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綜合報導)俗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 「十一」前夕,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一點一億多元被判無期徒刑;濟南市委書記王敏受賄1805萬被判十二年;大連市委常委金程受賄2221萬元被判十三年徒刑。 表面上看,是因他們貪腐被懲治,其實是他們泯滅良知,長期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遭了惡報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善良民眾的殘酷迫害,貪腐已經成為江澤民刺激官員們跟隨作惡的基本模式。有人在名利的誘惑下,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因此泯滅良知而升官,因而都是貪腐之徒。 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
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被判無期徒刑 南寧市中級法院九月三十日公開宣判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一審對被告人萬慶良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萬慶良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萬慶良利用職權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1251086億元。萬慶良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落馬被調查;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被移送司法處理;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庭審理。 萬慶良是曾慶紅、周永康的心腹,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萬慶良任省團委書記期間(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三年),在廣東青年、學生中大搞各種迫害法輪功的邪惡宣傳和活動等;任揭陽市市委書記期間,大肆迫害法輪功。 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被判十二年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九月三十日公開宣判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王敏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四年,被告人王敏先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05.103萬元。 王敏,曾任山東省維穩工作領導小組(610)成員。王敏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被調查,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王任職期間,利用電視台、報紙等媒體污衊迫害法輪功,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 大連市委原常委金程受賄2221萬元獲刑十三年 據報導,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遼寧省大連市委原常委、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金程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為此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221萬元。金程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 金程五十五歲,二零零二年前任大連市中山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長。二零零二年底,金程調任西崗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西崗區委書記。二零一一年三月,任大連市委常委。同時,金程被委以重任,擔任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二零一三年二月,金程又兼任大連西中島石化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金程一直在大連任職,曾經是前大連市委書記薄熙來的舊部。一直追隨江澤民、薄熙來參與迫害法輪功。金程任中山區區長期間,大連法輪功學員曲百福被迫害致死;金程任職西崗區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王岩、孫锳、張春蘭、張明開、呂華、姜伯良被迫害致死。 善惡有報是天理,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時辰一到,一切都報。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周永康、令計劃、薄熙來、蘇榮、徐才厚、郭伯雄、李東生……判的判,死的死,紛紛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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