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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胡元勤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近日,南京市如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元勤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六十一歲的胡元勤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他被南京市江寧東山派出所非法拘留一個月;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被南京市江寧區派出所非法拘留一個月;又被拖到江寧賓館非法洗腦班十天;

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又被江寧區東山派出所非法拘留一個月;

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又被江寧610拖到東山賓館洗腦班十五天;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被南京江寧區上峰派出所非法拘留一個月;

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被南京市江寧區東山派出所非法逮捕關押至今。

胡元勤的妻子夏小鳳在法輪功被迫害後不能正常學法煉功,不幸去世。

以下是胡元勤在訴狀中提供的事實與理由:

我曾擔任南京水泥廠領導,因工廠粉塵多,污染大,眩暈病、哮喘病越來越嚴重。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很快無病一身輕,精力旺盛,能從一樓不間歇的直爬上十七樓不覺得累。

我曾在廠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會上告訴大家:法輪功不僅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道德昇華。現在修煉不喝酒了,請大家以後不要再勸酒。員工們看到我的變化,有的也開始修煉法輪功。

由於我政績突出,作風正派,一九九七年調入南京雙寧集團任董事長、總經理。南京雙寧集團是全民企業,由水泥廠、塑料廠、工業園三個即將倒閉的單位組成,負債近億元,因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與工資,我一上任就遭到職工與債主圍攻,不讓吃飯、睡覺、上廁所,揚言不還錢就下掉胳膊與腿,最終把我頭砸破。

我用修煉人的境界善良、平靜面對,改制企業,削減人員,理順債務關係,闖過難關,受到領導群眾一致好評。

就在上級準備把我調入財政局當副局長時,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打壓,領導不斷找我談話,要我放棄修煉,隨後我被免去一切職務。當時有領導為我求情,說這樣正派的好幹部現在很少見了,這才讓我保留了工業園經理的職務。

上任後我把工業園改製成房地產開發公司,實行股份制。按常規這股份應屬我個人所有,可修煉人想的是要為別人著想,我把股份分給了全體員工,全公司人都說:這只有煉法輪功的人才能做到這樣正,這樣好。

可深得民心的我卻遭到江澤民操控的610及公安一次次迫害,多次被綁架到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洗腦班等地,受盡精神與肉體摧殘。

二零一四年南京青奧會召開前夕,南京又開始抓捕法輪功。三月五日晚,南京市及江寧區610、國保大隊、派出所警察突然闖入我公司,將我綁架到江寧區看守所,又劫持到南京市洗腦班。610與公安逼迫我轉化,稱如不轉化將對我判刑。

為此家人請正義律師辯護,610與公安得知消息,謊稱開完青奧會就放人,家人相信了,退掉了律師,沒想到他們言而無信,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將我批捕。

二零一五年四月,南京江寧區法院準備對我非法庭審,並為我指派一名律師,那位律師要我認罪,我不能認可這種強加的莫須有罪名,提出更換律師。南京市、江寧區610與公安對我更換律師十分恐慌,用盡各種手段不讓正義律師介入案子,並輪番威脅家人,說只要聘請正義律師就重判我。

二零一五年五月,江寧區法院準備舉行庭審前的聽證會,在正義律師抵制下,聽證會被取消。正義律師指出如此對待法輪功學員是違法的,希望主審法官洪超蘭撤訴,但洪超蘭沒同意。江寧區法院定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對我非法開庭,……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給無數好人及國家帶來一場浩劫。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何罪之有?修煉後我不但身體恢復了健康,對工作更是勤勤懇懇,對別人更是寬容善良,贏得了大家的尊重與好評。但我卻因此被一次次迫害。打壓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顛倒黑白,一意孤行,以個人意志強加給各級領導,讓下面跟著犯罪,給我及家庭帶來了災難,也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

當日前一篇文章: 長沙市一週內113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當日後一篇文章: 一家七口遭迫害兩人亡 倖存者控告元凶江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