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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廣州市政法委書記陳如桂迫害法輪功 負終身責任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

一、陳如桂何許人也?

陳如桂,男,廣東省廉江市良垌鎮平坦禮詩堂村(原荔枝塘村)人,一九六二年九月生,原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接任中山市委書記。曾在桂林冶金地質學院(現桂林理工大學)就讀應用地球物理專業,物探79-3班,畢業後,於一九八三年八月留校任教三年。其妻周衛文,據說是廣州建築科學研究院檔案資料管理室職員。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陳如桂在接任廣州市政法委書記時,還「盛讚」逢迎上屆政法委書記吳沙「工作傑出」,不出兩週,吳沙即因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

'陳如桂'
陳如桂

二、陳如桂知法犯法 參與迫害法輪功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公安部印發實施的《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公通字〔二千零一十五〕十七號)中明確規定: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依法依規進行登記報告的行為予以支持,不得妨礙、限制、侵害登記報告人的合法權益;各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等單位對登記報告人員的相關情況應當嚴格保密;對應當報告而不報告或利用登記報告誣告陷害的,以及對登記報告人員或調查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任何阻撓公民依照「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度的公安人員,依照此規定應被嚴肅追究。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察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第三十二條「不得對檢舉、控告、申訴人歧視、刁難、壓制。對打擊報複檢舉、控告、申訴人的,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國家《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十條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近一年的時間,共三百一十二天。陳如桂接替已伏法遭惡報的吳沙,任職廣州市政法委書記,加劇了對廣州地區法輪功學員的系統迫害,雖然現在調任中山市委書記,但陳如桂負有不可推卸的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

廣州花都區是迫害的重災區,早在二零一五年底,由於「訴江」引起的上門騷擾事件不斷升溫。當時據知情人好心透露,廣州市準備了用於迫害法輪功的資金已經到位,對「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將採取強制措施送洗腦班關押,主要在譚崗和黃埔洗腦班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迫於壓力,部份法輪功學員離家出走,造成家庭、經濟的損失。因「訴江」而被騷擾時,上門人員規格「陣容龐大」,按以往慣例,通常是街道、派出所、居委幾人同行,這次卻是由區政法委下接牽頭,威脅訴江的法輪功學員。

由此可見,廣州地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與陳如桂脫不開幹繫。花都區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孫岩,其丈夫原先聘請了律師,後被區政法委強制解聘,據說花了十幾萬元請了北京來的猶大,對孫岩進行精神折磨。

陳如桂作為政法委第一責任領導人,明知法輪功學員依法「訴江」,卻實施打擊報復,設立法外之地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肉體、精神進行殘酷迫害。雖然他現在調任中山市委書記,但依照《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需終身追究其犯罪責任。每一個被迫害的人,都可以繼續向法律機關(檢察院、法院、紀委等部門)控告、檢舉,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發生在中國大陸的「呼格吉勒圖案」就是一個真實的終身追究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依法控告二十年前的辦案違法人員,結果二十七人被追責,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公檢法三家的責任人都跑不了了」。主要責任人馮志明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伏法受審。

三、主要迫害事實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底,廣東省廣州花都法輪功學員王霞、趙偉因訴江受到花都區國保,派出所,居委騷擾,並以送洗腦班恐嚇,被迫離家出走。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底,廣東省廣州花都法輪功學員湯志衡,不堪花都區政法委、派出所等多方恐嚇威脅,一家被迫離家至今。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號,四個「六一零」警察再次來到廣東省廣州花都殘聯,同時叫來殘聯領導對法輪功學員副團級幹部喬光清恐嚇威迫利誘,說甚麼今天必須明確表態,否則直接送「學習班」(即洗腦班)進行迫害。喬光清被迫離家出走至今。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交通部南海救助局財務、法輪功學員侯月平,先被誘騙到總部上班,然後在單位被強行綁架至廣州市譚崗洗腦班。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二日,徐樹華六月十二日早坐Z201次列車從長沙到廣州準備回家,當進韶關站的時候被非法查扣,關押在廣州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上午八點多,廣州法輪功學員徐秀玲,在上班途中經過地鐵燕塘站時,被六個人強行綁架到一輛藍色的車上,然後被送到廣州市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廣州法輪功學員呂春夏和不滿兩歲的幼女在福建省泉州探親,遭廣州「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劫持,被非法關押在譚崗洗腦班。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中午,廣州法輪功學員陳茂華,遭七個沒有表明身份的人衝進家中,強行綁架並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廣州法輪功學員劉廣麗,因「訴江」和舉報江澤民,在廣州同德圍一酒店內住宿時被綁架到譚崗洗腦班。

二零一五年下半年至二零一六年九月間,廣州市幾乎所有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受到大規模的各種騷擾、威脅。

鑑於上述被迫害的事實,從二零一五年下半年至今,陳如桂已遭到大量受害人的檢舉、申訴。

四、政法委是違憲的非法組織

很多人不明白政法委到底是甚麼組織?是幹甚麼的?簡單來講,就是自上而下,從中央至地方設立的「政法委員會」,專管公、檢、法、司的一個機構。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及司法行政機關是憲法賦予的權力機構,但政法委卻不是,不但不是,卻權力凌駕於這些法律部門之上,是實實在在的違憲非法組織。

五、陳如桂主導、參與迫害 有終身責任

無論陳如桂是否主觀意願,或為了自己的「飯碗」,或為了自己的仕途,繼續執行江澤民為首的惡人政策,都是在步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之流的後塵,必將遭到正義與法律的審判!你也不要以執行上級領導的命令為藉口,為自己主政下的罪行開脫,良心在每一個人的心中,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

曾在廣州政法委書記一職上的陳如桂,從事實來看,你在廣州主政期間的迫害一直還在延續,並沒有因為你的調任離開而結束,在法律完善中,你逃不了法律的追究。

六、真相與選擇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修煉者按照「真、善、忍」原則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質,同時通過五套緩慢柔和的功法達到強身健體的功效。目前法輪功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書籍被譯成四十種文字,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網上免費下載。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三千多項,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只有中共在迫害。

據不完全統計,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四千零三十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國三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因為中共竭力掩蓋其犯罪事實,尤其是大量的活摘器官的案例,因為中共焚屍滅跡,仍然沒有被揭露出來。實際數字有待迫害結束後更廣泛而深入的調查取證。

自二零零二年至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被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在美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阿根廷、瑞典等十九個國家和地區控告。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國大陸掀起了大規模的控告江澤民的浪潮,至今已有超過二十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遞交了訴狀。

奉勸身在中國大陸邪黨體制中的執政領導、公務員,請認清歷史的形勢,不要再跟隨江澤民犯罪集團繼續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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