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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被綁架迫害 佳木斯市於富華控告元凶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佳木斯市六十六歲婦女於富華堅持修煉大法「真、善、忍」做好人,六次被綁架、其中三次被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抄家,家人被勒索。二零一五年六月,於富華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司法機關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繩之以法。

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下令成立了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專職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密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法輪功學員實行 「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迫害,使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受到了各種各樣的瘋狂迫害,同時也使中國本來就脆弱的社會道德與司法系統全面崩潰。

以下是於富華在控告狀中陳述的她個人遭受的部份迫害事實:

我六次被綁架、一次從家裏走脫(其中三次被非法勞教,兩次被抄家),直接經濟損失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元。

一、上訪遭非法拘禁、酷刑逼供、故意傷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動用了國家所有的宣傳機器,全國以及全世界大面積的廣泛的,對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進行誹謗和誣陷,剝奪我們廣大修煉者信仰真、善、忍的權利,並動用了國家所有各級政府、公安、武警等,在全國各大小車站、碼頭、飛機場等等,所有的交通站口,對我們廣大修煉者進行圍堵。

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去北京上訪,途經哈爾濱火車站,我們七十多人被強制劫持下車,到二十一日凌晨三點多鐘,由佳木斯原國保大隊隊長高志倫等人,用客車把我們劫持回佳木斯,再由原永紅區政府的人把我們劫持到原永紅區政府,大約有四十多人被關在一間會議室裏,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又強制讓我們聽誣蔑大法,污衊李洪志師父的廣播,直到下午五點多鐘,每人勒索我們八十元錢,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我再次去北京上訪,要求還李洪志師父清白;給法輪功平反;釋放所有被綁架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站前派出所劫持。由北京住佳木斯辦事處劫持到駐佳辦,由原永紅公安分局劫持回佳木斯市原永紅公安分局,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的二月十二日下午三點多鐘,原市國保大隊的教導員陳萬友和原永紅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石秀文,非法提審我,追問我們給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填表(表的內容是請求聯合國人權組織出面,和平解決震驚世界的法輪功被迫害的問題),表是誰給我的,我又發給了誰。我當時說想不起來了。後來陳萬友就說,你回去好好想想,明天還來,如果再不說就不是這樣了。

第二天上午九點四十左右,陳萬友、高東旭、還有一個不知姓名的青年警察,非法提審我。問我想起來沒有?我說想起來了,但我不能說,我說誰你就抓誰。他說你說吧,我保證不抓。我說我信不著你。又追問了一會兒,看我實在不說,高東旭就開始左右開弓打我的臉,也不知打了多少下,然後又對著我的身體拳打腳踢,當時把我打懵了,都不知後來是怎麼打的,只記得幾個記憶最深的片段。他拽著我的衣服,把我從東牆一下甩在了西牆,我整個後背就貼在牆上(東西牆間距三米左右),當時我的五臟六腑疼痛難忍;後來他又用腳,使勁踩我的腳趾頭,他穿的是皮鞋,我穿的是拖鞋,當時我的腳趾頭,像被甚麼東西碾壓式的疼痛。

酷刑演示:踩腳
酷刑演示:踩腳

後來看我還不說,高東旭就讓我兩腳一字形站在門與門檻之間約半尺寬的夾縫中。由於太窄根本站不住,他就找來一把拖布,用拖布把,頂住了我的前胸。拖布把就從我的前胸胸窩處慢慢往上移動,在移動過程中,我的前胸像刀割一樣疼。當拖布把移到脖子的氣管處,我就喘不上氣了。這時他把拖布拿下來又重新頂在了胸窩處。當第二次再頂的時候,由於第一次前胸已經頂破了,當拖布把再一次往上移動時,那種疼痛是用語言難以形容的。當拖布把再一次頂到氣管處,我出現了全身痙攣,只覺得頭當時脹的很大,幾乎要窒息了。

