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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勞教、剝奪授課權 長春鄒向陽博士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工程學院鄒向陽博士,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匪淺;在一九九九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多次被非法關押、被非法勞教,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應該評為副教授,而因不放棄信仰不允許評職, 二零零五年被學校由教師崗轉到實驗崗。近期,鄒向陽博士控告發起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鄒向陽博士控告說:「在這些年中由於我的被迫害,妻子一人帶孩子吃了很多苦:尤其我被非法拘留、勞教、洗腦期間,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打擊、心裏的恐懼壓力、擔驚受怕,經濟上的損失,這些年跑遍了派出所、公安局、拘留所、勞教所、洗腦班,那是何等的心酸。孩子在這期間的成長心靈受到很大的傷害……孩子本來很聰明,卻由於在不公正的環境中長大,高中讀了五年才考了一個三本學校,直到現在還不願學習,整個一生前途都被毀了。」

下面是鄒向陽博士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 身心都受益很大

作為一名普通的法輪功修煉者,我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

1)修煉法輪功當年收穫之一:身心健康

我一九六三年出生,是家裏的第八個孩子,弟弟比我小一歲,是吃土豆長大的。那個年代糧食不夠吃,再加上孩子多,所以我從小缺少營養、體弱多病,感冒發燒那是常有的事,最重的是得過腦炎昏迷幾個小時差點死過去,是大哥二哥用笸籮作擔架抬著我在縣醫院搶救過來的,神經衰弱、得過很重的腸炎等,尤其一發燒就說胡話、瞪著眼睛大喊大叫,掙扎著從炕上要爬起來,母親就按著我怕我掉到地上摔著,有時不發燒也會出現這種狀況,因為這個毛病讀高中前晚上睡覺一直挨著母親。更重的病是遺傳性心臟病,父親因心臟病四十二歲早早去世,那時我三歲,後來二哥四十九歲也因心臟病去世。

一九九二年我在吉林工業大學讀碩士研究生快畢業時,學校想留我,但感覺身體不好讀不了博士,因此就選擇了長春建築高等專科學校工作。在工作後由於剛上課,課又多、又不熟,需要花很多時間備課,再加上孩子小、壓力非常大,有時心臟很難受,心臟跳得很慢,每分鐘才五十多次,怕停止跳動,因此躺在床上不敢動。同時神經衰弱非常重,有時吃安眠藥才能睡一點,醒來後身體非常難受,第二天還要上一上午課,苦不堪言,身體每況愈下,各種運動鍛煉、治療均無好效果。尤其精神很痛苦:沒有好身體,怎麼孝敬老人和回報親人,怎樣培養孩子,怎樣回報社會,尤其我母親帶大九個子女,父親去世時都還沒成家,都是母親操勞成家的,並且把我和弟弟都供出了研究生畢業,真是付出了太多的辛苦、太多的心酸、太不容易了,我多麼需要一個好身體呀!

正在這時命運有了轉機:一九九五年九月份有緣學了法輪功,煉功不到一個月各種疾病不翼而飛,心臟病到現在二十來年沒犯過,再也沒失過眠。

煉法輪功,既修又煉,而且重在修,修在先,煉在後,重在修心性,按著《轉法輪》的要求去修去做,按著「真、善、忍」要求去修去做,做事先考慮別人,與人為善,對名利要看的淡(可以擁有,哪怕有家財萬貫都沒關係,只是不執著、內心不看的太重),遇到矛盾找自己,無條件找自己,對錯都找自己,自己錯了要向對方真誠的道歉,對方錯了要原諒他(她),要多多的包容他(她)。做一個真正的好人,發自內心的做個好人,比如在家裏要做一個好兒子、或好女兒、或好兒媳、或好女婿、或好父親、或好母親(孝順父母、孝順岳父母、孝順公婆、管教好孩子等等);在單位要做一個好領導,好官員,好法官,好警察──不貪污腐敗、行賄受賄、主持公道,好老師──教好書、育好人、真正為學生負責,好醫生──救死扶傷、認真熱情對患者負責、不收紅包,搞科研踏踏實實去做──不為爭名奪利造假論文,做個好工人──認認真真做好本職工作,做個好生意人──不賣假貨、以壞充好、短斤少兩,做個好農民──種好自己的地,做個好學生──認認真真學習,等等;在哪個階層都要做個好人,幹哪種職業都要做個好人,在哪裏都要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心裏沒有氣恨、沒有不平、沒有委屈、沒有煩惱、心裏始終快快樂樂、踏踏實實、樂觀豁達、心胸坦坦蕩蕩,當然身體自然就會好了。相反只練動作不修心性,不按著「真、善、忍」要求去修去做,爭名奪利、思想道德不高尚,身體也不會好。時時處處按著「真、善、忍」要求去修去做,身體才會好。

