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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綏中法院對董桂霞、李玉傑非法判刑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法院於九月三十日下達了對兩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決,判董桂霞有期徒刑七年半、罰金五千元;李玉傑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五千元。

法輪功學員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向民眾講真相,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罪,而且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判決書中稱對董桂霞、李玉傑進行了「公開開庭」。事實上,開庭時國保大隊警察劉喚雨守在法院門口,拿身份證的都不讓進入旁聽。

八頁判決書中,董桂霞的律師的辯護意見只有一句「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董桂霞無罪」,其餘都是公訴人對二人的指控。董桂霞的親屬在法庭上對於公訴人的指控做了辯駁。但是,判決書上竟然謊稱「董桂霞的親友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意見。」

判決書落款:審判長 關樹森;審判員 李雲濤;陪審員 王喆;書記員 王思

綏中檢察院公訴人賀志廣對董桂霞、李玉傑、沈文伶的指控是所謂三人去小莊子洗浴中心發法輪功真相台曆。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綏中國保大隊綁架了董桂俠,董桂霞絕食抗議至今,現在仍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沈文伶在被綁架六天後,因絕食抗議而被所謂「取保」。

九月九日第一次非法開庭時沈文伶沒有到庭,關樹森稱要給沈文伶「另案處理」,又因董桂霞的律師當庭指出了綏中法院開庭程序違法,要求不開庭,關樹森採納此意見,宣布休庭,並在九月十八日對董桂霞和李玉傑進行了第二次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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