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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冤獄十二年 關洗腦班兩年半
蘭州馬軍訴身陷囹圄十四年半的遭遇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甘肅蘭州法輪功學員馬軍,又名馬筠,回族,現年六十八歲,原蘭州市金城旅遊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幹部,一九九五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中共於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迫害法輪功後,馬軍前後四次被綁架,兩次被非法判刑共十二年,長期被關洗腦班達兩年零六個月。

以下是馬軍敘述自己遭迫害的經歷:

患胃癌被迫病退 修大法重獲新生

我在修煉法輪大法前,患有嚴重頸椎骨質增生,壓迫神經,最後發展到手臂不能活動,生活不能自理,連字也寫不了,右肩、胳膊疼痛難忍,尤其夜間痛得我整夜不能入睡。再加上患有嚴重胃病(胃中有一拳頭大的疙瘩,被醫院活檢診斷為胃癌。另一家醫院還沒斷定病名,我已經不想再檢查下去了,心想都這樣了還檢查啥,由它去吧。

那時我吃不下飯,胃痛起來要命,還有胃脹氣,經常打嗝且其音如吼,搞得我筋疲力盡。生存的本能使我繼續求醫問藥,但均見效甚微,病魔迫使正值中年的我不得不離開工作崗位,一九九二年,我只好辦了病退。

就在我對人生消極悲觀之時,一九九五年八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我身上的疾病都不翼而飛。法輪大法給了我新生。

無辜被綁架、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晚大約二點,八、九個警察砸門闖入我家非法抄家,將我綁架到蘭州市伏龍坪龍寶山莊,二女一男警察寸步不離看守我,在這裏我被非法關押二十一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我依法上北京國務院信訪辦,反映自己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在國務院信訪辦被蘭州市政府駐京辦事處人員押回。當晚乘飛機回蘭州,又被城關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劫持到蘭州桃樹坪拘留所非法拘留九天,被勒索五百元。駐京辦人員和我的飛機票都被強行從我的工資中扣除。

被非法判刑三年 囚禁兩年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五日清晨,我在電信局煉功點煉功,並掛「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被城關區公安局警察綁架,他們搜走我家門鑰匙,在我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抄了我家,具體拿走甚麼,不得而知,警察把我綁架到桃樹坪拘留所關押了二十四小時後,又轉押到蘭州城關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期間,我六次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為此女隊主管隊長秦曉惠打我耳光搧臉,打的我鼻子流血,她指使犯人給我野蠻灌食,七、八個人一哄而上,捏鼻子的,撬嘴的,坐在我腿上壓胳膊的,旁邊的犯人,用勺把子或牙刷把子撬牙齒,灌食者坐在我的胸部往嘴裏灌食,幾次我差點被嗆死,處於昏迷狀態,三次我被送到勞改醫院搶救。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蘭州城關區法院對我反覆開庭,不通知我的家人,也不讓我講話,就對我非法判刑三年。我的上訴也被無理駁回。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底,我被劫持到甘肅女子監獄。入獄當晚我煉功,被值夜班犯罪人惡告,二監區警察監區長安瓊、教導員李亞琴、中隊長朱媛媛,指使犯人將我雙手分開,銬在床架上。每晚都問我煉不煉,我回答「煉」,就被銬了四十多天,銬得胳膊伸屈不得,疼痛難忍。

二零零二年夏天,我因不戴胸牌,被獄警銬在一掌寬的矮凳子上十幾天。

二零零三年一月,在我冤刑期滿的前幾天,城關公安分局警察張玉霞等人來監獄問我:「還煉不煉?」我回答:煉。他們說:你出監,換個地方繼續關押。

冤刑後遭洗腦班關押兩年半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六日出獄,兄妹們接我回家,在監獄門口卻被貢元巷派出所、城關公安分局警察強行塞到他們的車上,綁架到城關區洗腦班非法關押。在洗腦班期間因煉功,時常遭保安毒打。我寫書面材料告訴他們對我的關押是犯法行為,城關區洗腦班主任董建民說:你白告。為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二月二十四日下午,我尋機跑出,快到山下時,被人惡告,保安將我抓回,一路上拳打腳踢,打倒在地,又揪住頭髮把我拉起來繼續打,一直打到住地。回來後又遭所謂的幫教幹部的毒打,他用皮鞋狠踢我的胸部,臉,揮動拳頭在我頭上身上使勁打,打得我渾身是傷,臉嚴重變形,陪員看我這樣子,嚇得不敢進房間。

