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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被抄家綁架 武漢市退休工人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武漢市水務集團人才中心六十二歲的退休職工劉清水,近期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並賠償他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精神賠償。

下面是劉清水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本人一九九六年看過一本法輪功的書,被裏面所述的法理折服,特別是「真、善、忍」三個字深深的打進了我的腦海,「真善忍」 太好了。本人在修煉前脾氣壞,跟自己身世有關:十二歲母親去世,跟父親生活,父親脾氣特壞,經常挨打挨罵;十四歲學修自行車、獨立生活;十七歲父親去世,自個一人生活長大,所以很自負,脾氣很不好。修煉前,在單位裏面是有名的壞脾氣,領導都讓三分,得理不饒人,為利而爭鬥。抽煙,喝酒,打麻將,跳舞,釣魚,很少回家,在家經常和老婆吵架。修煉大法後,這些不良習氣一口氣戒掉了,領導和同事都說我變了個人, 在單位裏盡做好事,見難就上,見利就讓。在身體方面,從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不到一個月,頭疼的病就好了,而且這是遺傳病,父親有頭疼病,母親就是得腦溢血病去世的。到我這一代也有頭疼病,都知道頭疼病是醫不好的,煉功不到一個月頭疼的病都好了。從九六年直到現在,沒再頭痛過,沒吃過一片藥、沒打過一次針,身體很好,也給國家節省了好多醫療費。

而江澤民心胸狹小,迫害這些修」真善忍」的好人,十六年迫害使人的道德急劇下滑、世風日下,這都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帶來的惡果。

二零零零年二月初八,我到北京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被武漢市公安局駐京辦綁架五天,其間一名小警察二十一歲據他自己說剛從武校分配來的,搜我的包、搜我的身,並對我拳打腳踢。在駐京辦被非法關押了五天,有一兩天還餓過肚子。第六天被送回武漢宗關派出所,管段民警接回送到礄口區建工招待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其間要單位派六人二十四小時監控,後來單位花了三千元保證金才放出來。

二零零零年五月,武漢市青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一共八、九人到我單位綁架我,並到家裏進行抄家。我說沒有搜查證憑甚麼抄家,他們就拿出一大疊空白搜查證,上面沒有公章、沒有家庭住址、沒有姓名。他們說只要有局長的章子就行了。他們非法把家裏翻個遍,把我最尊貴的師父的書搜走了,還把家的通信錄搶走了,還不依不饒,還要找我要電腦我說我不會電腦,電腦還在商店裏呢,這是我家被第一次非法抄搶。真象文化大革命又來了,給老婆,孩子,及本人在精神上帶來很大的傷害。 這次他們抄家的「理由」是青山區有兩位法輪功學員到我家來玩過。

第二次被抄家是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上旬,武漢市公安局一處,三四個人到我單位把我綁架到公安局一處,囚禁了三四天,並當天抄了家,警察把我用手銬銬在板凳上,通宵不讓睡覺,刑訊逼供,一個叫黃俊(音),三十多歲,用皮鞋踢我小腿脛骨,用手搧耳光,左右開弓,逼做筆錄。這次他們抄家的「理由」是,廠裏有個同事在明慧網上打印了三篇文章給我看。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武漢市公安局礄口分局一科科長金志平、周得勝等伙同漢水橋街派出所到我單位把我綁架到該派出所,關押兩天後,十一月二十四日把我送到礄口區公安分局看守所迫害半年,強迫做勞役,包香皂,從早做到晚。因本人年紀大手腳慢,經常做到深夜,大拇指甲都脫掉了。其間還起訴我,因證據不足,二零零一年五月中旬放回,一科還勒索罰款,要了我兩百元錢。這次迫害的理由是我在別人家裏用縫紉機縫了幾幅橫幅的邊子。

第三次被非法抄家是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底,礄口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周得勝帶三四個人,晚上十一點多鐘在我家門口蹲坑,我一家三口看完歌劇回家到單元門口被他們四人挾持,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強行抄家。之後,深夜把我帶到礄口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用手銬把我銬在鐵椅子上,惡警肖幹枝用腳照我的手銬猛蹬一腳,使我手銬卡到了肉裏,當時我的手就腫起來了。這個惡警還用腳猛踢我的胸部。把我銬了一天一夜才放回家 。這次甚麼「理由」也沒有。

