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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講政治」看江澤民的禍國術與犯罪心理
文/闞神州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漢奸出身的江澤民一意孤行,悍然發動了全面迫害法輪功的狂潮巨難,至今延續不休,給中華民族帶來了史無前例的傷痛和悲劇,給人類增添了一頁最可恥的歷史,這場人類最大的悲劇發生的如此荒唐荒謬是人們始料不及的,因為在迫害前期,至少有四種因素表明迫害不會或不可能發生,一個是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身心受益的精神風貌,對社會提升公德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和作用;二是國家最高層經過調查作出了十分肯定讚譽的結果;三是「四﹒二五」上訪事件得到時任總理的開明妥善解決;四是初期中共政治局七常委投票表決時,六人不同意鎮壓,只是江澤民一意孤行。

那麼,為甚麼迫害還是發生了呢?江澤民的迫害陰謀為甚麼還是得逞了呢?除了江澤民濫權干政,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江採用的是極其狡詐的禍國術之一:「講政治」。因為長期混跡於中共邪惡政壇的江澤民非常明白,政治高於一切,必能輕易脅迫懾服官僚們參與迫害;政治運動無法無天,受害者投訴無門;政治運動是黨政體制犯罪,利於高層發動者推卸罪責。正是在這種極其狡詐的犯罪心理的支配下,江澤民才膽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挑起了這場無恥的迫害運動。

對中共有所了解的人都明白,政治鬥爭運動是中共權力遊戲中最慘烈的凶器,一旦發動運動,中共就會動用全部的國家力量征服滅殺所謂的階級敵人,運動中,充滿了殺戮、血腥、殘酷、骯髒、出賣、流氓和極端恐怖,被征服的對像唯一的選擇就是順從,否則,就被打成「反革命」等殺掉,或被劃為「黑五類」不得翻身,中共從整殺自己不聽話的黨徒,到滅殺地主、資本家、右派、宗教人士、學生等,一路殺來,嗜血成性,血債累累,其政治殺戮、極端殘暴的淫威,一方面給國人造成了一種極端恐怖心理和變異思維,只要當局一說搞政治運動,出於自保活命,不辨事實真偽,一切向當局靠攏,與黨保持一致,或保持沉默。另一方面,也使迫害者形成了一個犯罪心理,只要抓住政治鬥爭這張王牌,定能輕易脅迫懾服官僚們去幹一切勾當。長期混跡於中共邪惡政壇的江澤民,深信此術,深諳此術。

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事件發生的當天晚上,江澤民執意要迫害法輪功,在得不到同僚們的支持時,就兇相畢露,江又是寫信,又是講話,上綱上線,暴跳如雷,陰謀迫害。

《江澤民其人》有一段這樣的描述:

「朱鎔基認為:法輪功學員最大願望無非就是健身而已,說這些人有政治企圖,講不過去。朱鎔基說:‘就讓他們練去吧!’

「江澤民一下子站起來,指著朱鎔基的鼻子喊道‘糊塗!糊塗!糊塗!亡黨亡國啊!我很痛心,我們的同志政治敏銳度如此之低。法輪功問題不抓緊解決,會犯歷史性的錯誤!’

「‘滅掉!滅掉!堅決滅掉!’江澤民揮著雙手喊道,‘現在當務之急是查清楚法輪功的人數、分布和負責人的情況,每個機關、單位、居委會都要查到。同志們,法輪功在和我們爭奪群眾,我們一定要上升到‘講政治’的高度,上升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這個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當時的總理朱鎔基,以前曾經在中共政治運動中遭受過迫害,在江澤民的訓斥、威脅、挑唆、恐嚇下,只好保持了沉默。

就這樣,江澤民用「講政治」這把屠刀相威懾,以軍隊編造的假情報相要挾,輕易的綁架了同僚及整個中共官僚體制與社會資源發動了迫害,陰謀終於得逞。

現代社會中的國家秩序與正義公理,通常是由人倫道德柔性約束和法律剛性制裁共同完成。但中共是個獨裁的體制,其政治運動無法無天,不講法律道德,只講叢林法則,講弱肉強食,講強權暴政。更何況,中共後來制定的系列法律實質是惡法。

中共在毛時代,法律幾乎是個空白,當局在處理所謂的階級敵人時,隨便扣上個罪名就把人幹掉了,到了江澤民時期,中共制定的法律條文多如牛毛,憲法、刑法、刑訴法、系統法、部門法等,無所不及,還簽署了部份國際公約,當局經常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嚴格執法,秉公辦案」、「依法治國」等等,真好像能與國際接軌了,但可悲的是其制定法律時,就把法律維護道德和社會正義的內涵基點給扭曲篡改了,將法律當作自己統治人民的工具了,中共與最高當權者高高在上,並沒有打算遵守法律,所以不論其制定的法律再多、再完全,也只能是惡法,是殘害人民的依據。所以,在中共與江澤民看來,政治壓倒一切,法律制定的多與少、有和無是一回事,法律無權制衡政治,法律最多只能充當政治法律。

