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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遵義市何天芬在看守所會見律師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號早上,北京律師從北京飛到貴州省遵義會見何天芬。

位於遵義市郊的新舟機場,距離城區大概四十多公里。律師風塵僕僕離開機場來到遵義市第二看守所,已經下午三點。進入接待大廳,遞交律師證委託書和會見函辦妥手續,順利見到了何天芬。

何天芬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何天芬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何天芬端莊,健朗,目光炯炯有神,健談而富有主見。

律師還是往常的習慣,站立著與她打招呼並進行自我介紹。何天芬沒有坐鐵椅子,而是向前走近鐵欄杆窗站著和律師說話,整個會見過程她一直是站立著和律師說話。此間,律師擔心她站立疲勞而示意她坐下,她不覺得疲勞而是認為站立著更能有利對話,更能有效表達她的想法。

會見中是何天芬佔據了主導,「你先聽我說!」律師詢問情況剛開始,她就打斷律師講到,「二零零一年央視焦點訪談天安門自焚節目,是偽造的假案,栽贓陷害詆毀法輪功修煉者……」「衣褲著火,頭髮卻完好無損,盛滿汽油的塑料瓶火燄之中也不變形?」「僅因為修煉法輪功,堅持做個好人,我經歷了多次迫害……」

看得出她擔心律師是被國家宣傳媒體欺騙和洗腦過的無知者,律師微笑著說:謝謝你再一次詳實真切的讓我了解接觸認知法輪功和修煉者,認識它被鎮壓打壓的經歷與由來。我看過不少書籍視頻和調查報告,接觸過不少案子和法輪功修煉者,我是明白事實和真相的人權律師。我認為,法輪功無罪,修煉法輪功無罪,無端抓捕關押審判法輪功修煉者才是犯罪。這時,她才顯得放心了:「這就好!現在聽你說吧,你想問甚麼?」

律師詢問了她被抓捕的時間、地點、原因和過程,被刑事拘留以及在看守所裏的情況。她說,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就因為堅持修煉,堅持將自己的親身經歷和感悟告訴他人,將官員們迫害好人而遭報應的事實事例告訴世人,就被警察多次抓捕和打擊報復。這次再被抓,是因為二月三日在離家附近的菜市場,向一名路人講述法輪功的真相,推薦閱讀《九評》的時政書籍,被菜市場上的密探和巡邏警察抓捕關押。住所也因此被查抄。

問到具體案情,辦案機關的提訊情況,何天芬說:「我沒有簽字,沒有回答,每次都是我給他們講按真善忍做好人做好事的道理。警察總共來過五次。」

結束會見時,律師問她有甚麼要求。她說:「沒甚麼要求,只有一點,希望你回去後再重新看一遍關於法輪功的真相資料,幫助讓更多的人遠離電視報紙欺騙,讓真善忍的宇宙佛法弘傳,我沒有懼怕,也讓家人朋友別擔心我!」

五時許,看守所警察催促提示下班了,律師結束了會見。

第二天,律師通過公安和檢察院查詢,案件已於三月七日批准逮捕。目前,尚在紅花崗區公安局繼續偵查之中。

信仰無罪,傳播信仰和真相,是憲法允許的範圍,何天芬只是普普通通的一個修煉人,她的言行沒有給社會帶來任何危害,願何天芬平安早日回家。

善意提醒涉案人員:

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號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號開始實施的《公安機關人民警 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廢止。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在新規定中沒有出現,這透露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如果上級的命令是錯誤的,那麼警察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可是舊規定中規定只要是上級命令,無論對錯警察必須執行,說明舊規定不但不合理而且嚴重違法。

新規定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 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新規定的出台無疑是告訴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在江澤民想方設法為自己找替死鬼抵罪的時候,那些聽江的命令,特別是公檢法司公安系統裏的基層警察,還沒意識到自己早已在黨隨時舉起的屠刀之下了。


遵義市公安局監督舉報電話:0851-28323260
紅花崗區公安分局監督舉報電話:0851-28605354
匯川區公安分局監督舉報電話:0851-23116607
遵義縣公安局監督舉報電話:0851-27221110

遵義紅花崗區公安局 0851-28605438

遵義縣公安局 0851-?27309110
遵義市公安局應急辦(指揮中心)電話:
電話:0851-28323008、0851-28323000 傳真:2832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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