第四次被非法抄家是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二日,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國保大隊,會同江岸區公安分局台北路派出所到我家抄家,當時我已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抄家的事還不知道。後來沒有甚麼證據,就把我送到江岸區公安分局看守所迫害一個月,其間看守所裏一個姓白的警察要我背監規,我不背因為我沒有犯任何罪,他們就給我帶三十六公斤的腳鐐,他們叫釘鐐,使你不能走路。我絕食抗議,三天後才給我打開腳鐐。過了幾天又給我戴了一個小鐐,叫一步鐐,理由還是不背監規。

一月後放出,指望得到自由了,哪知剛出看守所的門,礄口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周得勝帶三四個人,把我又押到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迫害。其間用兩副手銬把我手吊掛在兩個床上呈倒八字形,後來又拉成一字形,用兩副手銬把兩隻手分別向床的兩頭拉著銬,銬了一天一夜,都是周得勝幹的。洗腦班有個邪惡之頭是東西湖區到礄口區洗腦班來學迫害手段的,此人打過我,礄口區法院的馬志鏢還說打得好,朱臘香說不聽話就打,這都是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人員。迫害了二十多天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武漢市公安局漢陽區分局國保大隊,到我單位將我綁架到漢陽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二個月後,才給我一個批捕證,但批捕證的日期卻是綁架我之前的日期,一直到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宣判,非法判我三年刑((2004)陽刑一初字第68號),說我們八個人是連案,但這幾個人除吳志強外,我根本不認識,也從來沒接觸過。張全浩雖然與我同屬自來水公司,因公司很大,我們從來沒有接觸過。

二零零三年六月底,我被劫持到洪山監獄分配站,警察用警棍打我,用鞋底抽臉,要把我們打得跪下,用電棍捅我眼睛。一個年輕的警察姓劉,強行要我把雙手放在床板上,當時他穿著皮鞋踩到我雙手上用勁勒,當時就把我的右手無名指甲殼,給勒掉了。七月中旬被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入監隊的警察晚上不讓睡覺,強迫做操、走軍姿。在入監隊,包夾馬家炎,這犯人很壞,曾打過我多次。

四監區就是迫害法輪功的監區,監區長肖天波,帶五六個犯人把我拉到磚瓦廠去搬磚,開始我還是搬磚,後來給我越加越多,我知道他們是用高強度勞動來摧毀我的意志,我就不搬,五六個人圍著我暴打,將我的腰打斷,那是八月中旬,半個月以後,二零零四年九月四日才帶我到沙洋監獄醫院拍片子,醫生拿片子看時一驚你這怎麼搞的。我說他們打的,姓楊的警察騙醫生,說是我自己坐的,要我走開,他自己到片室裏和醫生商量很久才出來,拿了一張診斷證明書在手裏,說是腰椎盤突出。惡警王雄傑帶犯人范要平、操文斌用電話線綁八塊磚掛在我不脖子上,電話線斷過三次,第二天改用粗鐵絲在我身上吊八塊磚,還要我站在疊壘一米多高的磚上一站就是一天。後來我不站在磚上,他們就抬我的腿、撕我的褲子。惡警王雄傑還搧我的臉。吊了五天,見轉化不了我,才停止了吊磚。又把我拉到磚窯中去用火烤,還要我光著腳在磚渣子裏走來走去,用大石頭砸污水向我身上濺,向我臉上吐痰,逼迫我勞動。都是警察肖天波、王雄傑、沈建軍、熊祖勇,指使犯人做的,王雄傑是親手打過我的惡警,他們的這些手段都失敗後,就把我弄到其它監區了。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非法判刑期滿後,礄口區610、居委會、街道、國保大隊五、六個人又將我綁架到二道棚洗腦班(市洗腦班),強迫觀看誹謗法輪功的電視,又在我飯裏下毒,我不吃絕食,十七天後又把我綁架到板橋洗腦班(省洗腦班),從早晨八點一直到晚上十點,逼迫看誹謗大法的電視,不停的給我洗腦。也在飯菜裏面下毒,我堅決抵制,到年底洗腦班解散了才將我放回家。

從洗腦班回來後,區610、街道、派出所的人員經常到我的工作單位、家裏騷擾我,每逢所謂敏感日都要騷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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