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遭搶劫、勞教 本溪市王翠蘭控告首惡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遼寧省本溪市法輪功學員王翠蘭女士,2015年6月24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她和女兒遭非法勞教,家中財物被搶劫,被迫長期離家。王翠蘭女士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以下是74歲的王翠蘭女士敘述遭迫害事實:

1999年後,我因修煉共被非法抓捕九次,其中拘留在本溪,本溪小市,山東威海,拘留5次,每次15天(共75天),再抓到本溪看守所四次,每次一個月。我女兒(不煉功)也抓到本溪看守所關押一個月。

2001年我被本溪公安局批在馬三家勞教兩年。我女兒宋秀莉(未修煉法輪功)也被本溪公安局在馬三家勞教兩年。

2001年3月6日,本溪市牛心台派出所警察半夜跳牆竄入我家,把我家5000元錢現金和我的工資本搶走,又把我押送到看守所關押一個月。派出所用我的工資本,開走了我一年的生活費1872元。

2001年4月6日,警察把我與7個殺人犯一起押到牛心台露天市場上開公審大會,當時台下有十多萬人觀看。這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巨大侮辱與侵害。

2001年4月7日,我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在馬三家勞教所吃的是發霉的黑發糕,沒有菜,喝鹹鹽水,做奴工,早晨4點多鐘起床,晚上不到10點半不讓收工。而且做的都是有毒的手工活,我們都被嗆得咳嗽,流淚也不讓開窗。

我因不放棄信仰,被強制坐小板凳,那是一種酷刑,每天24小時被包夾看著,除吃飯和上廁所外,必須坐在板凳上,不許隨便動,不讓睡覺,一閉上眼就被打,經720小時熬鷹,我的屁股坐爛了,像兩個小碗口大的窟窿,深達骨頭,紫黑色的膿血順著褲子淌到鞋裏,還不讓洗褲子,再坐就是骨頭和硬塑料凳子直接接觸,立即就痛得汗流如雨,那種滋味不能用語言去形容。不到一年我被馬三家那個蘇靜用各種損招迫害得奄奄一息,心臟偷停,腿腫得不能走路,他們看實在不行了,怕我死在那裏才給辦保外就醫。

此後我不得不顛沛流離到榮成。

2005年,本溪市牛心台派出所警察朱岩到牛心台郵局下令,我家以後從榮成郵來的郵包、信件,不許送到我家,要送到社區檢查,社區看完再送給他檢查。

2005年4月,我從榮成回本溪,因身份證被警察朱岩收走,到牛心台派出所要我的身份證辦理登記工資,可是,剛回來兩天4月19日,牛心台派出所朱岩、武斌等闖入我家,綁架我和老伴宋德文、女兒宋秀莉一家三口。並搶走我的大法書、我的生活費現金一萬元、我女兒5000元錢,祖傳古幣150枚、銀幣4枚、瑪瑙項鏈、三件古董,金筆一支等等。

朱岩和武斌等把我和女兒宋秀莉拖到街上。朱岩對我拳打腳踢,打致昏迷後拉到派出所吊到鐵管子上,我被打得全身黑紫,腿站不起來,連廁所也去不了,尿在褲子裏,尿的都是血,經本溪市看守所檢查是右腎被踢碎(看守所有記錄)。至今腎還留有後遺症。

朱岩對我女兒拳打腳踢,還把她的長髮抓住一綹,然後用力一拽,連頭髮帶頭皮一起拽掉,再抓一綹再拽,我女兒被打得腦袋、臉腫得變了形,眼睛凸出是個紅血泡,很嚇人,沒有人樣了,後也與我一起吊在鐵管子上。

我老伴宋德文被朱岩勒索了550元才被放回家。我母女則被吊到晚上11點多後劫持到本溪市看守所,途中已經深夜,四個男警察把我們拉到不知名的地方,有一個簡陋的像個倉房的小屋,強令我們脫去褲子說檢查身體,我們抗議,他們就拿電棍威逼我們,我們被迫脫去褲子,被一個四十多歲的穿著黑衣服的、根本不是醫生女人檢查,當時四個警察立即撲過來看我們。我七十多歲受如此侮辱,這是我永遠抹不掉的陰影。

我們被車拉到本溪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我們母女二人各被非法勞教兩年。在馬三家,我因已保外就醫期間被拒收,隨車返回,女兒被收押。返回期間,他們到狗肉館吃狗肉,還無恥地告訴我,今天吃狗肉,是花你家的錢,來去的車油錢都是你家的錢。後來他們勒索我兒子2000元錢才放我回家。

當日前一篇文章: 兒子遭迫害含冤離世 長春夫婦控告江澤民
當日後一篇文章: 溫哥華七十多人加入訴江大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