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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政要再次敦促中國最高檢起訴江澤民(圖)
文:德國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在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邪惡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學員長達十七年的全面系統的迫害之時,來自德國的歐洲議會議員科妮莉亞•恩斯特博士(Dr. Cornelia Ernst)再次發起了聯署致信給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的行動,敦促他根據中國國內法和國際刑事法的法律規定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恩斯特議員來自德國的左派黨,是歐洲議會公民自由、司法與內政事務委員會的成員,此次聯署得到了她的同事歐洲議會議員斯蒂芬•埃克先生(Stefan Eck)的響應。去年的七月二十日,還有來自德國的歐洲議會議員克勞斯•布赫訥教授(Prof. Dr. Klaus Buchner)和來自芬蘭的歐洲議會議員麥荷雅•顧勒嫩女士(Merja Kyllönen)共同支持了恩斯特議員發起的第一次聯署行動,共同敦促中國當局以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系統性國家性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罪行,以大量的由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個人發起的刑事控告狀為基礎,立即公開刑事起訴江澤民。

圖1:歐洲議會議員科妮莉亞•恩斯特博士(Dr. Cornelia Ernst)
圖1:歐洲議會議員科妮莉亞•恩斯特博士(Dr. Cornelia Ernst)

圖2: 歐洲議會議員斯蒂芬•埃克先生(Stefan Eck)
圖2: 歐洲議會議員斯蒂芬•埃克先生(Stefan Eck)

他們的聯署信都同時寄發了中共司法部、中共外交部、中共公安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德江、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共駐歐盟使團大使楊燕怡和中共駐德國大使史明德。

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

兩位議員在他們的聯署信中首先指出,「1999年7月,中國共產黨 (中共) 發動了密集的、全國範圍內的、系統性的、旨在根除以‘真善忍’為原則的法輪功這一精神信仰的迫害;」,並援引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在2016年年度報告說,「2015年,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被抓捕,並被送往洗腦中心、教養院、看守所、監獄或其他拘留設施。報告中指出,這些地方監禁的大多數是法輪功學員」。

他們還寫道,自從1999年中共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企圖通過外交、政治、經濟等手段將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比如唆使和脅迫韓國和泰國的政府部門遣返流亡到他們國家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回中國。

強烈譴責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

歐洲議會在關於制止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48號書面聲明中指出,「一直有可信的調查報告證實了在中國發生著系統性的國家性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的行徑,主要是和平的進行靜坐修行和煉功的法輪功學員,還有維吾爾族、藏族、家庭基督教教會成員」。

在他們的聯署信中,議員們寫道,一個由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中國問題研究員、記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新發布的名為《血腥的器官摘取/大屠殺:更新版》的調查報告,和數篇由追查國際(WOIPFG)新發布的調查報告,比如:《追查國際對中共大量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國家犯罪的調查報告》,證實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已經被中共為摘取他們的器官而殺害。

同時,他們還指出,「根據追查國際(WOIPFG)名為《追查國際對中共大量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國家犯罪的調查報告》的《第三章:按需殺人的證據與活人器官供體庫的存在》的調查報告,自2014年4月份以來,在中國不同地區的許多省份大量出現了公安局人員和派出所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的家逼迫他們驗血的案例。當這些人找不到法輪功學員時,他們就強行抽取法輪功學員的親屬的血液」。

他們也提到,自2008年以來,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經表達了對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的指控的深度憂慮,並在2015年再次要求中國政府加大對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力度和提高器官移植系統的透明度,懲罰那些強摘人體器官的行徑的責任人。

任職於歐洲議會歐洲對華關係代表團的埃克議員和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的布赫訥議員與來自多個歐洲國家的12位歐洲議會議員一同發起了關於制止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48號書面聲明。日前,該項聲明已經獲得歐洲議會半數以上的包括恩斯特議員在內的共400多位歐洲議會議員的簽署。

此外,他們還在聯署信中再次強調,歐洲議會於2013年12月12日通過了關於中共活摘人體器官的決議案,要求立即釋放在中國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和所有其他良心犯,並立即停止國家性的強摘大量法輪功學員以及其它宗教團體成員及少數民族人士的器官。

