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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蘭州市李民娜遭受的迫害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蘭州市法輪功學員李民娜於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法輪功遭受迫害後,她二度去北京上訪,均遭非法關押;二零零三年再遭綁架,被冤判四年,遭受種種折磨。

以下是李民娜自述她經歷。

我叫李民娜,是原蘭州市安寧區新蘭儀表廠的一名普通工人。修煉之前曾患有嚴重的胃病,加之生孩子後受風,經常頭疼,雖然當時還很年輕,但因為長期遭受病痛的折磨,致使臉色發青泛黃,一幅病容。而在修煉法輪功不長時間,身體逐漸好轉,整個人從此都精神起來了。

修煉法輪大法不僅僅讓我重新擁有了健康的身體,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心靈寧靜;知道了人為甚麼活著,同時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所以我從內心感恩師父、感恩大法,並認定法輪大法才是真正教人向善、引領人返本歸真的高德大法。

上訪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不顧民意,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無端鎮壓,報紙、電視連續不斷的播放著對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修煉者的誣陷與抹黑。一時間,陰雲密布,謊言四起。

作為一個在修煉法輪功不久就親身受益頗深的人,我深知大法的美好。當看到聽到電視、廣播不間斷的對法輪功造謠污衊、栽贓陷害,我一度質樸的認為,一定是政府搞錯了。我一定要將法輪大法祛病健身、教人向善的真實情況向政府如實反映。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終於如願來到了北京,千里迢迢,只想能為大法說句公道話。但是剛一到廣場就被廣場的警察押送到了北京天地派出所非法關押兩天,後被原新蘭儀表廠駐北京辦事處人員帶回蘭州,送蘭州沙井驛派出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第二次進京上訪,又被警察強行帶到北京景山派出所關押三、四天。當時原新蘭儀表廠派人將我接回蘭州。這一次我的家裏被非法查抄,而我本人則再次被關押在蘭州市安寧區安寧分局十五天。

為了阻止我再去北京,原蘭新儀表廠以我數次上訪為由,扣除了我和丈夫原本就不高的工資,每月只給二百元的生活費,迫使家人的生活陷入拮据。

綁架逼供、構陷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初,我被蘭州市公安局綁架。在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我被綁在專門用來迫害大法弟子的刑具「鐵椅子」上三天二夜,非法審訊逼供。

在二十六處迫害三天後,我又被押送到了蘭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

進入看守所後,值班警察命令犯人對我強行搜身並仔細的逼問了很多個人信息,逐一記錄。之後我被非法囚禁於八號室。從那天開始,連續十天每天都被值班隊長叫去進行所謂「談話」,甚麼時候煉的功、甚麼時候跟甚麼人接觸、都認識哪些人、家裏還有甚麼人煉功,等等,諸多的細節與各種信息,企圖通過如此的「談話」找到更多的迫害理由與線索,並藉此擴大範圍進行迫害。

在監室裏,警察指使犯人暗中監視我,不讓我和任何人說話,更不允許煉功或談及任何與法輪功有關的話題。

在看守所期間,我曾被城關公安分局多次非法提審並利用編造的所謂證據,逼迫我在所謂的逮捕證上簽字。

在看守所被迫做奴工

我曾被迫每天做長達十多個小時的奴工。當時看守所對外承接「加工」百合,每天清晨一筐筐百合抬進號室內,收號室時再將已經剝片、分揀好的百合抬出號室,而這一切都是由所有在押人員來完成。很多劣質百合被商販們低價購進後,在看守所內經關押人員之手,去粗皮、剝片、按大小片分揀、按質分等次後,送去烘乾,加工成百合幹在市場出售。

所有被關押的人員吃喝拉撒全在二十平方米左右的監舍內,生活和衛生條件極差。一般情況下監舍內都關押著十三、四人,人多時達十七、八人,晚上睡覺時一張大通鋪幾乎是人挨著人側著身子睡。有時候半夜起來去上廁所,回來時就沒了睡覺的地方,夏天更是奇臭難聞。因為百合很多,勞動任務繁重,很多時候剝不完的百合就堆放在監舍內,為了不挨打、不被罰,很多人半夜起來剝,第二天一大早交出去。由於空間太小,百合皮無處堆放,就在腳下被踩成厚厚泥漿,監舍裏從早到晚散發出來的都是百合腐爛發霉的味道。