2)修煉法輪功 當年收穫之二:工作上取得好成績,考取哈爾濱建築大學博士

我身體好了之後,工作、學習和科研就有了物質支撐和保證,工作、學習起來也得心應手,尤其大法要求要好好工作、好好學習,好好地搞好科研,更高標準要求自己。修煉法輪功當年取得成績。

作為一個教師來說應該教好書、育好人,所以工作比以前更努力了,精心備好每一次課,上好每一堂課,課後到教室去答疑,真正關心學生、愛護學生,一九九五年期末考試我帶的那個班平均分第一。對錢財看得很淡,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貪佔,拾金不昧:記得一九九六年冬,有一天傍晚六歲的兒子在外面玩撿到四百元錢,可能是鄰居們打麻將掉的,無法找失主,我就叫孩子把錢放到撿到錢的地方去了,以便失主回來找。後來哥姐(都未修煉法輪功)知道後都說我傻(因我沒留下這個錢而不理解),當然我如果不修煉法輪功,我真的不會把錢送出去,會自己佔有(那時正讀博士,經濟也很緊張)。

作為教師應該不斷地提高自己,尤其作為大學教師更應該如此,以前因身體不好不能讀博士,現在由於修煉法輪功身體好了可以讀博士了,於是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份參加了哈爾濱建築大學(後與哈爾濱工業大學合併,畢業證是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入學考試並通過(於一九九六年收到錄取通知書)。成為我校歷史上第一個攻讀博士的老師,當時真的很忙,又要把工作做好,又要考博,但由於在大法中修煉,身體好,心情好,所以取得了多方面的收穫。

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到二零零零年七月在哈爾濱建築大學讀博士,在讀博士期間嚴格按著大法要求去做,按「真、善、忍」要求去做,努力學習、認真搞好科研,認真完成導師布置的科研任務。收穫很多:身心更健康、名利看淡、心胸開闊、人品更好、樂於助人──幫助很多師兄弟做試驗,付出很多,自己的試驗基本沒有叫師兄弟幫忙,儘量自己去完成,不麻煩別人,處處考慮別人。博士論文工作難度很大,期間有時感覺壓力確實很大,但在「真、善、忍」信仰支撐下圓滿的完成了學業,取得了很好的科研成果,獲得博士學位。

3)修煉法輪功收穫之三:看淡個人得失 博士畢業後努力工作

二零零零年哈爾濱工業的大學博士畢業之際,作為一個名校、名導師的博士可以去更好的城市、更好的學校工作(那時博士較少),但考慮到長春建築高等專科學校剛剛成為本科(三個專科合併為長春工程學院)更需要博士,同時作為一個法輪大法的修煉者要看淡個人得失,要為他人著想,要為單位著想,所以依然回到了剛剛成為本科的長春工程學院工作。工作上一如既往的踏實工作,備課、上課、答疑輔導等並搞好科研工作。

在培養學生方面:熱愛學生、關心學生,自己花錢義務為學生買考研書籍,鼓勵學生人品好、學業好,後來被迫害不讓上課的後十來年(二零零五年從勞教所出來後到現在),仍然義務輔導考研有很多人,還有期末考試義務輔導、還有專升本、重修、補考等等很多學生,幫助他們學習,答疑解難。還有指導全國大學生結構設計競賽、全國週培源大學生力學競賽都取得了好成績。

二十年來,除在勞教所、拘留所、洗腦班被迫害外,其他時間都一直關心著學生、幫助著學生的學習。對於學生的感恩,從來沒有讓學生請吃過一頓飯,哪怕是學生表達謝意送來的禮物,也會通過充手機話費的方式給學生返回去。

在科研方面認認真真、一絲不苟,在很少的科研經費情況下主持完成了兩個學校級科研項目和主持完成一個省級科研項目(都是結構抗震方面的科研項目),都取得了很好的科研成果,發表了一系列論文等。同時無私幫助其他老師完成科研、教學、寫論文、及幫助指導其他老師帶的學生參加各種競賽、大學生創新等等。

總之從一九九五年到現在二十年來,可以說修煉法輪功收穫是多方面的,尤其思想境界方面收穫很多,心胸開闊豁達、與人為善、無私幫助別人,做事首先考慮別人,真誠善良對待別人、寬容別人,不計較個人得失,時時處處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同時也贏得了學生、老師和領導的尊重、愛戴、信任和好評,所有的收穫都是在「真、善、忍」的指導下取得的,沒有「真、善、忍」的指導我真的做不到,過去沒修煉法輪功時名利心也是很重的,心情煩躁時常生氣、現在真的名利看得很淡、心情愉快、工作愉快、心情豁達自在。

