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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心裏退」的一點想法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師父講:「去掉邪惡所授印記是必要的。聲明退出雖然是個形式,但是如果人能夠出來聲明,就說他能走出這一步來,通過這件事人心也在變,那麼人身體裏的那些個毒素就會被清理掉。有人說我不用寫、我心裏頭退了,還真不一定能達到清理身體內的毒害因素。神也在看人是不是堅定,因為人思想念頭的起因很複雜,所以人的行為才是人的最準確表示。」[1]

記得有兩回我講真相提到三退時,對方一個勁地強調說有人告訴她們在心裏退,已經退完了。我說要在網上或紙幣上聲明才行,可對方根本就不聽了,此事讓我的心很難過。師父講:「因為人向血旗發過毒誓了,命都交給它了,你說你不聲明退出來只是心裏想能算嗎?」[1]

本地有的同修在勸世人三退的時候,往往告訴對方在心裏退;有時看《明慧週刊》同修的交流文章時也有這樣的勸法。儘管同修可能已經將她們的名字發到了網上,可她們自己並不知道啊,這能算是他們行為的表示嗎?假如這樣的退法,神不認可,那麼曾經告訴她們在心裏退的同修是不是有責任呢?

我曾與本地的同修交流過此事,有的同修說如果告訴世人上網聲明,那肯定有許多人就不退了。數量固然重要,可是不能湊數啊!更不應該有常人那種為了達到目地而連唬帶蒙的做法。記得有位同修說世人稀裏糊塗入進去,要明明白白退出來,我很贊同他這種說法。

當然上網聲明不一定是需要他本人做。應該告訴世人:可幫助他聲明,化名也行,但需要他本人同意。

作為大法弟子,我們一定要聽師父的話,認認真真地去救度眾生。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美西國際法會講法〉

當日前一篇文章: 正確對待同修的指責
當日後一篇文章: 被綁架的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