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延慶區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秦守榮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對她的取保候審的決定。秦守榮從檢察院取回兩個法律文件「京延檢公訴邢不訴【2016】16號」與「京延檢公訴解保【2016】16號」。 京延檢公訴邢不訴【2016】16號的部份內容 | 京延檢公訴解保【2016】16號 |
《北京市延慶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說:「經本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本院認為:在秦守榮家扣押的法輪功宣傳品中,同一版式且內容重複的宣傳品數量未明顯超過練功自用的範疇,北京市公安局延慶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秦守榮不起訴。」 需要指出的是,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對人們身心健康、對家庭社會都有益,宣傳品多多益善,不存在超過一定數量就成為可以拿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證據」。法輪功神奇的祛病功效為國家財政節省了大量的醫療費用,極大的緩解了政府醫療改革的資金壓力;法輪功倡導的對待與處理矛盾的方式,將無數的家庭矛盾、社會矛盾化解,有力的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法輪功修煉者群體在社會上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寬以待人、淡泊名利這些善行有力的促進了社會風氣的好轉與改善。正像原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等一批高級離休退休老幹部在一九九八年遞交中央的一份關於法輪功的報告中得出的結論一樣「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北京市延慶縣大榆樹鎮下屯村五十三歲法輪功學員秦守榮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左右,被非法闖入家中的大榆樹鎮派出所所長王某、李文龍等三警察綁架,警察李文龍把秦守榮按倒在床上,其他二人搶走大法書籍、MP3、視頻播放器等大法資料及現金二千元左右。 秦守榮女士被綁架到大榆樹派出所,被強行鎖在帶有鎖住手、腳的鐵環的鐵椅子上四、五個小時後,被劫持到昌平看守所。她抵制非法關押迫害、不配合檢查身體,被一王姓警察打罵、把雙手背銬在身後,因銬的太緊以至於雙手腕被卡破出血。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又把秦守榮從車上拉到外面凍了四、五個小時,深夜一點拉回大榆樹派出所,再次強行讓其坐鐵椅子,直坐到第二天上午九、十點鐘。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
從第一天被綁架到第二天九十點鐘,警察只給了秦守榮一碗麵湯喝。三、四個警察又強行給秦守榮照相,有往後拽著她頭髮的、有把她的胳膊擰到她身後的,這樣照完後又把她拖到警車上送到昌平看守所。幾個男警察把秦守榮按倒在床上,強行撩開她的衣服裸露出前胸,看守所的獄醫用儀器檢查。檢查完身體後把她弄到囚室,兩個女警察扒光了秦守榮的衣服,強行給其穿上囚服。這兩女警一個是從延慶跟著去的,另一個是昌平看守所的。 秦守榮女士被非法關押了三十天後,警察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才讓她以取保候審的形式回家,並要挾家人做擔保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延慶縣公安局警察給秦守榮的女兒打電話,說要找秦守榮;四月十一日,又有一自稱警察的女人給秦守榮打電話,說秦守榮的案子已到檢察院了,讓秦守榮請律師。六月二十七日,秦守榮女士聘請律師到延慶檢察院查詢延慶公安局企圖迫害她的所謂「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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