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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件小事看「放棄個人利益」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說來慚愧,今天村裏過集,因正是桃子上市季節,每次去集市,都買點桃子回來。

賣桃子的是一名中年男子,他的攤位前有好多人圍著買,其中有個婦女從賣桃子的人後面的三輪車上挑了一袋去過秤,我想也從那挑去吧,個又大又沒人擠,誰知賣桃子的人一個勁的抱怨我,嫌我從筐裏挑,等我去過秤,本來十元八斤,他非得十元五斤賣給我,說我從筐裏挑的,都是好的。我雖沒跟他吵,但心裏憤憤不平:剛才那個婦女從筐裏撿的,也沒見他說啥呀,到我這兒,就不行了,算了,不買了。

又去了另一個攤位,也是圍著好幾個買桃的,一看也是挑剩的,而且也沒多少了。我一看她後邊有一桶,拿了食品袋就去挑了。到前邊過秤時,賣桃人問我從哪挑的,因為人多,也許她真沒看見,這一問,我還真不知說啥了。也是啊,人家都不去後邊挑,自己還是個修煉人,這回真覺得不對勁,賣桃人也沒再說啥。我又買了十元錢的雞蛋,就回家了。

到家一看,雞蛋有碰碎的,我趕忙把碎雞蛋撿出來,整整碎了十個,這可是從來沒有過的事,我頓感羞愧,在心裏對師父說:師父,我錯了,以後再也不犯這樣的錯誤了。我都不好意思用「弟子錯了」這四個字向師父認錯,因為就這件事來說,跟師父對大法弟子的要求差的太遠了。

中午跟女兒說起這件事,覺得自己好像做了一件見不得人的事,並自嘲說:「損失慘重啊!」

這就是事情的經過,回過頭來再說說修煉的事。

其實出現甚麼事情,也就是該去哪顆心的時候了,因為我們是修煉的人,沒有偶然的事情。本來這幾天覺得法學的好,學法入心,能感覺到心性在提高。

我有個習慣,看同修交流文章,有的引用師父的一段講法,當時覺得很受益,就把他抄在紙上,放在桌上或者抽屜裏,有空就看。昨天剛抄了一段師父在《法輪大法義解》<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解法>,師父講:「我們要求你完全是一個超常人,完全是放棄個人利益,完全是為著別人的。」[1]

師父的這段法還在桌子上放著,我又拿起來念,看到「放棄個人利益」對我觸動很大,而且法中要求我們完全是為著別人的,就這一件小事來說,我做的這不是跟師父的要求正相反嗎?

通過這件小事,我確實感到了修煉的嚴肅,要是沒有今天這件事,我這私心、利益心、做事完全為自己的心不知道甚麼時候才會修去,真得在這些小事上注意了,尤其是我們女同修,買東西時,總愛挑挑揀揀,那不就是為私嗎?不就是沒考慮別人嗎?跟師父要求的無私無我不背道而馳嗎?!

師父講:「有的時候我在觀察一些大法弟子,很多事情表現的真的是叫人操心;可是哪,真的碰到大法弟子原則問題時,那真的就看出來了,噢,這是大法弟子。」[2]

是啊!我們不能在平時的小事上注意自己的修為,怎麼能讓世人看到大法弟子的美好形像呢?怎麼能救得了世人呢?

寫到這,能感受到今天這事也是師父的苦心安排,謝謝師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法輪大法義解》〈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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