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原空軍院校訓練部教官、瀋陽法輪功學員劉家澤,因控告江澤民,遭中共報復,被綁架,被迫害十個月後,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庭審。 劉家澤 |
北京律師為劉家澤在法律方面做了有理有據的正義辯護。整個過程中,法院陷入一片恐懼、慌亂之中。 訟訴席上午是唐晶晶、張成耀,下午唐晶晶、焦子(音),半小時後王鑫巍來,焦子離開。 訟訴人唐晶晶的聲音低糜,有氣無力,讀錯、重複讀、讀不成句、停頓。連綁架抄家劉家澤的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讀成了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律師糾正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王鑫輝慌忙解釋:筆誤、筆誤。 在法庭陳述時,劉家澤說:我只是堅持我的信仰,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做事,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法律。 律師們就本案全方位的引用相關法律及實例論述:公民堅信某種信仰不違法,不構成犯罪,更不該受到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把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事實當作犯罪來偵察起訴,無論事實有無都不構成犯罪。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處罰依據是違憲違法的,是蓄意錯用法律迫害信仰自由權。劉家澤以郵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江澤民,這本是《憲法》第四十一條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公訴人給她的罪名不成立。 所謂的起訴書中說,從劉家澤家抄收三百九十頁二零一五年台曆。律師指問:台曆是本,不是頁。頁不叫台曆,是半成品,那甚麼也不是。律師提出要求看警察到劉家澤家抄家的全程錄像,證明在劉家澤家抄收到的到底是台曆還是半成品「頁」,還是執法者想用數量定罪劉家澤。公訴人不敢出示錄像,說沒有錄像。律師手指手中的案卷說:案卷裏根本沒有三百九十頁的抄收記錄。 律師還指出,國內眾多律師為法輪功修煉者作無罪辯護,越來越多的檢察機關不起訴法輪功修煉者,越來越多的法院免除或者從輕處理法輪功修煉者,說明公檢法人員的逐漸覺醒,不願意加害法輪功修煉者的事實,啟悟法庭內司法人員遵從良知。 庭審從上午九點半開始一直到下午二點半結束。中途在中午十二點到下午一點十五休庭,吃午飯 。 近四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沒有打斷律師的正義辯護,法官席人員表情平靜,全身心的聆聽律師的「講演」。法庭門外法輪功學員聚集,沒有警察、國保人員出現。非法庭審在正義之場中結束。庭審結束後法官安排家屬與劉家澤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