陳萬友一看要出人命了,就讓高東旭停止了用刑。等高東旭把拖布從我脖子的氣管處拿開時,我全身無力,頭脹得像要裂開似的,閉著眼坐在地上動不了。一會兒,高東旭把我從地上拽起來。這時我兩腿發軟,心跳的好像要從嗓子眼蹦出來似的站立不穩,手下意識的扶住了甚麼東西,嘴哆嗦著說不出話來。這時正好是中午,陳萬友就讓我在那兒呆著,他們去吃飯了。回來後他們給我買的飯。我根本吃不下去,也沒吃。後來他們繼續問我說:只要你說出是誰給你的就可以了。我當時想:不能再讓別人遭受我這樣的酷刑了。我就平靜回答說:陳教,你不要再問了,我這個人敢做敢當,是我發的我承認。……如果有事我會承擔全部責任。就這樣他們也就不再追問了。

回到監舍,我的內臟和前胸疼痛難忍。解開衣服一看,從前胸胸窩到氣管有一道血痕,而且內臟也傷的很厲害,行動非常吃力。稍微一動,胸內就疼痛難忍。一直到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才回家, 回家時前胸的疤痕還沒好。回家後得知原永紅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以索取路費為由,勒索我家人三千元錢、看守所勒索一千二百元。單位又扣押了我一年的下崗費,每月一百二十元,共計一千四百四十元。

二、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我再次進京上訪,要求還我師父清白,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行至天津火車站,被天津站前派出所劫持。又由佳木斯奮鬥派出所劫持回佳木斯,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

二十天左右,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裏,強制給我們放洗腦錄像,還讓一些人輪番給我們洗腦,讓我們放棄修煉。

三、非法侵入住宅、綁架勒索、勞教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晚上六點十分,我那天身體有些不舒服,正想早點兒休息,突然從外面闖進我家七、八個人,當時把我弄懵了,我家的門是鎖著的,他們怎麼會闖進來的。闖進來之後,他們就有序地翻東西,好像知道我家的東西在哪兒放著一樣(後來才知道他們在我白天不在家時已經非法闖入我家,把我家的東西都翻了一遍)。他們搶走了我珍藏多年的師父法像、大法書、戶口、香爐等一些個人物品,當時我不讓拿,質問他們是哪的,為甚麼闖進我家?他們說是分局的。

中共酷刑示意圖:釘大板
中共酷刑示意圖:釘大板

就這樣,我被他們強行綁架到友誼路派出所。他們問我甚麼我拒絕回答,到晚上十點多鐘,非法把我關押到佳木斯看守所。在看守所,我和李小紅維權絕食。絕食到第五天時,看守所的獄警就把我們兩個人釘在鋪板上,我由於年紀大,把我丁字形釘在鋪板上(兩手平伸);把李小紅大字形釘在鋪板上(兩手平伸,兩腿分開)。獄醫和幾個刑事犯給我們灌食。不但沒灌進去,還把胃裏所有的東西全吐出來了,獄醫怕出生命危險不敢再灌了,就給我們強行打針。當天晚上我一看我們兩個人釘在鋪板上佔很大的面積,其他人只好輪流睡覺,不睡覺的人沒地方呆,只好站在地上,一站就是幾個小時。當時正好是寒冬,天氣非常冷,我看他們又冷又睏的,心裏很難受,為了他人,第二天我們妥協了,答應獄警不絕食了。

十二月二十七日原永紅公安分局非法勞教我三年,李小紅被前進公安分局勞教三年,送往佳木斯勞教所,由於身體不合格勞教所拒收,他們又把我們送回看守所,直到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我兒子去佳木斯公安局610找陳萬友要人。陳萬友和原永紅公安分局一李姓警察(職務名字不詳),把我帶到佳木斯中心醫院體檢,在體檢不合格的情況下他們又要把我送入佳木斯勞教所,勞教所拒收,就由那李姓警察把我帶回原永紅公安分局。我當時身體支撐不住了,頭昏昏沉沉的躺在了一張長椅上,根本不知道是甚麼地方。後來才知道是原永紅分局,他勒索我兒子要兩千元錢,當時我兒子沒錢,出去借了一下午,直到晚上快下班時,才湊齊了兩千元錢。我問為甚麼要錢,他說沒辦法,是陳萬友讓要的,這樣我才回家。回家後,我才知道,在我被綁架的第二天,也就是,十二月十一日友誼路派出所的警察又強行闖入我妹妹家,搶走了我母親聽的講法錄音帶,以及其它的物品。我妹妹全家受到了很大的驚嚇。這次經濟損失二千三百元。

