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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七年 天津青年王嵎石上訴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今年二十六歲的天津法輪功學員王嵎石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南開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王嵎石已上訴,目前案件轉到天津市中級法院。王嵎石的家人為他聘請了律師做無罪辯護。

王嵎石常被親友們稱為小石頭、小王,他是大家庭裏的唯一男孩,很受長輩們寵愛,但他總是那麼沉穩、懂事、善良,甚麼事都為別人著想。同學、親戚、朋友、鄰居所有接觸過他的人都非常喜歡他,都能感受到他的無私和善良。律師兩次與他見面,稱讚他是一位高素質的優秀青年,即使身陷冤獄,仍然牽掛他人的安危,為此非常同情他的遭遇。

王嵎石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八點,在單位被南開分局萬興派出所警察綁架,十點左右六、七個警察到其家中非法抄家。劫走很多法輪功真相資料和私人物品。警察與居委會不法人員作惡心虛,威脅王嵎石的父母不許曝光此事,並派有便衣在他家附近蹲坑,不許其父母外出。還在王嵎石家樓門前按了個攝像頭,對家人及來往人員進行監控,就連他家倒出的垃圾都要進行檢查。

王嵎石被綁架到南開分局後遭到警察毆打。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檢察院對王嵎石非法批捕,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南開法院未經開庭就通知家屬,非法判王嵎石七年徒刑。

參與迫害單位及人員:
天津市萬興派出所:辦案人陳虎、所長王強、片警周民
南開區萬興街風荷園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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