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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破除邪惡迫害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天我正在縣城內講真相,大約於上午九點半,一輛白色轎車在我身邊停下來,從車上下來三位警察,拍我的肩膀說:「車上有個人要跟你說兩句話。」我往車裏一看,是縣六一零人員,他說:「就不點兒事兒,一會就妥。」我想一點兒事兒我也不能配合。

我被強行推上車帶到公安局。在上個月鄉派出所給我打過電話問訴江的事,我就一句話:你們不配問。他們還不死心,就到縣六一零報告,找到我,要我「配合」。他們拿出偽善的態度,說些好聽的,問我:「誰叫你起訴江澤民的?」我沒有正面回答他,我說:「現在政府說‘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我的案子是往兩高起訴的,兩高還沒有審理此案,你們是誰把案子盜出來,又變相迫害大法弟子,誰讓你們這樣幹的?你們能說清楚嗎?!我們告的是江澤民,又沒告你,誰讓你們這樣幹的?你們這樣幹是犯法的,我告江澤民是上順天意,下順民心。我告江澤民是受法律保護的,誰阻擋誰犯罪。」

警察又說:「你和誰一起去郵的?上哪兒郵的?」我沒有回答,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編造謊言,二零零一年天安門自焚偽案,栽贓陷害法輪功,煽動全國人民仇視法輪功。法輪功是宇宙大法,就是‘真善忍’,是佛法。江澤民他搞假惡鬥,他懼怕‘真善忍’,迫害死好幾百萬大法弟子,活摘器官販賣。……他迫害法輪功,牽連九族,迫害騷擾家庭。我們孤兒寡母娶個兒媳婦容易嗎?鄉派出所有兩個警察給騷擾黃了兩方……」警察又說:「都有誰和你一起去郵的?」我說:「你不配問這些,起訴江澤民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我起訴是合法的。你們小可能不知道文化大革命後期,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現在你們還跟江澤民一意孤行,到最後吃虧的是你們。醒醒吧,現在有多少警察都明白了真相,不參與迫害了,他們有個美好的未來,我也高興。」

他們一看我甚麼也沒回答,也就不了了之了。中午我在那立掌發正念,那兩個年齡小的警察也沒有吱聲,後來年齡大一點的警察進門一看我立掌,悄悄地跟我說:「姨啊,你在發功啊,是不是你師父要整我們啊。」我笑著說:「不是,我師父珍惜你們的生命,才讓我們給你們講真相、救你們。」後來那個警察說:「姨呀,咱們上醫院給你量量血壓。」

上了車就直奔拘留所,我看不是醫院就問:「這不是去拘留所嗎?」那個警察說:「對,是去拘留所。」我說:「白去,怎麼去就怎麼回。」到了那邊,給我量了血壓,結果是高壓二百,不到十分鐘,叫我上車,送我回了家。我知道這又是師父救我回來了。

這些年,我多次被邪惡送拘留所,都是師父把我這個不爭氣的弟子救回來,我也一刻沒停的講真相。

這次遭綁架後,我就正念不斷:師父說了算。「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我反覆默念,發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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