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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市東方醫院醫生潘繼軍控告首惡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2015年8月16日,山東膠州市法輪功學員潘繼軍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首惡江澤民。

今年45歲的潘繼軍原是上海市東方醫院醫生。他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江澤民集團迫害。2002年底,他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青浦勞教所遭奴役毆打。2005年他被非法判刑七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遭受折磨。

以下是潘繼軍在訴狀中提供的事實:

1、1996年4、5月間,我即將大學本科畢業,已經通過了上海第二醫科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及面試,有一段短暫休假期。這期間看到了《轉法輪》及《轉法輪(卷二)》,當時我的母親已經在修煉法輪功。我當時幾乎是一口氣就將兩本書閱讀完,心中受到深深的震撼,同時無比的興奮、喜悅。我平時經常思索而不得其解的問題都在書中找到了答案,我有一種豁然明悟感。如果人不止一生的話,我覺的這就是我生生世世要尋找的。從此我開始走入法輪功的修煉。

2、我知道修煉最主要的修心性,向內找,我就時刻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要求對照自己,在平時的言行、一思一念上都要求自己儘量做的更好,更能夠符合不同層次「真善忍」的標準,不與人發生爭執、矛盾,遇事先為他人著想,淡泊名利。自己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

3、我的身體變得更加健康。多年來,除了潔淨牙齒去過醫院牙科診室就醫過,再沒有為自己的身體花過醫藥費。精神心靈上獲益更大,因為明白了更大更多的事理,我幾乎不再焦慮、煩惱,人變得更加祥和通達。為此,我要深深感謝法輪功及法輪功師父。

4、我個人被迫害的經歷:

1)1999年7.20迫害開始,我去了北京。7月22日下午,以中央電視台媒體為首開始了針對法輪功及創始人李洪志師父鋪天蓋地的造謠宣傳。在北京一家旅館中,面對電視上造謠宣傳,有同修落淚了,我心中不知是何滋味,那是心中與精神上的無奈、無力、無助,還有傷痛、憤怒,以國家政府為名的媒體怎能如此無恥?!我終於憤怒了,感到了深深的悲哀。天地也為這種無恥邪惡恐怖而憤怒,那幾天北京氣溫驟升至42℃以上,猶如蒸籠。

2)1999年12月,在天安門廣場,當我申明自己是法輪功修煉者時,有幾人將我推搡上一輛中型客車,很快車上就抓滿了人,在抓人上車過程中不時有人遭到拳打腳踢。車子開到天安門附近一地將我們趕下車,登記,集中關押在一個大鐵籠子式空間,不完全判斷,此地同時關押了數百人。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我遭穿制服的工作人員打耳光。非法關押一天。

3)1999年12月,我在北京被非法關押一天後,有三人來將我接走,帶回上海市東方醫院(我的原工作單位)。三人中有一人是單位保衛科工作人員,另兩人是浦東新區610和/或國安人員。帶回後,沒有任何手續、說明就將我非法拘禁在單位二樓一房間,時間近一個月。

4)2000年6月,沒有任何理由,浦東新區610和/或國安人員伙同單位保衛科人員將我在單位的住處搜查,強行拿走了我學法煉功用的書籍、磁帶等資料。將我強行帶至梅園警署非法關押,在梅園警署,610和/或國安人員,為取得我的筆錄口供,將我反銬,不讓睡覺。後又將我非法關押在浦東川沙看守所一個月。

5)2001年1月下旬,陰曆小年前,天安門自焚偽案前一天,浦東新區610和/或國安人員伙同單位保衛科人員強行從工作單位將我帶走,沒有出示任何手續說明。我知道,參與人員也都心照不宣明白,唯一理由是我是法輪功修煉者,不肯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我被他們視為「精神癡迷者」。這些人強行將我送至位於青浦的法制學校,實質是洗腦班。非法關押、強迫洗腦近二個月。