一九九九年夏,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時,全國法律界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士無需使用多少法律條文,只要把「信仰自由」這一條法律常識搬出來,對江澤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質疑或舉報控告,就可以制止迫害或制止住迫害發生,至少能震懾江澤民不能如此放肆而為,但他們都事先接到通知或警告對法輪功要「講政治」,所以,迫害發生時,正義者只好緘口。因為人們都明白,中共政治無視法律,而江澤民的迫害陰謀之所以得逞,也恰恰鑽了這個空子。

但江澤民走的更遠,他不但無視法律,還利用法律加害善良。他私設非法特務機構六一零,給予無法無天的特權,操控公檢法司等權力機關,專司迫害,隨意抓搶罰押捕法輪功學員,不走法律程序,就把善良民眾投進洗腦班、看守所、戒毒所、精神病院、勞教所、監獄加害,罪惡的勞教制度取消後,當局就亂用錯用刑法三百條,機械的上演著非法庭審秀,不採用律師的無罪辯護,依然將受害者作有罪判決並強行投進監獄,使迫害儼然「合法化」,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命案與活摘慘案。

江澤民之所以膽敢發動迫害,是因為江看到,歷來政治運動造成的血債,最後都是由黨和政府承擔出面解決,最多弄出個「平反」的詭術以平息民怨,如果罪惡太大危及黨的存亡,連平反都不敢提,因為後繼者誰都沒有勇氣冒著亡黨的風險去平反。而執行者才是替罪羊,策劃者和發動者高高在上,不用承擔罪責,如中共前黨魁毛澤東,親手發動了多次政治運動,殺害了數千萬中國人生命,血債累累,是人間真正的惡魔,期間仍然被愚蠢的人們尊為「偉大領袖」,滿口萬歲。直到毛死後,其造成的血債僅是由黨來輕描淡寫的承擔平反的,而毛不但未被清算,其屍體竟然被當局放在死人房裏頂禮膜拜至今;鄧小平親自定性6-4愛國學生為「反革命暴亂」,親手主導屠城愛國學生,製造了舉世皆知的血案,但鄧依然安享晚年,走完餘生,即使死後,當局對此冤案一直沒有公開的反思,更別說平反了。這種推卸罪責的犯罪心理,才促使江澤民膽敢利用特權賭上一國之力迫害法輪功。

期間,當江澤民遭到海外法輪功學員起訴時,驚慌不已,也曾經密派人員向法輪功方面保證「平反」:可以比處理文革罪犯更厲害一些處理不法警察等,推脫罪責,以此換取自己不被起訴清算。如果那樣的話,不知有多少迫害執行者成了江的替死鬼,但江澤民的要求被拒絕。法輪功學員認為,承擔罪責的應是罪魁禍首江澤民,執行者有罪,畢竟是被脅迫作惡,還有被挽救的機會。

江澤民見自己的「平反」邪術不能得逞,十分懼怕遭到清算,轉而拼命去抓權弄權,垂簾聽政,甚至發動政變、暗殺對付權鬥者,攪的中國政局動盪不安,宮廷權鬥鬧劇一個接一個,讓國內外民眾目不暇接,大開眼界。

江澤民之所以膽敢發動迫害,還有一個僥倖的犯罪心理,也是其蔑視天理的犯罪心理。它認為以中共殘酷的暴政力量,加上其早已歷練成熟的殺人害人經驗,對付一個手無寸鐵的民間團體,應該易如反掌,馬到成功,所以才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法輪功講真善忍,可以放心的打壓」等具有挑唆性的話語,來刺激鼓動官僚們的政治鬥爭神經。

但江澤民低估了傳統道德和正法信仰的超然力量,十幾年的正邪較量,使江澤民集團一敗塗地:其爪牙除了大量直接遭到天懲身亡外,其得力黨羽薄熙來、王立軍、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蘇榮、周本順等等不斷被權鬥對手剪除滅掉;江澤民本人,在全球訴江大潮中面臨著國內法辦和全球公審;長期被江澤民集團綁架作惡的中共政權,也在全球「三退」大潮中即將土崩瓦解。

而法輪功卻在全世界近一百二十個國家地區得到洪揚,褒獎數千,口碑連連,真相廣傳天下,福音遍及五洲,開創了人類有史以來最輝煌的道德篇章。

中共與江澤民不但沒有達到邪惡的目的,反而把自己打倒了。為甚麼會有這樣的結局呢?這是因為以政治鬥爭殺人害人為樂的中共與江澤民,這次選錯了鬥爭對像,以前中共鬥爭滅殺的對像是社會各階層中的大眾平民,鬥爭運動的實質是人對人的迫害,可以輕易征服滅殺,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共與江澤民面臨的是一群正法信仰者,是一個掌握了宇宙真理的修煉者,他們是救人的大法徒,是神的使者,所以,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大法徒,實際是戰天的延續,實質是人與天鬥,人與神鬥,人能鬥得了神嗎?鬥得過天嗎?所以,任憑江澤民集團再狡詐陰毒,再會玩轉政治遊戲,鬥來鬥去,害人者只能在被上天清算中自取滅亡而為世人哂笑,鬥來鬥去,只能證明一個千古未變的天理訓戒:與神鬥,必招神怒,與天爭,必遭天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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