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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農民被非法庭審 村民簽名要求釋放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4月18日,黑龍江省樺南縣法院對65歲的法輪功學員楊運濤非法庭審,楊運濤的直系親屬和當地村民20來人,因路途比較遙遠坐滿兩輛微型車來縣城法院旁聽。在兩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中,村民們明白了,楊運濤沒有罪,本該當庭釋放。

法庭上不但沒有宣布結果,至今楊運濤還被非法關押。

現在正是農村農忙季節,村民在百忙中紛紛簽名,要求當即釋放楊運濤。兩個村屯共250戶左右,共有208人簽名。下面是村民的請願。

請求樺南縣法院合議庭對楊運濤的所謂案件公正處理

樺南縣法院合議庭人員你們好!

4月18日我們直屬家人還有楊運濤的好友村民參加了對楊運濤庭審的旁聽。在旁聽席上,我們聽到律師有理有據的正義辯護,尤其是法律條文說的清清楚楚。對於我們這些不懂法、也不了解法律的民眾家屬來說感到很震驚,現在我們明白了,楊運濤控告江澤民是行使憲法賦予我們公民的權利,楊運濤沒有罪。

楊運濤在雙龍村,是一個人人公認的守法、講道義的好村民。論品行他平易近人,善待他人,論身體他比我們村同齡人身體都好,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我們都知道這是他學法輪功後的變化……

楊運濤自從學煉法輪功後,也受了很多苦。比如公安局、派出所曾多次到他家騷擾、綁架。在經濟上遭受很多損失,致使這對老夫妻一直艱難的維持著生機。即使這樣,我們佩服的是:他們還是樂觀的活著,無怨無悔。

至於楊運濤為何控告江澤民的事,在維權律師的辯護中我們才知道,原來2015年5月1日最高法推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楊運濤這些年因煉法輪功遭到的騷擾和關押都是冤枉的,所以他向最高檢察院寫控告狀是合法的!

其實這麼多年我們也納悶楊運濤學真善忍做好人,怎麼就成了邪的了?然而在法庭上,我們看到公訴人宣讀14種邪教條文的時候念幾個就不念了。當律師明確澄清14種邪教條文中沒有法輪功的時候,我們才明白,奧,原來是這樣。

4月8日,中國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報導稱此規定「進一步完善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工作」。規定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實名舉報職務犯罪,明確要求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並明確了十種「打擊報復」情形。

在此,我們家屬及雙龍村的父老鄉親請求樺南縣法院合議庭對楊運濤的所謂案件能夠公正處理,千萬別造成怨假錯案。「依法治國」是習近平要的,望你們能依法辦事。

雙龍村村民 2016年4月28日

* * * * *

樺南縣明義鄉雙龍村楊運濤一九九八年開始煉法輪功後,身體多種疾病都好了,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迫害後不學了,疾病又復發了。二零零四年他又開始修煉了,身體又好了,十多年沒吃一粒藥。因遞交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被明義鄉派出所所長劉光輝和幾個警察綁架關押,十天後 「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再次遭綁架關押,而後被樺南縣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

在四月十八日開庭中,公訴人王雪指控說,楊運濤利用郵寄書信的方式傳播法輪功,而且在楊運濤家搜出光盤和法輪功書籍。蘭律師多次要求公訴人當庭出示 所謂的物證,公訴人不語。審判長問公訴人能不能出示物證,公訴人說:不能;審判長說為甚麼不能出示物證?公訴人說公安機關沒有送達,然後聲稱「物證不是主要的」。辯護律師當場一針見血地說:其實公安機關辦這種(法輪功)案件本來就是違法的了,檢察機關不調查核實清楚就定為有罪起訴,你們這種辦案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當事人家中有書籍和光盤並不違反法律。

律師在辯護中說:我的當事人控告江澤民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推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每個公民都有起訴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而且理應受到法律保護的。

王律師在最後補充說:我的當事人,作為一個農民,修煉法輪功只是他的個人信仰,不違背國家憲法。樺南這個地方竟然動用這麼大的人力、物力,促成今天這種局面。當聽到公訴人給我的當事人量刑三至五年時,我的良心感到震驚,不知當庭的執法人員是否你們的良心也有震驚所感?!

當日前一篇文章: 紀錄片《活摘》震驚埃德蒙頓觀眾(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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