以上簡要的總結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收穫,當然還有很多地方還有不足(用大法更高標準參照來說),今後隨著不斷地修煉,會不斷完善自己,對家庭、社會會做出更多有意義的事。

二、堅持修煉遭受的迫害

按時間順序整理如下:

1.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被非法劫持不讓上訪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從哈爾濱去北京依法上訪為法輪功說公道話, 在哈爾濱火車站上被非法劫持回校,不允許上訪。

2.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去北京依法上訪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去北京依法上訪,在天安門被天安門派出所非法被打、被抓,被送到一個北京郊縣派出所(記不得派出所名字了),經歷一晝夜的非法審訊、不讓睡覺、恐嚇、折磨,得知我地址後被非法送進看守所(記不得看守所名字了),後被長春警察(記不得是長春公安局幾處的了)非法戴手銬押回長春,火車上把大法弟子一個個用手銬連起來,就像運動物一樣,只能難受的坐在骯髒的車廂過道上,我們的衣衫破爛骯髒(幾天失去自由不能洗,衣服被撕扯破,面對列車員、旅客來回走動備感羞辱,好像我們是壞人似的。回到長春被非法關押到寬平大路派出所,後被送大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3.二零零一年過年前被長春市興隆山洗腦班非法迫害

二零零一年過年前(大概是臘月二十八)被兩個警察(不知道這些警察叫甚麼名)從家非法抓走,被長春市興隆山洗腦班非法迫害,正月初二才放回,期間強迫看污衊法輪功的材料,威脅恐嚇,強迫寫不能去北京上訪材料,人格受盡侮辱。

4.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至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星期一,我正在上課,被長春市公安局(好像是七處)綁架(有六~七個人左右,其中有一個姓張),被蒙上眼睛綁架到淨月潭迫害,在鐵椅子上用刑,用電棍電、搧嘴巴子,用棍子打、用鐵桶扣腦袋上等折磨一個下午和一個晚上,第二天被綁架到鐵北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一個月,之後被非法勞教三年,被綁架到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非法迫害。

在朝陽溝勞教所,受盡各種屈辱和酷刑折磨:長期坐小塑料凳子,時間長了屁股都磨出血,短褲黏在屁股上,一拽就鑽心的疼,身上都長滿了疥瘡,流膿、流水,吃的都是蘿蔔、白菜湯,有時碗底都有泥,春天時蘿蔔、白菜有的都爛了、不新鮮了還在煮湯吃,有時大米、白麵都是過期的,好像生過蟲子了,吃起來有異味,後來一到食堂聞到這異味就要吐。強迫做奴工:春天鏟地、秋天扒玉米、冬天打玉米、背土墊基礎蓋房子、用漿糊糊紙袋等,精神折磨尤其殘酷,常常強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各種污衊法輪功材料,月月強迫寫思想彙報,不按照要求寫或不簽字就受到加重迫害,如每次寫思想彙報都因為寫: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在勞教人員欄目處不簽字(因為我們是好人,不承認是勞教人員)常常不讓睡覺和坐水泥地上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晚,就因為所有大法弟子(一大隊三班)思想彙報都不簽字而被管教王凱指使三班所有刑事犯撕打、喊叫、精神恐嚇、不讓睡覺迫害,這一次迫害導致我第二天眼睛就看不清東西了(看東西模糊、有黑影),直到現在還沒好。特別是搞攻堅戰時(即加重迫害大法弟子放棄修煉),我常常被單獨隔離(由刑事犯看管)、不許說話、管教三番五次找談話、精神恐嚇、不讓睡覺、長期坐一樓水泥地,看污衊法輪功錄像、不讓家人接見等,有的大法弟子在搞攻堅戰時還被電棍電、棍棒打、上繩等等折磨。每天都度日如年。

酷刑演示:上繩
酷刑演示:上繩

在我被非法勞教期間的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七十七歲的母親鄭淑芳去世。她的去世完全是因為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造成的:母親一九九六年秋季開始修煉法輪功,原來身體不好,煉功之後好了,由不識字到能通讀《轉法輪》,精神每天變得快樂了(因我二哥一九九六年一月去世,母親一直很悲傷),但由於江澤民的鎮壓,母親因害怕導致精神壓力過大而不敢煉功了,身體又變得不好了,再一個就是心疼她的兒子在勞教所關押迫害,以及幾年來家裏常常被騷擾而精神備受折磨、心情抑鬱,長期擔驚受怕及恐懼最終導致母親離世,沒有這場迫害母親也許還會健康的活著。

