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吉林省農安縣付貴華被非法判刑 女兒上訴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上午,吉林省農安縣法院欺瞞律師、家屬,秘密將被非法關押了一年的付貴華從長春市第三看守所劫持到農安縣法院,庭審僅十幾分鐘,非法判付貴華三年。近日,付貴華已上訴。

付貴華的大女兒於健莉因中共對母親的不公正待遇和迫害,控告吉林省農安縣一審法院知法犯法,濫用職權破壞法律實施。下面是付貴華女兒於健莉的部份陳述。

一、辦案機關存在刑訊逼供、誘供、酷刑

我的母親付貴華,一個普通的家庭婦女,當生命將要終結時,幸遇法輪大法,一夜之間,困擾她三十年的各種絕症不治而癒。一九九九年中共鋪天蓋地的誣蔑打壓,她不得不過了十幾年流離失所的日子,靠著自己的雙手以打掃衛生為生。即使這樣,警察仍揚言:「抓住她,整不死?!」

法輪功教導修煉者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我母親也以「真、善、忍」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十幾年的流浪生活中,她承受了多少痛苦,無人知曉,有段時期,甚至只能以撿拾食物為生,這苦日子逼得爸爸想偷點東西,這時,媽媽卻用真善忍的法理開導爸爸,告訴他善惡有報的天理,爸爸因此從沒去做過危害別人的事。在身處危難的時候,都能夠按照「真善忍」的信仰要求自己,這樣好人對社會只有百利而無一害!

然而,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農安縣國保大隊隊長唐克、呂明選伙同燒鍋鎮派出所,未出示任何證件,也未說明事由,用榔頭砸開防盜門,闖入我家,強行綁架剛剛回家兩年的我母親付貴華、妹妹於健萍和我阿姨孫豔霞。我妹妹質問他們是幹甚麼的?甚麼人?問他們有證件麼?拿出來看看。

他們找來一個毛巾把我妹妹嘴勒上了,使勁向後拽扯她的頭髮,用手銬把妹妹手反銬在背後,使勁壓著頭按在床上。國保大隊的惡警,一直往上使勁提手銬,使手銬越勒越緊。還有人在後面踩著妹妹的後背。

我母親付貴華制止他們,唐克照我母親付貴華的頭就是一拳。用繩子把我母親付貴華和我阿姨孫豔霞反綁,強迫我母親付貴華坐在地上。他們還把法輪功師父法像、法輪圖形等扔在地上,強迫我阿姨孫豔霞、我妹妹壓在上面。

他們四處亂翻,搶劫財物後,把我家人劫持到農安縣公安局非法審訊兩天一夜,動用酷刑,強迫她們承認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等。我母親付貴華被鎖在黑屋子裏,腿用鐵棍子橫穿在椅子上,然後國保大隊隊長唐克用半截棍子往她臂膀上打,往兩腿打,往右側膝蓋,兩腳腳趾部位打,斷斷續續打,持續了半個小時時間,打的母親手直抽,全身發抖。

呂明選,用巴掌打我母親腦部,打的母親頭疼,現在母親頭有時發麻,有時局部疼。唐克打了孫豔霞幾十個嘴巴掌,用鋼筋壓腿,穿著皮鞋猛踹孫豔霞的大腿,其他人碾腳面、踩大腿裏外側的一點點肉,使勁在鐵椅子上碾。唐克又對孫豔霞反覆「開飛機」,拿帶尖的木棍刺她腳踝骨,木棍敲打她小腿骨,周大海和其他人都曾反覆將裝有礦泉水的瓶子打孫豔霞的後脖子,之後把水潑到她臉上,唐克抓住她頭髮往牆上撞,孫豔霞被其他人用腳使勁踢大腿,被踢的在地上滾來滾去……

二、以權代法 審判程序違法

為了還母親的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我聘請了律師毛宏偉先生,作為母親的代理律師。

然而,律師的代理權卻被農安縣法官孫銀生、郭慶璽無理的剝奪!被告人的辯護權是受到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也是法律明文的規定;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孫銀生以「六一零不讓法院接外地為法輪功案件辯護律師的手續」為由拒收律師函。律師幾次以憲法和法律據理力爭,但孫銀生、郭慶璽終以權利代替法律而為之!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農安縣法院法官郭慶璽竟然在既不通知辯護律師,也不通知家屬,不貼公告的情況下,違法開庭審理了對我母親付貴華的誣陷案件。整個庭審過程,更是處處違法;公然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

從宣布開庭到審理結束,只用了十幾分鐘的時間。庭審期間,不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請法官、檢察官迴避的權利;以及獲得辯護的權利(謊稱已經通知律師但是律師不來);不依法宣讀、出示證據;在被告人提出辦案機關存在刑訊逼供酷刑折磨時,不予理睬;不許被告人對證據進行質證;起訴書上提及的證人沒有出庭,證言無效;不許被告人進行辯論,整個庭審匆匆忙忙,完全是走過場。農安縣法院竟然如此赤裸裸的侵犯老百姓的基本權利,踐踏憲法和法律。

農安縣法院法官孫銀生、郭慶璽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母親付貴華的辯護權和申請迴避權等合法的訴訟權利。

三、事實不清卻要欲加之罪

據律師了解,起訴書中指稱,孫豔霞阿姨和母親付貴華,二零一三年三至五月,在孫豔霞阿姨家製作法輪功條幅三十八條,由母親付貴華在農安縣燒鍋鎮公路兩旁懸掛。

法律規定:案件的各個環節都應當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必須經過當庭的指證認證,否則不能作為證據予以採納。然而,起訴書中陳述的這段話,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它的真實性。

退一步講,即使所言符合事實,那麼不知這種行為觸犯了哪條法律,傷害了誰?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法輪功條幅」上面書寫的是甚麼?這些字給誰帶來了傷害?當時是哪個國家公務員在公路兩旁的甚麼上執行公務被破壞了呢?犯罪的客體是甚麼?公路兩旁的甚麼因為懸掛條幅而被損壞?種種疑點,農安縣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就是自欺欺人的惡意構陷。

法輪功真相資料,包括條幅,講述的是法輪功教人向善、為修煉者祛病健身的真相,和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的真相。在中共迫害誹謗法輪功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自費印製、製作、散發真相材料,是他們最基本的言論權利,他們這樣做也是在維護民眾的知情權。

當日前一篇文章: 瀋陽皇姑分局誣陷洗車店老闆 家屬投訴
當日後一篇文章: 山東濰坊市坊子區十五年迫害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