給同修的修煉環境造成一些干擾。

其實邪惡壞人的這些損招都是徒勞的,慈悲的大法師父根本不承認這些邪惡的安排。

(九)為了鞏固邪惡的「轉化」效果,也為了顯擺他的「政績」、「本事」,畢思良對已被他「轉化」了回家的法輪功學員實行長期控制,以維持這些人對他的恐懼。手段是,隔三差五、逢年過節都要給這些法輪功學員打電話、發短信「問候」;或者是打電話叫了去「談心」;或者是隨時叫幾個去洗腦班當幫教;還常常進行「家訪」(當然家訪會帶回法輪功學員家人「送」他們的禮物)。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畢思良還召回前幾年被他「轉化」了的法輪功學員開了座談會,他濫用職權,打著濟南市公安局的名義打電話給單位和其家人,要求由單位領導或家人陪同法輪功學員前往。有的法輪功學員由於懼怕邪惡再加害就應付參加,給自己的修煉又增加了麻煩。

歷史的規律是邪不勝正。雖然畢思良迫害法輪功學員心狠手辣、奸詐狡猾,但是他畢竟是代表邪惡的,他同一切壞人一樣,也是欺軟怕硬的小人。在真正堅定的修煉人面前,他也無計可施。如劉傳祥、程書香、潘偉等一些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後,心裏想著堅守自己的信仰像金剛石一樣堅硬,誰也動不了,說的每句話、做的每件事都不給邪惡有空可鑽,有的義正詞嚴的指出邪惡洗腦的違法性。畢思良一看「轉化」不了,後來也就不管了,然後完成任務似的讓住些日子就無條件的放人。

畢思良對「轉化」了回家的法輪功學員陰險的實行長期精神控制。一些法輪功學員在學法修心中逐漸增強了正念,認識到我們是合法公民,與這些邪惡沒有任何關係,堅決的正念抵制所謂「約談」、「召回」,在師父的加持下,就真的解體了邪惡糾纏,從此堂堂正正的走在了證實法修煉的路上。

三、洗腦班罪行累累,嚴重觸犯我國憲法和法律

(一)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某種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且中國也簽訂了國際人權公約,承諾保護公民的信仰自由。

我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畢思良一夥惡人,屢屢蠻橫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權,粗暴干涉、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明目張膽的違反憲法和法律。而且涉及人數眾多,情節嚴重,數罪併罰,必須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還社會一個公道。

(二)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雖然近十幾年江澤民犯罪集團實行信仰迫害中,六一零凌駕於法律之上,操控法院、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枉法裁判、製造冤獄的事情時有發生,但還是採取了假借法律名義,裝樣子走走法律程序,允許請律師等。而洗腦班惡人的非法拘禁、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既沒有通過法院判決又沒有經過檢察院批准,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據,完全形同黑社會老大、土匪黑窩綁票一樣,橫行霸道,危害社會。這樣的嚴重破壞、踐踏國家法律的行為,涉及被傷害的人數眾多,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巨大,如不受到國家法律的嚴厲制裁,怎能以平民憤?何談國家人權、民主與法治呢?

(三)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規定: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畢思良等惡人對眾多法輪功學員實行惡意嘲笑、辱罵、侮辱人格尊嚴,損毀法輪功學員的名譽,誹謗、陷害信佛向善的合法公民,嚴重觸犯刑法,犯了侮辱罪、誹謗罪,誣告陷害罪,如不嚴懲此惡行,國家法律的尊嚴豈不是蕩然無存!

(四)逼迫法輪功學員出賣同修或作偽證的,觸犯以下法律: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畢思良等惡人只是「法制培訓中心」的工作人員,卻在實施非法拘禁中高壓逼供法輪功學員出賣同修和作偽證,必須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另外、還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等違法犯罪行為。畢思良等惡人必須立即停止作惡,等待上天與人間法律的嚴懲!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舒緩優美的功法動作,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修煉法輪功不僅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福益社會,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世界各國善良人民的愛戴和尊敬。

把「真善忍」的佛家大法當作邪教打壓,無疑是在毀滅人類的道德良知,自亂朝綱,自毀民族道德根基,是自取滅亡的禍國殃民的頂天大罪。

天理昭昭,善惡有報,上天的審判已經開始了。近年來,國內已有數百位優秀律師奔走全國各地為法輪功學員討還公道。義正詞嚴的指出,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定法輪功為不合法,江澤民的話和報紙社論不能代替法律!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踐踏人權及信仰自由的反人類罪行。

江澤民、羅幹、周永康、曾慶紅等迫害犯罪首要分子,已經在世界三十多個國家被告上法庭,江澤民還被阿根廷法院判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而發出國際通緝令。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出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司法新規定,至今已有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真名實姓起訴首惡江澤民。亞洲地區一百三十多萬民眾踴躍舉報江澤民,國內各地數十萬民眾紛紛簽名支持起訴江澤民,訴江大潮勢不可擋。

參與破壞法輪大法的惡人頻頻遭報,薄熙來、王立軍下獄獲刑,「六一零」總頭目李東生落馬,周永康判無期,徐才厚、郭伯雄等大老虎紛紛伏法。還有央視因誹謗大法遭惡報的主持人們,還有眼下一個個在反腐中落馬的高官們,他們都曾經是追隨江澤民迫害佛法的急先鋒,現在一個個都遭了天譴,被上天削了人生福份落了個滿門抄斬的境地。這是敲醒惡人們的警鐘,對惡人們的警告:迫害者必受嚴懲,追隨江澤民邪惡集團死路一條。「大老虎」們都尚且如此,何況畢思良們呢!

也不要以執行上級指示為藉口,中共現執政者堵死了作惡者的逃脫路。在新頒布的《中國公務員法》和《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中明文規定了:公檢法所辦的冤假錯案終身追究法律責任。「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迫害法輪功的行為是嚴重違法的,所謂的依據就是命令或指示,誰參與了追究誰的罪責。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畢思良一夥死心塌地追隨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好人,犯下了侵犯人權、侵犯信仰自由和破壞佛法的大罪,當天理昭彰時,必將承擔自己種下的惡果。奉勸畢思良一夥作惡者,在天理和法律面前,千萬不要抱著僥倖心理,不相信有報應並不說明沒報應!你今天沒遭報應,不代表你明天不會遭報應,你今天沒受到法律的審判,不等於你明天不會受到法律審判!為了你們自己的生命,也為了你們家人和孩子的生命與未來,趕緊懸崖勒馬,停止迫害,悔過自新!上天給你們的時間不多了!

畢思良個人信息:

畢思良,男,住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英雄山路201號3號樓3單元601號。
居住地隸屬於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六里山派出所西八南居警務責任區
電話號碼有四個:15505311113(這個是他自己用的手機);
0531-85081308(辦公電話)
15336401888(這個好像是他兒子現在的電話),
13361089608(這是他的電信號碼)。
開一輛「別克」牌車,顏色:灰,車牌號:魯AW30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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