在二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我每天都是被迫不停的剝百合,夜晚就和那些在押人員一起擠在一張大通鋪上,地下堆滿了被踩成泥的爛百合片,由於過度勞累,人只要一倒下很快就睡著了,但只要醒來,稍有意識,首先感覺到的就是撲鼻而來的那股令人作嘔的百合腐爛發霉的霉臭味。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我被非法關押了整整一年。

據說,按規定看守所內的在押嫌疑人是不應該有勞動任務的,但是看守所豈能讓那些人白白吃飯,儘管吃的都是白水麵條、水煮菜,卻還是用各種名目、各種手段利用這些人做勞工撈銀子。

每過一段時間,總有上級領導來所謂「視察、檢查」或有外地看守所同行「來訪、學習」時,各監室號長就會立即讓所有人放下手中的百合,以最快的速度將所有百合抬出號室,放在一個上級看不到的空監室裏。隨後就是鏟除號室地上的垃圾和已經被踩成泥的百合皮,然後用水沖洗地面。沖洗完後監舍大部份人(號室長和其心腹除外)輪流彎著腰,曲著腿,半爬著用抹布來回在地上推,直到把余水擦乾為止。接著快速放下床鋪(幹活時床鋪是捲起來的,沒有剝的百合和半成品都是堆在床板上的)最後再鋪上白床單,整個過程最多也就半小時左右。但就是這半小時也足以讓人在大冬天渾身冒汗、心驚肉跳,因為如果比預定的時間慢一點,待上級檢查完後,總會有人不是被罰加班剝百合,就是挨打。所以,通常這種時候是聽不見有人說話的,只有來回快速奔跑的腳步聲、急促的喘息聲和號長的催罵聲。

那一刻,無論你在外面曾經是多麼的風光、輝煌,都會為了少挨打挨訓、不被罰而變成全力奔跑的機器,所謂人的尊嚴、人格是與你沒有任何關聯的。

四年冤獄折磨

二零零四年十月蘭州市安寧區法院非法開庭,我被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四年。同年十二月,轉移至甘肅省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

在入監隊(關押新入監犯人的地方,法輪功學員被冤判後也被當作犯人非法關押於此)。所有人每天都會被迫看污衊、誹謗法輪大法的邪惡錄像。尤其是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及前後出籠造謠、抹黑大法的「焦點謊談」,輪番播放,強制洗腦,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當時在女子監獄入監隊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有:張桂蘭、張金梅、朱芝蘭、張明海(已被迫害致死)、杜桂芳、陳潔、崇金霞、王志君等。每一個法輪功學員都被一到二個犯人「包夾」,外出、吃飯、都會形影不離的跟著,監視、監聽法輪功學員的言行舉止,包括上廁所,更不許學員們互相交談、不許低頭。

在看完「焦點訪談」等污衊大法的電視後,每天還要寫所謂的「觀看感受」、「談體會」。每週強迫法輪功學員按照他們的要求寫所謂的「思想彙報」,稍有不符合其邪惡要求的,值班警察便會找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談話」。對於堅持信仰、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都會被關禁閉,禁閉期間一律不讓睡覺、限時上廁所、時時會遭受各種精神與肉體摧殘折磨、甚至是加戴刑具等殘酷迫害。

二零零六年元月我被轉到女子監獄第二監區繼續奴役迫害。二監區當時對外承接服裝加工,有各種所謂的品牌,還有一些單位的工作服,由於監獄擁有十分廉價的勞動力,所以加工業務很是繁忙。我當時被分配做縫紉工,主要是將已經裁剪好的帆布手套縫合為成品,期間除了完成一定的數量外,很多時候還會加班加點。

二零零六年十月,歷經七百多個日日夜夜的苦苦煎熬後,罪惡的奴役生活終於結束了。我終於走出了這座人間地獄──甘肅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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