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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遭非法庭審 馬維山老人當庭講故事勸善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三河市法院二零一五年八月某日對法輪功學員馬維山、文傑的所謂案件,進行第四次開庭審理。七十五歲的馬維山老人當庭以真實故事對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勸善。

馬維山老人在自我辯護階段時說:「今天自我辯護前,先給大家說個小故事:有三個農民工要路過一座橋,眼看著大橋從中間齊刷刷斷裂了,衝上大橋的汽車,來不及剎車,來不及反應,到斷裂處一下子就翻到橋底下;三個農民工商量一下,手挽手站一排、擋在所有要經過這座橋的汽車前面。一會兒汽車就排了長長的隊,司機們非常氣憤,紛紛下車來質問:為甚麼攔車,你們要打劫嗎?三個農民工說,橋中間已經斷裂了,我們只有採取這種方式能攔住你們。司機們走向前,看到真實情況大吃一驚。有的司機表示感謝,有的跪下給三位磕頭答謝救命之恩。」

馬維山老人說:「我完全可以不站在這裏,我今天之所以站在這裏,完全是為了救你們。我為甚麼要不厭其煩的找你們講真相?因為你們已經站在了懸崖邊上,我不告訴你、不拽住你,我於心不忍啊。你們坐在這個位子審訊法輪功,你以為這是工作,以為連長讓戰士衝鋒,戰士不能不服從命令。你是‘當局者迷’啊,你看不透這個謎,就會害了自己和家人。連長讓你衝鋒,如果是保家衛國你當然得衝,有危險也得衝;如果連長讓你衝鋒,是去燒殺淫掠、屠殺百姓,你也衝嗎?「服從上級命令也是犯罪」啊,而且簽字簽的是你馬庭長啊!集體犯罪,個人承擔。」

接著,馬維山老人又講了一個家族中的真實故事:「一九九九年,我為了還大法清白,我去天安門為大法鳴冤,被三河公安局拘留,當時我四哥馬維棟正是三河公安局政委,二姪兒是固安縣公安局局長,大姪兒也在廊坊政府任要職,二哥馬維方是秘書長。疼我的四哥卻不能發一言、看一眼,不管我做甚麼事,我四哥都會替我說一句話的;可是一觸及法輪功,他堅持黨性卻泯滅了人性,我照樣被非法勞教兩年。在我勞教不到一年時,我四哥突發疾病離世,我回家知道後痛苦極了,是黨性害了我四哥啊!他忘記了自己首先是一個人,不是共產黨整人的工具,是人就應該本著良心辦事啊。我應該見他,早告訴他這些啊!」

馬維山老人有些激動地說:「我今天如果不告訴你們真相,我四哥的悲劇就要再次發生,我對不起你們啊!我就拿你們當我的子侄輩,你們就是我的親人,我說清楚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我就盡到了責任。至於我說的有沒有道理,你們怎麼做,你們自己思考,自己決定。我真心希望你們好好考慮啊!」

接著,馬維山詳細闡述了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怎麼不符合犯罪的四個要件、立案違法、公訴人避而不答、異議沒得到解決等等,諸多的系列違法程序以及強行推進審判程序;期間遭到審判長馬成河兩次打斷。

馬維山大聲說:「你今天一定要讓我把話說完。上次開庭你一直敲槌,不讓我的律師說話,一說話就被你打斷。我庭下一再囑咐我的律師,不要和審判長對著幹,不把你們當成對立面;你們也是被動的,是在迷中;讓律師們儘量給你們講清法律真相就可以了,盡力而為就可以了;你們也非常的不容易,我體諒你們的難處。可是,你們知道不知道!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你們是在有組織的破壞法律實施,你們是江澤民政治屠刀的幫兇、替罪羊,真正可憐的是你們呀!你們是被裹挾了的,我們現在只控告江澤民一個人,是給你們能夠走回來的機會。」

馬維山早在五月底就已郵寄訴江狀,此時,當庭又遞交一份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訴狀,並要求當庭釋放幾位法輪功學員,要求退還與本案無關的,所有被非法抄搶的電腦、電視等,一系列私人物品及一萬三千元現金。

馬維山老人的辯護人董前勇律師說:「作為律師,聽到我的當事人講的法律條文,我感到慚愧和遺憾。都是我作為律師應該說的話,我卻沒有機會說。聽到馬維山七十五歲的老人,比年輕人的底氣還十足,對這些修煉人打心眼裏佩服!」

董律師還說:「(公檢法人員)針對法輪功案件的荒唐性還在於,整個辦案過程已經完全是流水作業化了的,各階段辦案人員無須動用智慧即可順利完成任務。」

馬維山老人的另一位辯護人李靜林律師說:「各位法官,三河市檢察院對我的當事人馬維山老人等四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法律沒有賦予任何國家機關或者哪個組織,具備制定認定邪教的標準並進行認定邪教工作的職能,全部有關認定並懲治邪教的規定都是違憲的和無效的。如果法官到判決的時候,都還搞不清楚馬維山老人究竟怎麼具體地利用了任何組織,去破壞了哪一部、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卻要按照刑法第三百條治馬維山老人的罪,那也就涉嫌違犯徇私枉法罪的可能。希望本案的檢察官、法官,能夠秉承良知,對待本案,依法做出善待他人,也善待自己的處理。希望法庭能夠是一個依法、講道理的地方,不要讓我的當事人馬維山徹底失望。」

當事人和兩位律師多次指出,公檢法人員涉嫌:憑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罪;涉嫌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干涉他人信仰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等諸多罪行。再次要求釋放四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

非法庭審於中午大約十二點結束。

事件回放: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康景泰、王佔青、馬維山和保姆文傑被國保喬春江、李偉等人綁架。大法書籍、汽車、電視、電腦、群發短信機、手機、現金及儲蓄卡等私人物品被搶劫。

在三河市「610」頭目國立臣、綜治辦頭目周青施壓下,三河市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七月二日非法庭審四位法輪功學員。第二次開庭,文傑的辯護人王宇律師因抗議合議庭違法,被法警暴力拖出法庭。王宇律師被拖出法庭後,王佔青、康景泰被強行走完了庭審程序,文傑、馬維山均另案處理。

由於近期中共大肆綁架維權律師,文傑辯護人王宇律師和馬維山的辯護人王全璋律師被綁架,文傑家屬不得不又請了李仲偉律師作為辯護人,馬維山則請了董前勇律師和李靜林律師。

三河市法院遂於八月七日第三次對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開庭。當事人和律師當庭指出,公訴人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誣告陷害法輪功學員,請法庭依法駁回三河市檢察院的指控,並立即釋放四位法輪功學員。

第三次開庭,由於有當事人身體不適、不能堅持,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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