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長春市德惠市大房身鄉長春村五社農民蘇翠芝,現住德惠市。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早晨六點三十分左右,蘇翠芝在家裏被德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遭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蘇翠芝出獄回家後,發現家中所有生活用品全部被警察抄走,使她無法生活。下面是蘇翠芝講述四年前遭綁架經過: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早上六點半時左右,我在上班的路上遇到一個朋友,要到我家找我辦點事,我剛把家房門打開,從對面鄰居家衝出一幫人,其中有兩人搶先闖入我家,將我和我朋友連踢帶打的推倒在沙發上。我問他們是甚麼人?其中一人搧了我兩耳光,兇狠地說:「別吱聲,再吱聲就這個。」同時又打了我兩下。隨後拿出手銬把我銬上。當時家裏就我一個人,我想給兒子和女兒打電話,他們不讓,沒收了我的兩個手機,還有我家所有的鑰匙,用衣服把我的頭蒙上帶到了公安局,我才知道他們是國保大隊的警察。 整個過程,警察沒有出示身份證明和執法證明文書,如搜查證和拘傳證等,警察從我家抄走了甚麼我全然不知。三天後,他們拿來幾張照片讓我看,說是從我家抄走的東西,讓我簽字。我一看,除了法輪功書籍、刊物,只有一至二十元的真相幣和兩張郵政儲蓄卡,其餘被警察拿走的錢物都沒看到。 我家的錢物我非常清楚,包括:我與殘疾丈夫的生活費一萬三千兩百元,小女兒想要往郵政儲蓄卡裏存的一萬六千五百元,一個賬本,裏面夾著一萬六千九百零二元,二女兒的一個農村信用社存摺;還有我珍藏的三張五十元面額的老版人民幣,以上這些錢我分別放在四個地方。物品包括:手機兩部、家裏所有的鑰匙、電熨斗兩個、mp5一個、mp3一個、U盤兩個、電腦主機兩個、打印機兩台(一好一壞)、打印紙四箱、墨水十三盒。以上錢物全部被抄走,而且是我家沒有任何人在場的情況下拿走的,簡直就是搶劫或者盜竊。我要求:德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返回以上的全部錢物,並給我合法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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