母親的去世使我很痛苦。母親是剛強的,父親去世時沒掉一滴眼淚,為了支撐起這個家,去勞教所看我時也沒掉淚,怕我難過,我知道她的心很疼,只是堅強的埋在心裏;母親是偉大的、值得她的兒女尊敬的和愛戴的,一生吃了那麼那麼多的苦,而在晚年我應該好好盡孝的時候、回報她的時候我卻不在她身邊,特別是在臨終時我都不在她身邊!她帶著太多的牽掛而離開了我們,母親死都不能瞑目。十月十日妻子來勞教所接我回去奔喪,當時我們正在地裏扒玉米,勞教所為了完成江澤民的指令,還在對我威脅逼迫,以我放棄修煉為條件才能回去,在痛苦的心上再加一把鹽!是否還有人性良知可見一斑。因我拒絕此條件,在玉米地僵持二個小時才讓我回家安葬母親。

這些迫害事實的追憶、還原和曝光,也是對母親的一個安慰和補償:善惡有報終有時,烏雲遮不住太陽。

在二零零三年九月左右(記不清具體時間了),在所謂的攻堅戰期間,勞教所還把我的妻子和孩子接到勞教所裏來做工具,即卑鄙的用挑撥離婚來逼迫我放棄修煉,給妻子和孩子的身心也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由於在勞教所受到迫害,身體每況愈下,越來越瘦,由原來的一百二十六斤降到九十多斤,被迫害得了肺結核和胸腔積液,雙腿走路都很吃力,最後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保外回到家中。

5.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勞教一年

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被寬平大路派出所綁架和抄家。參與綁架的是寬平大路派出所姓姜的所長和其他幾個不知姓名的警察。抄走私人物品《轉法輪》一本,電子書二個,MP3一個、電腦主機一台。當晚被非法審訊,其中有一個警察(好像姓王,是別的派出所的)對我打罵、恐嚇。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在長春第二看守所拘留一個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因體檢不合格保外。

6.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被市局「610」騷擾

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被「610」(市局還是朝陽區的不清楚了),有七~八個人,其中有三個人分別到辦公室、家非法查抄是否有法輪功資料,結果沒找到任何資料(即使有資料也是合法的)。

七.二零一四年三月份被寬平大路派出所片警騷擾

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份(幾號不知道了),被寬平大路派出所片警王蒙騷擾:在去上班時在紅旗街與松輝路交叉處被王蒙和兩個協警騙到車上到家非法查抄是否有資料。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以來,為了阻止我對自身合法權益的訴求,這十六年中各種騷擾是不間斷的,特別是每年的兩會期間、奧運期間等等。這裏就不具體寫了。

8.妻子、孩子等親人都是受害者

在這些年中由於我的被迫害,妻子一人帶孩子吃了很多苦:尤其我被非法拘留、勞教、洗腦期間,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打擊、心裏的恐懼壓力、擔驚受怕,經濟上的損失,這些年跑遍了派出所、公安局、拘留所、勞教所、洗腦班,那是何等的心酸。

孩子在這期間的成長心靈受到很大的傷害:尤其在我被洗腦班迫害、遭勞教迫害、拘留迫害的期間,我不能照顧孩子、陪伴孩子,別人家的孩子在週日、寒暑假都有父母陪伴著去公園玩、去學習、去書店等等,而我的孩子卻被剝奪了這一切。二零零一年過年時別的孩子都跟著爸爸在樓下放鞭炮,孩子自己卻在旁邊眼巴巴的看著,妻子在樓上看到了這一幕,一直到現在還都那麼心酸。孩子在學校也受歧視,使得孩子心靈受到極大傷害,導致孩子很不聽話、脾氣暴躁、 不愛學習,孩子本來很聰明,卻由於在不公正的環境中長大,高中讀了五年才考了一個三本學校,直到現在還不願學習,整個一生前途都被毀了。

9.經濟上方面的迫害

(一)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應該評為副教授,而因不放棄信仰不允許評職,由於沒有評為副教授,工資這些年當中就比較低,另一方面從二零零五年至今被由教師崗(講師)轉到實驗崗(實驗師),實驗崗相對教師崗工資也偏低,這樣每個月平均工資收入和副教授比差五百元,如果和教授比每個月平均工資收入差一千五百元,取其平均值每月差一千元,十五年計算下來經濟損失十八萬元,這也都是保守非標準計算。

(二)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至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非法勞教三年期間停發工資;每月按三千元計算,三年經濟損失十點八萬元,這也都是保守非標準計算。

(三)給本人及家親人造成的精神創傷經濟補償費用法律方面有計算標準,這裏暫不計算。

江澤民作為刑事犯罪的共犯及主謀,負有以下罪行: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勞動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故意傷害罪、侮辱、誹謗等罪。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 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通過其它方式煽動了針對中國各地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第一款、《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第二條以及國際習慣法中的多個反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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