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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聘請律師的經驗交流
文/山東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二日】我們地區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效果不錯。在此交流一下這方面的體會。

聘律師的基點

在營救同修的同時,借此機會向迫害責任人講真相救度他們,不注重結果,更重視過程中利用一切有效的方式講真相救人。

在營救同修的整個過程中,我們本地區和附近地區及國際國內的同修都給予了強有力的支持和幫助,包括到公安機關、檢察院、看守所要人;大面積的有針對性的發正念;做語音真相電話、寄信、發短信、彩信及打電話等。通過這些工作,使本地區公檢法人員很多都明白了真相,不願再當江澤民迫害好人的恐怖工具──「六一零」的替罪羊;有力的震懾了邪惡,使惡人的囂張氣燄大大收斂。在律師辯護時,幾乎所有的在場公檢法人員都沉默無語,明顯的表現出都不甘心再為迫害好人的江幫殘餘做幫兇,這為他們將來能得救創造了良好的機緣,而這也是最重要的。

我們當地在營救同修中,救度與此案有關或無關的所有眾多司法人員和市直機關人員,效果很好,達到了救人的目地。而同修提供的本地市直機關電話號碼起了很好的作用。

被迫害同修自己的提高非常關鍵

如何在無法與同修見面的情況下與同修交流、幫助同修在法上提高,律師在這方面起了橋樑作用。

每次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同修,家人同修都針對被迫害同修在黑窩中最需要的大法,寫一些師父的有關講法、詩詞,讓同修以法為標準對照自己,向內找自己的人心和執著,去掉它。再就是家人同修根據被迫害同修存在的問題寫一些交流體會,幫助同修深挖各種人心和掩蔽很深的執著。從而堅定同修信師信法的信念。只要被關押的同修堅定正念,就能破除邪惡的迫害,就沒有過不去的關。

對律師不要要求過高

律師也是被救度的對像,無論是對邪黨的認識,還是對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也需要我們給他講真相。由於跟律師有較多的交談機會,也便於就各個方面當面講真相。同時,也送真相材料給他。讓他看後帶給家人看:告訴他不能只顧自己有美好未來,還要讓家人得救。

總之,對待律師也要體現出修煉人的慈悲,理解對方的難處。不能有我花錢聘請你了,你就得按我的要求做的想法。由於能理智的對待,律師與我們配合的越來越好,以致在辯護中,其有理有據、鏗鏘有力的辯護詞,使在場的司法人員及同修家人都很佩服。家人出法庭後的第一句話就是:「律師說的非常好!」

動員常人家屬參與營救。在營救中,被迫害同修的家人、親戚也積極參與,在整個營救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同時也使他們更看清了中共邪黨的邪惡本質、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違法行為,明白了真相。這也為擺放他們自己未來的位置打下了好的基礎。

一點個人心得,不當之處請同修批評指正。

當日前一篇文章: 新學員:師父點悟我走入修煉
當日後一篇文章: 用「順風車」講真相的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