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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視居住,甘肅華亭縣張玉琴自述遭迫害經歷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我叫張玉琴,是甘肅省華亭縣法輪功女學員,四十五歲。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被平涼國安大隊惡警綁架,隨後被非法拘留三十多天。

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釋放後,又給我監視居住通知書,不允許出門,隨叫隨到。如果不按照他們的要求,說是就要嚴肅處理。

我自從一九九九年八月有幸走入法輪大法中修煉後,嚴格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各種病症不翼而飛,道德昇華,處處為別人著想,左鄰右舍、親朋好友都願意和我交朋友。但是中共卻不容老百姓做好人。對我進行長期騷擾迫害。

以下是我這些年遭受的迫害經歷:

常年遭騷擾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華亭縣公安局、華亭縣國安、東華派出所的惡警經常到我家來騷擾。九九年華亭縣六一零、東華派出所片警多次到我家來恐嚇我、騷擾我。二零零八年奧運會期間,華亭縣東華派出所惡警又到我家來恐嚇我、騷擾我。每當有節日、中共所謂的敏感日惡警們就蠢蠢欲動,到我家裏來騷擾。

被迫離開家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早晨,東華派出所所長余爾裏(音,回民)領著兩個警察王宏剛(音)等無端闖入我家,搶走了我的大法書籍、光碟等私人物品,並且還要叫我到派出所去,我拒絕配合。下午他們又闖入我家,搶走了我的電腦。我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一三年十月份,我回到家中。臘月二十八日早晨九點鐘,東華派出所崔楠等五人闖入我家把我綁架到派出所,隨後派出所的沙某、李某輪番審訊我到下午五點鐘,最後他們給我非法拘留十五天處罰通知書要我簽字,我沒有簽字。我對他們說,我沒有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情,只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是你們非法迫害我。他們就對我說,這件事沒有完,等過完年之後再處理。

二零一四年正月十二日,東華派出所打電話叫我到派出所去,我沒有到派出所去,他們就上門騷擾我,我不得不又一次流離失所。

訪友遭綁架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我到平涼市朋友薛月明家,早晨九點鐘左右,平涼市崆峒區國保大隊梁濤、馬義、秦某、張某闖入薛月明家綁架了我和薛月明到國保大隊。搶走了薛月明家的大法書籍、光碟、李洪志師父的法像,同時搶走了我隨身攜帶的硬盤、U盤、一千九百餘元現金。

在國保大隊,他們非法審訊我倆到晚上九點多鐘,強迫我在他們寫的材料上簽字,按手印,並且逼著給我照相。最後把我們關押到了平涼看守所。我被他們非法在平涼看守所拘留了一個多月,搶走的一千九百餘元現金退還給我九百餘元全部交了拘留期間的生活費和被褥費用了。在這所看守所裏,看守獄警辱罵我,不許煉功,不許說法輪功。幾天之內要背會監規,背不會,他們就體罰我,罰站,不許睡覺,值夜班等。

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才釋放。釋放後他們又給我監視居住通知書,不允許出遠門,不許通訊,要隨叫隨到。如果不按照他們的要求,說是就要拘留、逮捕。

這些年來我被騷擾、被迫流離失所、被迫害的經歷,只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一個縮影。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十五年中,施行「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利,滔天罪惡正在受到全世界的譴責。奉勸中共610\公檢法司等參與迫害的人們:看清歷史發展的規律,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將功贖罪,給自己留條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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