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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老人遭非法重判說明了甚麼?
文/天劍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時,根本不會考慮其年齡因素,對於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它都照判不誤。我們看下面的幾個案例。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五日,原安徽省阜陽市宣傳部長、離休幹部王生力老人與幾個熟人一起吃飯。老人因此而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判刑的理由是:「吃飯也是非法聚會。」當時老人已是八十高齡。

二零一二年二月,山東蓬萊市大辛店鎮九位七、八十歲的大爺大媽坐在一起讀書交流,遭到當局綁架,後被判以四到七年重刑。八十多歲的王雲吉老人,僅因家裏放有一台電腦,就被非法判處七年的重刑。

曾先後任職於江西九江都昌縣人民銀行、都昌縣工業局、都昌縣法院刑事庭(庭長)、都昌縣血防站(站長)的殷育才老人,曾因信仰法輪功而被非法勞教三年,和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老人因為講法輪功真相,再次被綁架。親屬多方打聽才得知老人被關押在南昌豫章監獄。親屬說:我大哥都八十五歲了, 你們還關著不放人?國保大隊長洪流叫囂:九十五歲也要關。六月十三日,殷育才的女兒好不容易見到了父親,方得知老父已被秘密冤判了三年零兩個月。

八旬老太太廖安安,是甘肅省白銀市民革退休幹部。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廖安安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在出租屋內,被突然闖進來的惡警綁架。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白銀法院未通知家人就冤判老人五年。

這幾位老人,有的就是普普通通的農民,有的是在地方享有威信的老幹部,還有的則是其它黨派的人士,可是因為修煉法輪功,他們無一例外的都遭到了重判。可是看看枉判的理由,又無一不是極其荒唐的:在家看看書就會被綁架;在租來的房子裏和朋友在一起坐著說話也能被綁架;甚至和朋友在一起吃飯也被綁架;更有的是莫名其妙的失蹤了。單從無緣無故的綁架來看,真正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是那些執法犯法的警察。可是這些老人不但被綁架,而且還被非法逮捕,再到被冤枉重判,直至被投入監獄。

在絕大多數國家,老人即使觸犯了刑律,法院在處理的時候,能赦免的就赦免,不能赦免的,也都是從輕處罰。因為這不但是老人自身的身體條件問題,還牽扯到社會道德的問題。老人生活了一輩子,都挺不容易的,在風燭殘年,就應該頤養天年,有點過失,也是應該原諒的,即使是故意犯罪,也要酌情從輕處理。任何一個正常的社會都要考慮到如何對待老年人的問題,所以,法院在處理老年人犯罪的問題時,大都網開一面。這都是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的,這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體現。

需要指出的是,最近幾年,中共也一再的嚷嚷要搞甚麼法治社會,還特地於二零一一年在《刑法修正案(八)》作出了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定。可是規定是這樣規定了,可是在具體對待的時候,為甚麼對修煉法輪功的老人要無事生非地重判呢?

這首先說明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從根本上講就是非法的。按照法律,對老年人犯罪應該從輕,甚至釋放,而中共卻加重枉判修煉法輪功的無罪老人。這說明,它連它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從,那麼從這個角度上說,它對修煉法輪功的老人的迫害就是非法的。其實,在中共的法律上找不到任何一條為法輪功學員定罪的條文。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本來就是非法的,如今又違背了對老年人從輕處理的法律規定,更說明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完全違背法律。

這同時也說明,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一場政治運動。從法律的角度講,法律制裁犯人時,犯人有犯罪的事實,法律上有明文規定,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可是中共發動的歷次政治運動,都是完全不講法律的。對於運動中中共所選定的打擊對像,法律上既沒有規定對其要打擊,而且被打擊者連一點犯罪的事實都沒有,可是運動來了,他們所受到的打擊卻被中共說成是正當的。這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它雖然使用了法律,可那完全是借用,是走法律的形式以達到它迫害好人的目的。從這點上說,中共搞運動比前變的更流氓了。

枉判八十多歲的老人,讓人唏噓不已。誰家沒有過老人?誰又不會變老?緣何冤判人家的老人?冤判老人時,他們可曾想過自己的未來?這能是幾個被冤判的老人的問題嗎?這關係到對老人的尊重,關係到全社會的道德和良知,關係到每個人的安全感。對老人的重判再次說明,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超越了法律、道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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