二零零三年非典期間,城關區洗腦班解體,我又被轉到蘭州市龔家灣洗腦班關押。為強制我「轉化」,在洗腦班頭目韻玉成、剡永生、祁瑞軍等人授意下,我被四次關禁閉吊銬迫害。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他們將我投入禁閉室吊銬,將我的雙臂拉到身後,再後拽到頭部高高吊在鐵門上,銬子將我的手磨出了水泡,磨破後流血,手腕上多處傷疤,24小時這樣銬著,只有吃飯,上廁所才開銬,打盹時雙腿一跪,就拉傷胳膊,腳腫得鞋穿不上,只能光著腳站在水泥地上,這樣吊銬了我十幾天。

酷刑演示:吊銬
酷刑演示:吊銬

二零零四年四月,又將我投入禁閉室,手臂高舉吊在鐵門上,一打盹就拉傷胳膊,吊銬八天,我的腿發黑紫到大腿根部,他們怕我死掉,就放下來扔在水泥地上,等腿好一點,又繼續吊銬,就這樣關了我一個多月的禁閉。解銬後,我腳痛的根本不能站立,走路。衛生員天天來量血壓,從他們的表情手勢,我得知血壓很高了。

二零零四年七月中旬,那年正好是高溫天氣,外面烈日炎炎,五分鐘就能把人烤昏,而陰冷的禁閉室裏,看守我們的人都穿著棉衣,我穿著單衣,不許我加衣服。長期吊銬,一直解不下大便,精神恍惚,出現神志不清。這次將我手臂後背,銬在鐵門上,大約十幾天,其餘時間都睡在水泥地上。這次關了兩個月。

二零零五年五月上旬,第四次將我投入禁閉室,雙臂後背銬在鐵門上,四天後將我放下來,沒幾天,又吊銬到五月中旬,長期吊銬,吃不下飯,腹部脹的很難受,雙臂失去知覺,連飯盒也拿不住,一年多才好轉。二零零五年五月下旬我才出了禁閉室。六月才被洗腦班釋放。

再遭綁架、酷刑 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為了制止對仍在非法關押洗腦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我們善意的把洗腦班頭目祁瑞軍叫到我家給他講善惡有報的天理,他不但不聽,還叫來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警察綁架我。警察非法抄我的家,搶走了兩千元現金,當晚就大吃揮霍了。他們還搶走了我的播放機、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各一台,還有手機、硬盤及耗材。在市公安局非法關押的二十四小時期間,女警察用腳狠踢我的腿,不斷緊銬子,辱罵聲不斷,刑訊逼供。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我被警察綁架到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有次警察們的上級來看守所檢查工作,走到我所在監室時全體都站立歡迎,我坐著未起。遭十四隊隊長田慶平報復,其指使號室長故意刁難我,不給打飯,不讓上廁所,田慶平一個眼神,犯人就把我的櫃子裏放的食品,方便麵等全倒廁所裏,把我的經文、師父的講法強行搜走。為此,我絕食抗議,田慶平又讓犯人給我野蠻灌食,撬開嘴把一個瓶子塞到我嘴裏,使勁轉動瓶子,牙都轉掉了一顆。田慶平又讓醫生給我插胃管,筷子粗的皮管從鼻子裏插進塞到胃裏,管子在胃中摺疊,再抽出來,再插,反覆幾次,後來管子出來時滿是血,灌的是濃鹽水,洒在衣服上,很快結成了白鹽漬。田慶平還讓犯人拉著身心疲憊的我跑步,並拳腳相加狠毒的打我,我的腰、胸部嚴重受傷,腰直不起來,胸部骨折,躺不下,起不來,還不能側身,渾身是傷。

後來我被非法判刑十年,本來二零零六年底要把我轉到女監,因我被迫害得全身重傷,看守所只好等到我傷好,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將我加戴手銬腳鐐轉到甘肅女子監獄。

甘肅女子監獄的迫害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甘肅女子監獄「六一零」科科長朱鴻叫犯人強行將我衣褲扒光,逼穿囚服,把我的外衣全部搜走,由二個包夾監視,不許說話走動。後把我轉入監隊,由袁雪英等三個犯人包夾,監控我的言行,強迫在大太陽下軍訓、背監規、逼看誣蔑大法的碟片,我不配合,並寫申訴真相材料。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監獄管理科科長王燕、教育科科長朱先中,以我點名不蹲為由,將我關禁閉,把我雙手銬在床板的彈簧上,十幾天後,又加碼,將我銬在一掌寬的稜角分明的小凳上,只有吃飯,上廁所開銬,二十四小時銬著。我的臀部磨出了血泡、老繭,腰痛得無法站立,直到七月初才讓我出禁閉室。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我被轉入四監區,由三個犯人包夾監控,我在從車間到監舍的路上,給犯人講真相,監區長文雅琴,教導員張燕萍知道後,不讓我去車間,把我隔離在監道嚴密監視我的言行。

