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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鄭守禮依法控告江澤民被騷擾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2016年12月14日,重慶市彭水縣教委張孝舉三人到法輪功學員鄭守禮家告知:縣公安局要來調查,你要配合。鄭說:配合不配合,依法辦事!

2016年12月27日上午10時,彭水縣國保4人,鬱山鎮派出所4人,鎮政法委、綜治辦、社區人員共11人蜂擁而到鄭守禮家。鄭說你們來這麼多人,是來打架的嗎?

國保范剛拿著錄像機說:我們是來執法的,要全程錄像;國保馮江龍手拿一張傳票給鄭。

鄭接過去看,馮說:今天來我們不談法輪功,主要了解你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一事。鄭說這麼個小事來這麼人幹啥?國保張維康說:「來看看。」

鄭對馮說:你說我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你怎麼不乾脆說就是告江澤民!

然後馮又拿出一張有簽名按有紅手印的訴江舉報信要鄭看。鄭看後說,這是我告的,可不是捏造,而是事實。但這是我寄給最高檢的,怎麼在你們手裏?你們有最高檢的授權委託書嗎?

張國保不耐煩的說,那到派出所去說。鄭說你們違法,干擾司法公正!但為了澄清事實,鄭去了派出所。

鄭嚴正地告訴他們,這些訴江舉報信是明白了真相的人在法輪大法弟子講真相、勸三退後徵簽的,完全是他們自願的,有十多張,上千人,都是真實的,不存在捏造事實,更不是誣告!這是其一;其二這信是我真名實姓寄給最高檢的,怎麼會落在你們手裏?這是違犯中國憲法第41條。

馮國保說,這是上頭返下來的!鄭說原來你們公檢法都在犯法。

馮狡辯說是你說的算嗎?鄭說,你說的不算,我說的也不算,法說了算,依法辦事!按說你們沒有最高檢的授權委託書,你們沒有資格來詢問我,我是給你們面子,讓你們回去好交差!你們違犯了中國憲法第5條、第41條,違反了2015年3月18日中央《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責任追究規定》、2016年4月8日最高檢公安部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你們不但不保護舉報人,反而誣告舉報人;你們執行上級錯誤指令也違犯了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和《公務員法》。

馮國保說:我們錯了你可以控告舉報我們。鄭說,你以為我不敢嗎?江澤民我都敢起訴,不敢你嗎?實在是可憐你們,不希望你們違憲違法。要依法辦事。

最後他們拿出縣公安局的處罰:拘留5天或罰款500元;嚴重不配合者拘留10至15天,罰款5000元。馮國保問鄭同意不?不同意就申辯。

鄭說你們處處違法,當然要申辯!

下午2點結束,派出所派車將鄭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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