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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控告狀受阻怎麼修過去
文/無形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從五月份至今(6月22日)已有兩萬份控告江的控告狀郵出,這是明慧網報導出來的,實際數量比這還多。控告江澤民一般都是採用郵寄的方式,而在郵寄時有一部份人被干擾,郵不了。我想談談這個問題。

一、控告狀郵不了,是不是在寫控告狀時不符合標準了

我看了明慧網上登載了對控告狀書寫的格式,因為是法律的文書,所以它有固定的格式,你不符合這個格式,那麼你寫的控告狀在這個方面就不合格。

再一個明慧網為了讓大家更有力的控告江澤民,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刊登了《刑事控告狀》通用部份和個人部份兩種。如果你按這個格式寫,那應該是合格的法律文書。《刑事控告狀》通用部份是每個大法弟子在控告江澤民時都用的,而那個個人部份是受迫害的大法弟子填寫的。根據你受迫害的情況來填寫到哪一個罪名下,這樣寫成的控告狀就是合乎法律的要求的。所以,大法弟子在寫控告狀時,如果按照這個要求寫那應該是符合法律的。而且在《刑事控告狀》通用的部份,列舉了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如何的不講法律,利用它個人的名義強加到國家的權利之上來迫害法輪功,分析和書寫的非常的透徹。而十八項罪名,是列舉了迫害法輪功最通用的罪名。而《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在每個罪名下面都有一表格,把你受迫害的經過寫到其中就行。非常的簡潔和清晰。

而有同修是自己寫的控告狀,雖然可以,但是沒有明慧網發表的控告狀寫的那樣的全面和透徹。希望同修能看看這個控告狀,把自己的那份寫好,格式、要點不要有漏洞。

二、在寫自己的迫害經歷中,是不是用心在寫

控告江澤民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作為大法弟子來講,我們是修煉人,在十六年的迫害中,經歷了風風雨雨,但是在寫控告狀時,如果只是走形式,沒有把講真相救度眾生放到心中,那舊勢力看到你這樣,一定會鑽你的空子,來阻止你的。如果寫被迫害的經歷時,真的是用心在寫,就是在控告江澤民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來挽救那些還在為江澤民和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的人,也是在給那些追尋江澤民不講法律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等工作人員了解和認識法輪功的機會。如果抱著這樣的心寫,那邪惡舊勢力就不敢鑽空子,從而使控告狀能順利的郵寄。同修都思考一下,是不是這樣的?

三、在郵寄控告狀時要有正念講真相

因為郵寄控告狀是我們的權利,中共《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所以在郵寄控告狀時,如果不給郵,我們可以跟他講:你是工作人員,給我郵寄是你的義務。你不給我郵寄,你就違反《憲法》的規定。他可能會說,是派出所或公安局不讓給你們郵。我們可以告訴他,他們不讓郵,請拿出他們的規定來,如果拿不出來,你就同他們一起違法。而你拿出來文件或規定不給郵控告狀,你就是跟他們在抵觸《憲法》,所以你的規定是無效的。你必須得給我郵。你不給我郵,你給我寫明我郵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你不給郵,你簽你的名字,我到法院去告你。

他說,我給派出所打電話,讓他們來人跟你說。你告訴他,派出所是懲治違法的。我郵控告江澤民的訴狀是合乎《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所以我控告江澤民完全是合法的,那你叫來派出所的人員來綁架違法者,我沒有違法,是你違法了,你應該被抓,是吧!你看看他怎麼說,很可能沒話說了。這樣就能突破過去,這就是修煉者的正念,既然敢於控告江澤民,還怕甚麼呢?就給他們講,你就能郵了控告狀。這樣給大法弟子打開了郵寄之路。

四、如果郵寄受阻,也看看自己還有甚麼沒去掉的心

因為在控告江澤民時,有許多的同修害怕,害怕被綁架、被開除工職、害怕家庭受到傷害等等。很可能控告的大法弟子都有這些心,但是你想想師尊講的法:「任何一個執著與怕心都不可能使你圓滿,然而任何一個怕心本身就是你不能圓滿的關,也是你向邪惡方向轉化與背叛的因素。」[1]所以在我寫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時,我不斷的去掉我的怕心,一點點的我就不怕了,都去掉了。比如,我怕郵寄控告狀,我知道這不是我,我就發正念解體它,一會就沒了。再一個就是在控告時,控告之後,在明慧網上登出你的控告時,我還是一個在職工作的人員,我就怕,但是我又把這顆心去掉,因為它不是我,甚麼都是師尊說了算,誰說的也不算。一會又去掉了,這就是修煉的一個過程。最後我去郵寄控告狀時,那個服務員問我往哪郵,我說北京,那個服務員再沒說甚麼。我把那個郵局的特快的信封和郵單填完之後,給那個服務員,她甚麼也沒說,給那個信封封上,給那個填寫的郵單貼到信封上,交完錢就完事了。第二天傍晚五點多鐘,給我返回短信,最高檢察院已經簽收。沒有任何干擾。

從另一個角度看,就是我使用的明慧網提供的控告狀非常的合法,而寫的控告書非常的認真,我寫完之後,檢查了五、六遍。而且在個人部份的附件中,把我被拘留、教養的決定書,還有身份證複印件都附到後面了。因為沒有身份證複印件不給立案。所以得把身份證複印件都放到控告書中。

所以在整個郵寄控告狀的過程中,我都是在修煉我自己,去掉不符合法的,從而使自己從中昇華上來,這樣你寄出的郵件才不會被阻擋。因為你寄的東西是合乎標準的。如果你寄出的控告狀不夠標準,很可能就被阻擋。

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堅不可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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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一篇文章: 師尊又救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