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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張家口市王濤自述被迫害經歷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我叫王濤,男,河北張家口市下花園區發電廠工人,1996年7月9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當時我妻子和妹妹去石家莊看病,我們在石家莊我哥家幸遇法輪大法。因為我哥嫂都是修煉法輪大法的。後來我沒有看病就回來了。回家後學法、煉功一個星期,身上的疾病不翼而飛。我沒修煉前有高血壓、心臟病。經過修煉,高血壓、心臟病也不知不覺的都沒有了。女兒當時16歲,一起學法、煉功,也身心受益。

2014年9月5日,妻子睡了一覺,左右小腿一下子腫了,有大腿那麼粗,打不了彎,褲子自己穿不上,疼的撕心裂肺。每天膿水流出有2斤多,最後流的都是血。每天學法、煉功不間斷,最後病全好了。我們全家無比感謝師父的救度之恩。

2004年11月8日下午2點30分左右,我正在上班。被下花園公安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組織)、刑警大隊和下花園派出所10多個人綁架。同一時間另一撥人由「610」刑警隊、電廠保衛科、派出所10多人非法抄家。帶隊的是「610」尚平和刑警隊王隊長,強行把我綁架到刑警大隊迫害。關了我一夜,沒有吃,沒有喝。

被宣化看守所迫害半年

第二天警察把我綁架到了宣化拘留所。到了那裏先強行給我剃光頭,強行非法拍照。在那裏20幾個人關在一間小黑屋子裏,長年不見陽光,沒有暖氣,大鐵門緊鎖。

在拘留所裏,強制每天幹10幾個小時的活,給殺蟲劑、除草劑的瓶子上貼商標,完不成任務就拳打腳踢,警察指揮犯人打,還強迫背監規,和殺人犯關在一起,殺人犯每天戴著手銬和腳鐐在屋子裏來回走動,嘩啦嘩啦的響,造成我的精神緊張,心速加快,吃、喝、大小便都在一個屋子裏,弄的滿屋子又髒又臭。常常停水,有衛生間不讓用,吃的是白水煮蘿蔔和土豆。洗都不洗,吃完了碗底一層泥沙,一點油花都沒有。離開時,看守所非法勒索1000元伙食費,也沒給開收據。家裏送的香皂、牙膏、衣物等生活用品,基本上沒有收到過。給的錢也不知被剋扣了多少,雖然扣了號費,但誰要一點牙膏就被拳打腳踢。所以我就不去要,因此半年沒有用過一次牙膏,每天晚上只給一小塊衛生紙,沒有洗過一次澡,喝的都是涼水,洗腳也是涼水,三九天睡在水泥地上,又不讓煉功,腰、腿疼的無法站立。從2004年11月8日至2005年4月30日,我被非法關押了半年,度日如年,過的是非人的日子。耳朵、手、腿、腳都凍傷了。體重由150多斤降到110斤。

2005年4月28日,我被河北省張家口市下花園區法院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回來後,留廠察看兩年,工資、獎金、崗位工資、醫療費等統統不給。每月只給80元生活費,不完全統計,兩年半失去共30多萬元。非法關押半年工資也不給,養老保險未交,致使工齡中斷,退休時工齡少算一年,由於養老保險交的少,我2007年2月退休後,與一同進廠的同事相比,退休金每月少拿500多元。

由於我被非法關押,妻子擔心我,一星期吃不下飯,僅半年時間體重減了40多斤。妹妹說:瘦的都不像樣了,我看見你就想哭。下花園「610」主任尚平威脅說:政法委要找我女兒麻煩,女兒正在上研究生,為父母擔憂,由於受驚嚇,女兒發高燒滿身出皰疹,至今身心受到很大傷害。

2015年3月16日上午,我們要坐10點多的火車,去女兒家,送小外孫上幼兒園,在下花園火車站進站時,查驗身份證時,因在身份證上已作了手腳,警察說我倆是煉法輪功的,也不告訴為甚麼,就說今天你們不能走了。被警察強制退票,他們出了25元退票錢,強制給我們換了第二天的票。

本人全家因堅守信仰,履行公民合法權益而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被兩次非法抄家,下花園公檢法、610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當日前一篇文章: 被非法拘留的太原「訴江」法輪功學員均已回家
當日後一篇文章: 遭竹籤穿掌等酷刑 四川作家控告元凶江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