大力支持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

議員們在他們的聯署信中還談到,「超過20萬的法輪功學員,每人以他們的真實姓名和聯絡信息已經向位於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對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他們在今年的聯署信中進一步表達了對法輪功學員們以前所未有的和平風範和勇氣發起了對江澤民的個人刑事控告的尊重,同時相信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和勇氣能夠激勵國際社會共同來結束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

同時,議員們在聯署信中還表達了對位於美國紐約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WOIPFG)和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的人權法律協會(HRLF)的深深的謝意,感謝他們為在世界各國的刑事法庭和國際刑事法庭法辦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而做出的貢獻以及為結束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而做出的努力。

譴責中共迫害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

議員們同時關注那些特別是為在中國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維權律師們的生命安危,並指出「中共嚴重的迫害了許多以捍衛法輪功學員人權而被人知曉的人權律師,如高智晟先生和王宇女士,多年來,他們在中國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並公開為他們的艱難處境而呼籲。此外,中共還吊銷了他們的律師執照並非法強行關閉了他們的律師事務所。尤其是,中共還威脅並嚴重侵害了他們在中國的家人和同事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圖片8: 王宇律師在「建三江案件」中要求司法當局歸還辯護權
圖片8: 王宇律師在「建三江案件」中要求司法當局歸還辯護權

另外,他們在聯署信中真誠的支持所有的中國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和其他人權受到中共迫害的受害人作無罪辯護,來捍衛中華民族的基本人權,並且為法輪功學員在他們提出刑事控告的過程中提供法律援助。

呼籲國際社會致力於法辦江澤民

他們在信中還強調,「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序言,各國有義務對犯有國際罪行的人行使刑事管轄權,這一罪行包括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呼籲中國政府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接受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並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規定,不拖延並無例外地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使江澤民以他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滔天罪行受到司法審判。

議員們不僅將聯署信寄發給了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還寄發給了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歐盟人權事務特別代表。他們以此呼籲國際社會共同致力於起訴江澤民,儘快將他繩之以法。

以下是聯署信的全文譯文:

鑑於,1999年7月,中國共產黨 (中共) 發動了密集的、全國範圍內的、系統性的、旨在根除以「真善忍」為原則的法輪功這一精神信仰的迫害;

鑑於,自1999年以來,中共對和平的法輪功學員長達十七年的歧視、騷擾、監禁、和酷刑虐待,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人數,有紀錄的已超過四千多人;

鑑於,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在2016年年度報告中指出,2015年,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被抓捕,並被送往洗腦中心、教養院、看守所、監獄或其他拘留設施。報告中指出,這些地方監禁的大多數是法輪功學員,但他們卻是面臨最長的刑期和受到最差的對待;

鑑於,自由之家在2015年的報告中指出,法輪功學員是中國良心犯的最大組成部份,他們在關押期間面臨死亡或被殺害的風險增加,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2006年在其報告中指出,在指控的酷刑和虐待案例中,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佔66%;

鑑於,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WOIPFG, 簡稱:追查國際)的許多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時所使用的不人道的、殘酷的、和致命的酷刑手段達100多種,比如 「毒打」、「電擊」、「死囚刑」、「吊刑」、「強行灌食」、「鎖地環」、「針扎手指」、「竹條夾十指」,特別是對女性法輪功學員施加的 「性虐待和性折磨」 等等;

鑑於,2016年4月27日,歐洲議會在關於制止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書面聲明中強調,一直有可信的調查報告證實了在中國發生著系統性的國家性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的行徑,主要是和平的進行靜坐修行和煉功的法輪功學員,還有維吾爾族、藏族、家庭基督教教會成員;

鑑於,一個由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中國問題研究員、記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新發布的名為《血腥的器官摘取/大屠殺:更新版》的調查報告,和數篇由追查國際(WOIPFG)新發布的調查報告,比如:《追查國際對中共大量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國家犯罪的調查報告》,證實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已經被中共為摘取他們的器官而殺害;

鑑於,根據追查國際(WOIPFG)名為《追查國際對中共大量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國家犯罪的調查報告》的《第三章:按需殺人的證據與活人器官供體庫的存在》的調查報告,自2014年4月份以來,在中國不同地區的許多省份大量出現了公安局人員和派出所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的家逼迫他們驗血(有些是逼迫法輪功學員做DNA基因檢測)的案例。當這些人找不到法輪功學員時,他們就強行抽取法輪功學員的親屬的血液;