6)2002年11月中下旬,浦東新區610組織轉化成果標榜會議,讓我參加談體會,我談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還談了天安門自焚的真相,那完全是造謠、栽贓、構陷而且漏洞百出的偽案,用來煽動民眾仇恨而自導自演的一出醜劇、鬧劇、欺天謊言。我還未講完,就被打斷阻止,一群610人員臉變成了豬肝色,會議也不了了之。對我的迫害升級了,610人員和/或國安對我報復陷害,會議不了了之後,我被非法拘禁關押,後將我非法送勞教,一年六個月。

7)2002年11月中下旬,在我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的住處被非法闖入,我的電腦、打印機、法輪功書籍、音象資料被洗劫一空。

8)我被非法關押於青浦勞教所期間,被強迫參加勞動,幾乎每天14─15個小時,從早上6點─晚上9─10點,以手工勞動為主,包括各類包裝袋、塑料壓束帶等種類。且無任何工資報酬。多數情況下都有任務指標,完不成要帶回房間不睡覺加班完成。

9)為了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我在上海青浦勞教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勞教所警員將我和4、5個其他類型的勞教人員關在一起。這4、5個人在警員授意、唆使下,逼迫我長時間坐板凳面壁,呵斥、辱罵並隨意毆打我,24小時隨時有兩人對我包夾,強迫洗腦,這段時間有一個月。

10)2005年7月11日半夜,浦東新區610和/或國安人員,強行闖入我在單位宿舍(1406房間)住處,將正在睡覺的我強行抓捕,並非法搜查我的住處及工作用的電腦。致使我的許多衣物、書籍、重要證件包括畢業證、學位證、社保卡等遺失。我知道,參與抓捕我的人也知道,我沒有任何危害他人、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唯一理由就是我不肯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並且散發了說明法輪功真相的資料,而這只是我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權利而已。在610人員的構陷下,我被剝奪了做無罪辯護的權利,質問對方證人的權利及自由選擇律師為我辯護的權利。對我的指控都是基於如法炮製的、模糊的、過於寬泛、粗糙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完全是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暴力鎮壓而設計的。我被秘密單獨審判,在我的上訴也沒有開庭的情況下,我被浦東新區法院、一中院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6)滬一中刑終字第218號]。被非法關押至2011年9月。

11)我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被強迫參加勞動,勞動種類包括穿銅絲、做紙品包裝等,一天10個小時以上,多數情況下有指標,開始時無任何工資,後來每月有5元─幾十元不等的工資。當時,上海最低勞動工資每月已經1000元以上了。

12)為了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我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在監獄警員策劃、授意、唆使下,專門5、6個其他類型犯人組成一個小組針對我,我被長期關在一個3.3平方米的房間,房間陰暗潮濕,冬天寒風吹入,夏天酷熱難耐。24小時隨時有兩個人對我包夾,包括睡覺時也隨時有一人在房間內、一人在房間外對我盯守。我被逼迫長期坐小板凳面壁,連續幾個月被限制在這個小房間裏,被剝奪了其他正常被監管人員應有的放風、正常休息、睡眠、通信的權利,並被強迫接受洗腦。這種包夾逼迫的待遇持續了一年多,令我的精神、肉體都遭受了痛苦的折磨。這不僅僅針對我一個人,幾乎所有被關押在提籃橋監獄的法輪功修煉者都遭受了與我類似甚至更加嚴酷的系統性的迫害折磨。

一次次綁架、關押、強迫洗腦、酷刑,帶來了精神和肉體上難以言喻的傷害、痛苦。面對難以承受的精神與肉體上的痛苦,我曾違心的逃避、妥協,然而卻帶來更大的痛苦,那是靈魂深處的屈辱、恥辱,那份恥辱、創傷是時間都難以撫平的。在此,我再一次鄭重聲明,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在邪惡的威逼迫害下,違背自己心意所說、所寫的一切認罪、悔過、簽字全都無效。希望能將那份屈辱得以洗刷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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