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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安寧市法輪功學員十六年受迫害綜述(2)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接上文

一、被非法勞教和判刑雙重迫害的案例,六人(昆鋼三人)

1、趙飛瓊,女,30多歲,個體戶。勞教二年。兩次判刑共八年,共計遭冤獄十年。

(1)勞教二年。2001年在昆鋼發真相資料時被昆鋼公安便衣警察跟蹤綁架,隨後被非法勞教二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2)2004年判刑四年。2004年8月10日,在石林風景區發真相光碟時被石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在審訊時遭國保大隊長打耳光,後被非法判刑4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集訓監區。遭到六隻高壓電棒電擊酷刑折磨和衣服全部脫光等迫害。

2008年8月9日從監獄回來不久,法院強行判決離婚。家庭被強行拆散。

(3)2009年判刑四年。2009年5月16日剛從監獄出來九個月的趙飛瓊在昆明發真相資料時又再次被綁架,被昆明中級法院判刑四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集訓監區,2010年冬天,趙飛瓊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再次被關進禁閉室。長期遭受非人的折磨,長期不得洗澡、洗臉,頭髮結成了餅餅,面黃肌瘦,精神憔悴。

參與迫害和在場的警察有曾覺、丁瑩、謝玲、馬麗霞、楊歡、鄭頻、孫寧爽、周穎、楊永芬等。

2、毛丹心,被勞教三年,兩次判刑五年零六個月。

毛丹心,男,四十多歲,原昆明鋼鐵公司華雲公司電修廠分管生產的副廠長。

(1)勞教三年,2000年到北京上訪被綁架後勞教三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2000年8月為了抗議勞教所侵犯法輪功學員合法權利而絕食,遭到勞教所惡警的粗暴對待,惡警不准親人探視。父親得知兒子在勞教所的情況後,在悲憤中於2000年10月17日突然患「腦溢血」去世。

(2)判刑1年半,2005年7月2日毛丹心在假期時去西藏旅遊。七月下旬,路經西藏波蜜縣時被當地的惡警採用暴力綁架,被非法抄家,2006年2月10日上午九時,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偷偷摸摸的開庭審判,2005年9月份昆明市檢察院(檢察員朱立)對毛丹心等十位法輪功學員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提起公訴,2006年2月13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宣判隨後判刑一年零六個月,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3)流離失所,期間母親思兒憂鬱成疾去世。

2008年3月23日毛丹心在安寧講真相時被安寧市國保大隊警察蹲坑、跟蹤,毛丹心走脫後流離失所在外。在互聯網上遭全國通緝,母親憂鬱成疾,2009年10月不幸去世。家中妻兒困苦無助。

據悉,2007年,為抓捕流離失所的毛丹心,昆鋼不惜花費巨資幾十萬,糟蹋納稅人的錢。

(4)判刑四年,2011年11月11日毛丹心被中共公安惡人綁架。昆明滇池路中級法院於2012年3月27日再度非法開庭。毛丹心被關在安寧市看守所。後被判刑四年。

3、馮寶定,被勞教二年,判刑四年、被開除公職。

馮寶定,男,47歲,原雲南華雲實業公司創輝分公司職工。

2000年3月因在戶外煉功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鋼分局綁架、關押,隨後被批勞教2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

馮寶定勞教期滿回家後,於2003年11月6日晚在家中時再次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鋼分局綁架,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惡警毆打、抄家,後判刑四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五監區。

4、王雲,非法勞教一年,判刑五年、被開除工職。

王雲,男,40歲(1975年3月2日出生),原昆鋼警察後為昆明交警支隊警察。

(1)上訪被勞教一年,2000年4月4日王雲和警察同事吳成志等九位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邪黨旗桿下,王雲、吳成志兩人當時身著警服,一邊站一個將寫有「真善忍」三個大字的橫幅展開,其餘七個法輪功學員就在橫幅後雙手合十。頓時,天安門廣場周圍的警察就向他們飛奔過來,發了瘋般的搶走真善忍的橫幅,還對王雲、吳成志大打出手,把他倆的帽子、警服上的徽章搶了,將王雲、吳成志單獨抓捕,將另外七個法輪功學員劫持到附近的一個執勤點。後來他們都被劫持回昆明。

王雲被劫持回昆明後被非法勞教1年,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祿豐縣大坪壩第二勞教所,至2001年9月釋放回家。

(2)判刑5年,2006年2月12日高速公路交警支隊欺騙王雲回單位加班。等他一進家門,隱藏的公安非法闖入家中,將整個家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所有的私人存摺,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公安局將王雲綁架到景洪,關押在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看守所,被非法判刑5年,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之後被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開除公職。王雲被關押在省一監十監區期間,由於他收集監獄強迫犯人做奴活的情況被犯人誣告,警察指使五名犯人將王雲扭倒在地強行搜身,隨後五名獄警圍著王雲腳踢拳打十多分鐘,鼻子、嘴、臉被打破,打出血,身上多處軟組織被打傷,瘀血、腫脹,打後關進小號一個星期。2011年2月,冤獄滿後被釋放回家。

5、向華強,勞教一年,判緩刑3年。

向華強 女,70多歲,中國鋼鐵公司昆明分公司退休職工。

(1)勞教一年

1999年12月到北京上訪,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鋼分局綁架回昆明後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

(2)判緩刑三年

2004年12月24日發真相資料時被綁架。2005年6月15日,雲南省中級法院派出兩法官到安寧市法院開庭審理向華強,隨後被判緩刑三年。

6、郭宏雲,一次勞教,一次判刑四年。

郭宏雲,男,44歲(1971年出生),安寧市磷肥工業有限公司職工 。

(1)2004年勞教,刑期不詳

2004年6月30日下午6時左右走親戚回家,被多名便衣警察綁架,隨後到家裏抄家。

2004年9月份,被非法勞教關押在省第二勞教所。先後受到不讓睡覺,同時被多人毆打,只穿內衣褲就被從床上拖起來強迫勞動,不讓親屬見面等非法迫害。被非法關押在一隊。

(2)2008年判刑四年

2008年3月24日在安寧八街發真相資料被安寧市公安局綁架。

2008年3月24日雲南省安寧市公安局非法對郭宏雲拘留,把他非法關押在安寧市看守所,當日3月24日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葉林、楊忠錢非法搜家,2008年4月28日安寧市檢察院非法對郭宏雲逮捕,由安寧市公安局董×忠、葉林執行逮捕。

2008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郭宏雲判刑四年,自2008年3月24日至2012年3月23日,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二監區迫害。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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