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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用資金帶來的教訓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我想買輛電動三輪車去山區發真相資料,手裏正好有做資料的錢,借用一下,想有獎金了後補上,我就拿這錢買了電動三輪車。

兩天後,我騎電動三輪車走到某農村某路段時,忽然甚麼都不知道了,同修的兒子把我送回了家。

我妻子在家護理我,我清醒後,她告訴我:你摔傷後昏迷了二個多小時,好心人叫來120車。你不去醫院,給了120車出車費打發走了,是老同修的兒子把你送回了家。我當時都不敢認你,滿臉是血痂,走路遲緩。老同修說他天目看到把個人抬平板車上拉走了。

這時,我感到兩腿兩手痛,根本記不清出事過程。我知道師父保護了我。

十天後,我就能下床行走,十八天後行走較好,第十九天早,我突然臀部痛。我心想:獎金發了,我就把錢補上還不行嗎?

第二天,痛得我流淚。妻子說要向內找。我向她說了實話,我暫用了做資料的資金,咱能不能趕快補上?她說:行!補上。

轉天,我夫妻倆找到了協調人,把暫用了的資金如數補上。當時我的臀部就不痛了。

感謝偉大的師尊給我第二次生命,我一定彌補並做好三件事。同修們,我做錯了,望同修們引以為戒。

當日前一篇文章: 在協調工作中修正自己
當日後一篇文章: 突破自我 救度有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