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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同修請律師的體悟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通過為同修請律師作無罪辯護,我們深切體會到配合是何等重要,真心去按照師尊說的「他的事就是你的事」[1],努力使同修的家屬明白真相,事情就會有轉機。

這次我們當地被綁架的同修比較多,在為他們聘請律師的過程中,當地同修們積極配合,分頭去找被迫害同修的家人。

有個家屬態度冷漠,不想找律師,並說已經那麼久了,覺得丈夫從她的生命中消失了,無所謂了。她也堅決反對孩子出面,擔心影響孩子的安全和前途。經過同修們耐心勸告、講真相,告訴她:你和孩子一定要出面,我們全市的同修都在關心你們,對你們家人的關心甚至不亞於對你丈夫,因為他是修煉人。隨後她終於轉變觀念,和我們配合營救丈夫,並且還親自寫下了文字,見證丈夫修煉後一切不好的習慣都不見了,對家人、對工作更好了。

還有一位同修的親屬,我們到幾十公里外找到他,他很快同意找律師。在交流過程中,我們主要是講真相,請他帶上自己的孩子一起來和律師見面,為的是讓孩子明白真相積極營救自己的親人,告訴孩子自己的媽媽是最了不起的好人。深入了解真相後,這家人當我們的面就商量起來如何勸爺爺三退的事。真為他們明真相高興。也為這位同修沒有耐心對家中親人講明白真相而感到惋惜。

請律師就得做無罪辯護。有一位外地老年同修,曾經一直表現的很好。遭到綁架後,一審後,因病業反應一直在家,家人為她聘請的是常人律師,可是律師的辯護詞都是污衊大法的,這樣不是在害律師嗎?這樣做他還有未來嗎?我們帶著律師到外地和同修及其家人見面交流,使家人明白了利害關係,使同修明白雖然身在難中,也要知道自己是主角,律師是配合自己營救那些迫害你的公檢法司系統不明真相的人,你自己是有師尊管的,其他誰也不配管。家屬當場決定要聘請無罪辯護律師,辭退了進行有罪辯護的律師。

在多年聘請律師的過程中,我們有很多體會,最大的體會就是要放下自我,同修們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要找自己!遇到緊急要處理而來不及商量的,為了不耽誤時間可以馬上就去做,但是事後要記得給相關同修溝通,了解情況的進展,以免引起間隔。

還有個體會,就是目標不能定得太低了,格局要大一些。聘請律師營救同修不是僅僅在打官司營救同修,更是在這個過程中儘量救度有緣人,特別是公檢法司系統人員,他們才是最可憐的生命。在每一個環節遇到的人都可能是有我們要救的生命。我們和律師配合給公檢法寄去不逮捕、不起訴法輪功學員的意見書,並張貼其它真相材料。

在請律師辯護過程中,同修有時產生埋怨律師的各種想法。這個念頭一出來就要馬上消去。律師是常人,敢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的都是了不起的,是需要我們稱道和鼓勵的,因為他們是來配合我們救眾生的。當然,他們有不足之處也是必然的,這裏就有我們需要提高的因素,讓律師在我們強大的正念之場中彌補不足。

最近,又看了千古丐聖武訓的事蹟,他一生為了一件大事興學、興學、興學,四處奔波,受盡貧寒、欺凌,甘做牛馬活。我們今天的大法弟子此生也是為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助師救人、救人、救人。在其過程中放下自我,去除黨文化的毒素,修出洪大的慈悲和寬容,走好師尊給我們安排的路,修煉如初。

謝謝慈悲偉大的師父。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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