四、再次非法侵入住宅、綁架勞教

二零零五年五月中旬,別人給我一台電腦,我不太會用,就轉送他人,等她晚間十點左右上我家取電腦時,被我家樓上一名龐姓警察(佳木斯長安派出所的)堵截在院裏,又劫持到我家,我趁他下樓換衣服時,和另一同修從我家走脫。那個龐姓警察,找來了西林派出所的一幫警察像土匪一樣,把我家翻的不成樣子,非法搶走了電腦一台(當時市場價三千多元)、工資卡、存摺、一套新買的《西遊記後轉》的光盤、大法書、歷史書、紙、同修一台新買的電動摩托車(一千五百元)、龐姓警察還勒索我兒子一百元錢等等私人物品,直接經濟損失五千多元。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別人經我手借馬曉華家三千元錢,我去還錢時,被在她家樓下蹲坑的奮鬥派出所警察闖入她家綁架。抄走馬曉華家的物品不詳,搜走了我身上攜帶著的私人物品:皮兜(一百多元)現金一百八十多元、電子書兩個(兩百四十元一個)、大法書、電子表等共計八百多元。當時把我和馬曉華還有另一同修綁架到奮鬥派出所。我不報姓名,後來他們找來了陳萬友才知道我的姓名,他們想上我家抄家,我不領他們去,只好在當晚十點左右,把我和馬曉華送往佳木斯看守所。獄醫體檢不合格拒收,但他們還是強行把我們關押在看守所。我們倆維權絕食,警察高雙波由於我們倆身體都不好,怕出生命危險,沒敢給灌食,就強行給我們打針,結果針也打不進去,就連勸帶逼我們吃東西,我們也就勉強吃了點兒東西。

八月二十四日,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把我、馬曉華、潘麗送到佳木斯勞教所,由於我和馬曉華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但他們還是強行把我們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到勞教所才知道我和馬曉華被非法勞教兩年;潘麗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強迫我們做奴工。直到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才回家。

五、家人遭受的迫害

在這十六年中,我的家人在精神上也承受了很多,整天為我擔驚受怕,首先是我母親。我母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發現得了骨癌,由於我兄弟姐妹都上班,當時就我一人下崗,照顧母親的責任,自然就由我來承擔了。我給母親聽講法錄音帶,母親病情有了好轉。得病時不能下地,後來不但能下地走路了,而且還能下樓了。

當我一次次被綁架,母親受到了很大的驚嚇。尤其是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友誼路派出所的警察闖入我妹妹家抄家時(我母親在我妹妹家住),全家受到了很大的驚嚇。他們搶走了我母親聽的講法錄音帶,以及其它的物品。本來病情有了好轉,受到驚嚇以後,又加上為我擔驚害怕,病情加重了,不但不能下樓了,連下床都得別人扶著。就這樣,於二零一零年七月離世。

這些年我兒子承受的太多太多了。我煉功他非常支持,因為我煉功前身體不好,他一邊上班還得一邊照顧我。我煉功身體好了,不用他為我操心了。但是自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我一次次的被綁架和抄家,他整天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有時一回家晚了,他就嚇得夠嗆。有一次我回家晚了一點,他見著我就哭著說,你回來晚怎麼不跟我說一聲,我以為我又見不著我媽了呢。我當時聽了眼淚也止不住流了下來。

鑑於以上原因: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群體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江澤民不僅違犯了國際法,而且剝奪公民的信仰和思想自由;剝奪公民的言論和出版自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的住宅和財產;侵犯和剝奪公民受教育的權利等等行徑,違犯了《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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