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昆明西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向冬女士非法開庭。法庭上,向冬女士不卑不亢的陳述了自己信仰無罪,煉法輪功無罪,自己的一切行為合法;自己只是普通人,沒有能力、也沒有思想去破壞法律實施。 辯護律師說:他是一個見證了幾十年歷史風雲的六十八歲的老人,真誠希望合議庭能夠依據事實與法律判決向冬無罪。 向冬女士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發真相資料被國保綁架、非法抄家,公訴人以誣陷的罪名及一些所謂證據來起訴當事人。 向冬女士家人請的律師為她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郭律師運用法律和事實,證實了控方一切調查結果和所取證據與罪名無關;反過來,恰恰證明了向冬僅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她信仰「真、善、忍」,並進行實踐,過程中只有祛病健體、善良做人,沒有危害他人、危害社會。她堅持的信仰是受到國家《憲法》保護的。信仰者有對信仰的選擇、實踐、傳播、信仰方式的自由,無論是口頭、書寫、印刷、藝術形式、媒體方式去實踐,她的言行都在法律範圍內是合法行為,是基本人權,對他人、對社會是有益的。 郭律師指出:向冬家搜出的任何資料等屬於私人領域範圍,公權力不得肆意侵入,法律也沒有規定收藏法輪功資料有罪;反而,法律機關在抄家、拘捕等整個法律過程中表現為手段違法、程序違法,超越於法律。 向冬最後陳述說:江澤民與共產黨相互利用打壓法輪功,我按「真善忍標準做人,教人學做真善忍。江澤民已無國家領導人豁免權,他顛倒是非善惡,將來一定會受到法律制裁;周永康、薄熙來等人也以貪腐遭到制裁,他們的「群體滅絕」罪現在不公布,不等於將來不公布。希望公檢法人員不要做替罪羊,不能用個人意志作為審判人民道德的標準等。 最後律師告誡說,法律人要以法律為準繩,原則辦事,不人云亦云。他作為律師,不僅對當事人負責,也要對法律負責,經得起歷史檢驗。不要像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徐才厚等國賊置國家法律於不顧,人為製造人間悲劇。今天依法治國的推進,司法人員要努力,讓社會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如果因為辦錯案,而導致承擔責任是不理智的。 律師提出的兩個「雙方爭議的焦點」,十多年來,許多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都提到這兩個問題,但是,控方歷來都是避而不談,都是不顧眼前事實、不顧法律底線而是強行推進庭審,最後還是聽從體制內命令給予非法判刑。就連控方的控詞都是按一個調子所寫、按體制內暗箱操作運作出來的,不講法律、不講事實,更不講道德良知。江澤民個人意志,把整個國家機器拖入犯罪,把體制內所有參與人員淪為共同犯罪、幫兇或是推波助瀾。 希望執法人員、政府人員能注重自己內心本質發出的聲音,伸張正義,讓社會和諧安定,造福我們共同的子孫後代,不要為犯罪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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