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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關押一年多 山東蘭陵縣優秀醫務人員再遭冤判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 山東臨沂蘭陵縣吳淑娟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十多年來多次遭迫害。2015年1月17日吳淑娟、劉文遠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當地惡警綁架、關押,後被非法判一年半,並於2016年4月劫持到山東省監獄繼續迫害。

修煉之後人更好

吳淑娟女士,52歲,蘭陵縣皮防站職工。一九九六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前患有乙肝、心動過速等多種疾病,常常被折磨的痛苦不堪。修煉法輪大法之後所有病痛消失了,駝的背竟也神奇般的挺直了。

吳淑娟在醫院工作幾十年,修煉法輪功之後人變得更加善良,心胸開闊、和藹可親。工作上,盡心盡責、任勞任怨。每次上班到單位後首先把本科室及公共環境衛生打掃一遍,微笑面對每一個人,與病人溝通,體貼關心他們,設身處地的為他們著想,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常常自己購買茶杯,為他們提供開水,有時中午了打飯請病人吃飯,遇到經濟困難的老人,自己付錢叫車送他回家。

由於善良和氣,業務精湛,有很多病人專門過來讓她醫治。吳淑娟把自己當作一個修煉人,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無論病人,還是單位同事沒有不說她好的,沒有不敬佩她的。再加上修煉大法後神清氣爽,身體向年輕方向轉變,到了快退休了的年齡,卻顯得很年輕,別人知道後都很吃驚,說:「你臉上一點皺紋都沒有,我以為剛30露頭呢!」

多次遭綁架關押

就是這樣一位善良、優秀的醫務人員,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堅持自己的信仰,卻屢遭中共的迫害。

2000年11月吳淑娟女士被縣公安局政保科頭目潘廣樸等人劫持到縣看守所,非法審訊、抄家搶劫,搶走了修煉用的法輪大法書、煉功帶等私人物品,強迫家人交納押金,非法關押一個多月。

2006年8月吳淑娟女士被縣610頭目馮康寧、王芳等人綁架,遭抄家、非法審訊和關押,後被非法勞教三年,送到濟南勞教所,體檢顯示血壓超高,身體不合格,勞教所拒絕接收。

2015年1月17日吳淑娟與五位法輪功學員發放真相資料,被蘭陵鎮派出所綁架,吳淑娟被送到臨沂市看守所,其他五人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縣610頭目馮康寧竄上躥下,揚言要全部批捕,一個都不能放,並提供長期秘密監控的上網數據信息,作為重要「證據」,要求對吳淑娟重判。為此專門跑到市裏,讓臨沂市610給蘭陵縣檢察院施加壓力,於2015年2月對他們幾人予以非法批捕。

由於找不著證據,「案子」在縣刑警隊、檢察院、派出所之間轉過來、返回去,一直拖著,但拒不放人。

好人被構陷、判刑

2015年11月23日,吳淑娟在臨沂市費縣遭非法開庭,因法庭扣押徐啟先辯護律師的電腦而沒能進行。2015年12月10日再次在費縣非法開庭,吳淑娟在法庭上陳述修煉後自己及家人身心受益的事實,說自己修煉只為做一個好人,未曾傷害到任何人,作為構成犯罪的四要素,受害人、犯罪動機和犯罪行為都不存在,公訴人強加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再次聲明我們沒有犯罪,修煉沒有罪,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辯護律師從法律角度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對公訴人提供的所謂證據一一進行了反駁,指出: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言證詞與我的當事人沒有任何的關係,法輪功不是x教,中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一條法律條文明確規定法輪功是x教,中國現行法律沒有任何條文說修煉法輪功有罪,我的當事人所做的一切都沒超出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公訴人所提供的所謂證據,皆不成立,這是一樁明顯的冤假錯案。

費縣法院在所有證據皆被指為偽證的情況下仍然對徐啟先(65歲)、劉文遠(法院退休警察,70歲左右)、顏廷立(教師,56歲)、李增樸(66歲)、吳淑娟非法判決,其中吳淑娟和劉文遠被判刑一年零六個月。幾人重申他們沒有犯罪,對所謂的判決書不簽字,並要求上訴,上訴期間,臨沂市中級法院沒敢開庭,只是把他們單獨叫到小屋裏問詢一番,仍舊維持原來的非法判決。又於2016年4月將吳淑娟、劉文遠非法轉送到山東省監獄繼續迫害。

好人被構陷,壞人借法律的名義執法犯法,製造了無數的人間悲劇,這是對憲法和法律的公然踐踏,是對善良和正義的摧殘。善惡有報是宇宙的法理,在迫害法輪功的兇手紛紛遭惡報的今天,希望所有參與迫害的人,懸崖勒馬,切莫繼續助紂為虐,在歷史關鍵時刻,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做出明智的選擇,停止迫害法輪功,不要再犯罪。


相應的單位人員信息(區號:0539):
蘭陵縣610頭目 馮康寧手機 15863936619 13562980639
蘭陵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 李林蔚 13864972666
縣政法委5211342,縣公安局5567418,
縣法院5537038,縣檢察院3012866
縣司法局7929207
李增剛: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  13573990006
周振: 政委         13953963766
宋加賢:副局長、交警大隊長 15805393669
趙光:副局長        13905491698
潘洪儒: 副局長       13905393665 (分管蘭陵派出所)
蔡偉超: 副局長       13805393925
左月太: 副局長、紀委書記  13905393699
張中國: 副政委、政工室主任 13665491678
潘雲峰: 刑偵大隊長     13905393891
徐士國: 經偵大隊長
佘沛光: 巡警大隊長
郭長青: 指揮中心主任
徐東輝: 城管局局長
費縣政法委:0539-5221319
費縣法院電話: 0539-5790011,  0539-5790022
費縣法院院長: 楊靖軍,費縣檢察院電話: 0539-5227865,
費縣檢察院院長: 劉聖良,費縣政法委:0539-5221319,費縣法院:0539-5790020
費縣檢察院:0539-5022000,費縣公安局:0539-5807000,縣司法局0539-5220273
費縣法院此案的主審法官:高振孝 手機:13053953966 辦公室:0539-5790032
審判長:姬金學,費縣法院院長:楊靖軍,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費縣建設路東段 郵政編碼273400
臨沂市直工委610辦公室主任范東旭電話:0539-8726628 手機1555395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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