鑑於,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2016年年度報告指出,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尤其是中共強制摘取器官的對像;

鑑於,反對強制摘取器官醫生組織(DAFOH)因十年來不斷的讓人們了解發生在中國的違背倫理的器官移植的行徑,特別是讓人們了解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人體器官的行徑,而獲得2016年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鑑於,所有在這場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的持續的和非人性的迫害中已經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孤兒們應該在中國受到保護,不再受到任何仍然持續發生的人權迫害的侵害;

鑑於,中共嚴重的迫害了許多以捍衛法輪功學員人權而被人知曉的人權律師,如高智晟先生和王宇女士,多年來,他們在中國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並公開為他們的艱難處境而呼籲。此外,中共還吊銷了他們的律師執照並非法強行關閉了他們的律師事務所。尤其是,中共還威脅並嚴重侵害了他們在中國的家人和同事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鑑於,自從1999年中共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企圖通過外交、政治、經濟等手段將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比如唆使和脅迫韓國和泰國的政府部門遣返流亡到他們國家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回中國;

鑑於,超過20萬的法輪功學員,每人以他們的真實姓名和聯絡信息已經向位於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對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的刑事控告;

鑑於,中共不願意停止它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前面所提到的滔天罪行,它正在破壞中華民族的信譽和國際地位;

鑑於,2004年11月,總部設在美國的大紀元時報發表了《九評共產黨》,引發了退出中國共產黨及其附屬組織的大潮;

鑑於,退出中國共產黨的大潮鼓勵了和協助了全球超過2.43億的中國人,其中包括大量的中國的政治家以及政府官員,公開聲明退出了中國共產黨及其附屬組織;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創始成員國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

鑑於,自2008年以來,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經表達了對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的指控的深度憂慮,並在2015年再次要求中國政府加大對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力度和提高器官移植系統的透明度,懲罰那些強摘人體器官的行徑的責任人;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沒有充份的說明過量的器官的來源的問題, 前聯合國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曼弗雷德•諾瓦克 (Manfred Nowak),和加拿大調查人員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和前加拿大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 (David Kilgour),已經提出了向中國政府提出了提供這方面信息的要求;

鑑於,歐洲議會於2013年12月12日通過了關於中共活摘人體器官的決議案,要求立即釋放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和所有其他良心犯,並立即停止國家性的強摘大量法輪功學員以及其它宗教團體成員及少數民族人士的器官;

鑑於,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序言,各國有義務對犯有國際罪行的人行使刑事管轄權,這一罪行包括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我們,歐洲議會的議員們,一致決定代表我們國家的歐洲公民,特別是我們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們,堅決:

一、強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和系統性的國家性的活體強摘法輪功學員、其他良心犯、以及宗教團體成員和少數民族人士的器官的行經。這一行徑是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種族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威脅著世界的和平、安全和福祉;

二、要求您立即公開以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由國家性的系統性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罪行起訴江澤民;

三、敦促您根據中國國內法律和國際刑事法,以大量的由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個人發起的刑事控告狀為依據,刑事起訴江澤民;

四、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接受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並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規定,不拖延並無例外地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使江澤民以他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滔天罪行受到司法審判;

五、真誠的支持所有的中國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和其他人權受到中共迫害的受害人作無罪辯護,來捍衛中華民族的基本人權,並且為法輪功學員在他們提出刑事控告的過程中提供法律援助;

六、敬重法輪功學員們以前所未有的和平風範和勇氣發起了對江澤民的個人刑事控告;

七、表達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和勇氣而且應該能夠會激勵國際社會共同來結束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

八、表達我們對位於美國紐約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WOIPFG, 簡稱:追查國際)和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的人權法律協會(HRLF)的深深的謝意,感謝他們為在世界各國的刑事法庭和國際刑事法庭法辦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而做出的貢獻以及為結束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而做出的努力;

九、遞交我們要求法辦江澤民的信給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歐盟人權事務特別代表、中共司法部、中共外交部、中共公安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德江、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共駐歐盟使團和中共駐德國大使館;

十、堅決要求持續的、及時的提供充足的跟任何一個和所有與刑事控告江澤民有關的法律程序的動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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