二零零七年除夕那天,監獄頭頭搞團拜,為給監獄長擺功,文雅琴讓包夾把我從來不按規定打的被子,折成了豆腐塊。我不願意拍監獄長的馬屁,就用手抹去了折成的楞子,犯人安莉報告了文雅琴,文讓安抱走了我的鋪蓋。告訴我要被子就要保證以後按規定打好被子,我拒絕。在寒冷的冬天,我在空床板上睡了12天。

二零零八年三月,獄警文雅琴為逼我「轉化」,調一名吸毒販毒慣犯李小紅和一名經濟犯包夾我,並授意在沒人時或監控盲區狠毒打我。李小紅時不時的打我,她手卡住我的脖子,拽著頭髮,使勁往牆上撞,用針扎我的嘴、手、臉部,在我的胸部,腰部墊上一本厚書用拳狠打,用腳踩,用棒子打,她告訴別人這樣打只有內傷看不出外傷。打得我坐不下,起不來,腰彎著胸痛的喘不上氣。有次,我上廁所,剛蹲下,就被李小紅一把拽下來,拉到宿舍裏拳打腳踢,揪著我的頭髮狠命往暖氣管上撞,擰我的大腿,打的我連續吐血,連內衣也被撕破了,滿臉是血,躺在地上起不來,還不時的辱罵,就這樣折磨了我三個月。接見時,大哥和妹妹看到我腰直不起來,行走艱難,向監獄提出抗議,要求帶我到外醫院檢查,並給監獄和勞改局寫了控告書。在家人的干涉下,情況稍有好轉。二零零八年底文雅琴的丈夫得了白血病,治病花了不少錢,不長時間死亡,人們說這是文迫害大法弟子遭的惡報。

二零零九年三月,在管理科科長王燕和監區教導員董尚恆的授意下,將我關在常年不見陽光,陰暗潮濕、不到七平米的黑屋裏,早飯後鎖門,中午十二點開門,吃飯、上廁所只開幾分鐘就鎖門,晚上六點半開門,限制我的活動和上廁所。二茬包夾受不了被關黑房子的寂寞,痛苦,也都患上了嚴重的風濕病,關節變形,大便解不下,濕疹,神經紊亂,心臟病等症,包夾紛紛要求調離了,我在這裏關了一年三個月,但身心健康。

二零一二年十月,我被轉到「六一零」科,那裏是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機構,第一天,我過警戒線沒喊報告,科長朱鴻、副科長孫立偉指使包夾犯人一哄而上,把我壓倒在地上,拳打腳踢,擰胳膊,按腳的,狠踩我的腿,揪頭髮的,一陣亂打,我的腳、胳膊多處成青紫色,腳腫得穿不上鞋,行走需要人攙扶。第三天,朱鴻、孫立偉授意二名回族販毒犯,以我是回族違背伊斯蘭教為由,對我搧耳光,拳打腳踢,毒打半個多小時,使我傷痕累累。

朱鴻派打人最兇的販毒犯梅菊包夾我,並傳授迫害我的伎倆。有朱鴻暗中支持,梅菊時時對我拳腳相加,搧耳光、拔頭髮、隨意罰站、罰蹲,稍一動就是一頓毒打,打得我滿頭疙瘩,痛得不敢洗頭,腳腫的鞋穿不上,渾身發紫發黑;她飛腿踢我的胸部,我倒地後,她用腳狠踩踏我的腿,手用力扳我的手指,我的右手中指被她扳得彎曲,活動受限,至今中指明顯殘疾,左腿被打的青紫,腫得有一拳多高,兩年多也沒消下去,腫包處有積水。梅菊逼我罵師父,我不罵,兩晝夜不讓我上廁所,屎尿弄到褲子上是常事,還不讓洗。犯人們時常把痰吐在我的臉上,罵人的話不堪入耳,目的就是逼我放棄修煉大法。

經濟迫害

我第一次被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時,單位落井下石,將我非法開除公職,並從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三月非法停發我兩年四個月的工資。

二零一五年三月,我去市社保局辦理養老金手續,市、區社保局副局長蔣劍斌等人以各種理由搪塞,不發給我養老金。如今快七十歲的我沒法退休,只因我修心向善做好人就剝奪我享受養老金的權利,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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