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善用法律講真相、反迫害
文/遼寧省葫蘆島大法弟子 春緣(筆名)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多年來,每當我們到公、檢、法、司或者到監獄等地會見被綁架、非法關押的同修和講真相時,都可能會被問到:你煉法輪功嗎?這個問題困擾我們許多年,困擾了許多人。

面對無理的威脅、刁難、侮辱,許多人感到害怕、無奈,不知所措。作為大法弟子我們不能說假話,而要說自己是煉法輪功的又被拒絕會見,甚至遭到威脅。難道這是無法逾越的鴻溝嗎?我們結合幾年來的學法與實踐談一談一己之見,希望能夠拋磚引玉,以便大家更好的走出證實大法、救眾生的路。

一、否定所謂煉法輪功的人不許會見的獄規

中共為了達到迫害法輪功的目地而不擇手段,不惜破壞憲法和法律。制定了許多成文和口頭的所謂「規章、規矩」對大法弟子和家屬百般刁難。許多人被這條所謂「獄規」擋住,見不到親人。

有一次,被非法關押在遼寧女監的魏同修被犯人打傷,五名同修前去會見(其中之一是魏同修姐姐),但監獄只允許兩個人會見。在登記大廳辦完會見手續後兩人來到裏面時,又被警察問道:你們倆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兩人都說:是。警察說:煉法輪功的人不許會見。結果兩人都被警察推出來。來到登記大廳,那個警察繼續詢問另外三個人是不是煉法輪功的。

警察:「你是煉法輪功的嗎?」
第一個同修:「我沒帶身份證來。」
警察:「我問你是不是煉法輪功!」
同修:「我沒帶身份證來!」
警察只好問第二個同修:「你煉不煉法輪功?」
第二個同修:「你去問我嫂子(指被打傷的魏同修)我煉不煉法輪功。」
警察不再問她,又來問我:「你煉不煉法輪功?」我第一念想到的是「正念正視惡人。」我兩眼直視警察,渾身充滿了強大的慈悲能量,問道:「你們這是誰定的規矩?」警察:「這是監獄制定的,是獄規呀!」我嚴肅的說道:「你們的獄規,違反了憲法和法律,誰制定了這樣的獄規,誰將承擔法律責任;誰執行了這樣的獄規,誰也要承擔法律責任!」警察聽了一言不發,扭身就走了。

過了一會兒,她回來說:「我跟領導說了,允許你們一個人會見。」雖然允許一個人會見,我們也突破了「煉法輪功不許會見」的「獄規」。

二、引導常人親屬出庭辯護

二零零八年,有一次在錦州市偶然遇到一份辯護詞,這篇辯護詞從法律角度論述修煉法輪功如何符合憲法和法律,說明了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當時對我觸動很大,從此我開始收集有關法律條文,法律切磋文章和正義律師的辯護詞,注重學習、研究法律。通過學習研究,特別是在實踐中的運用,我們越來越認識到法律在講真相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我們首先在同修中切磋法律,提高大家對了解法律、善用法律意義的認識。在實踐中,我們在講真相、寫真相信、辯護詞、控告書、信訪等方面都運用了法律,效果也很好。

經過幾年的努力,許多常人都明確了一個簡單的概念: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違法。

特別是二零零三年初,一位六十多歲的大姐因為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她的孩子過去深受邪黨宣傳的毒害,認為國家已經把法輪功定性為「×教,「煉功就是犯法,資料就是罪證。」他們原來是想通過熟人關係和金錢贖回母親。我們找到他們,除了講大法基本真相外,還和他們切磋法律,鼓勵他們到公、檢法講真相,營救親人。他們很受啟發,開始認真學習、研究法律。接著,他們到公安局、派出所,堂堂正正告訴警察:國家沒有給法輪功定性,信仰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後來,在一審和二審中,他們都為自己的母親做了「信仰法輪功合法」的辯護。我們輔導他們寫的辯護詞,從技術角度上講已經達到正義律師的水平,同時也有我們的特點。後來發現,一些正義律師的辯護詞中也引用了我們的一些觀點。

這是我市第一個由親屬走上法庭擔當辯護人的例子,而且辯護的很好。

三、突破「煉法輪功的人不許旁聽」的障礙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地市(區)法院要對一名大法弟子開庭審理,大廳裏安置了幾十名身著黑色服裝、表情冷漠的警察,還有幾個警察手拿像棒子一樣的東西進行所謂的「安檢」,一副殺氣騰騰的樣子。警察突然宣布:旁聽限制二十人(以前是不限制人數的)。

幾十名親屬、民眾進入大廳,都被嚴格檢查、錄像。突然警察又嚴厲的挨個追問:「你是不是煉法輪功的,你現在還煉法輪功嗎?凡是煉法輪功的人都不許旁聽。」

結果,已經通過「安檢」進入大廳的同修又被推出來,只有幾個正念足的同修不理他們的那一套,徑直的進入法庭。面對突然的變故,許多人不知所措,反映出各種心態和表現:

有同修說:「你問這個和旁聽有關係嗎?」
也有同修說:「我不反對任何信仰。」
有人堂堂正正告訴警察:「我是煉法輪功的,我現在還在煉。」結果他們都被警察推出門外。

看到這種情況,平時學習、掌握的法律知識很自然的湧現腦海裏:現在到了運用法律講真相、反迫害的時候了。我大聲對警察說:「按照《刑事訴訟法》,一審是公開開庭,任何公民都可以旁聽。你們的做法違反了憲法和法律。」
警察:「我們是執行上級的指示。」
我說:「《憲法》中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你們領導說的話不是法律,《公務員》法中規定:執行上級錯誤的命令的將承擔法律責任,請你執行法律。如果你一定要阻止我參加旁聽,請把你的姓名、職務告訴我,我要投訴。」

警察問:「你是甚麼親屬?」
我說:「一審是公開開庭,普通公民都可以參加,不侷限於親屬。」

我問:「你姓甚麼,叫甚麼名字,是甚麼職務?。」
警察說:「我姓張,你不用問我甚麼職務,你有甚麼事?」

我說:「我要找你們領導。」警察不語。我問另一個警察:「你們領導是誰?」警察嚇得跑到後邊去了。

對於法院限制二十人旁聽,我告訴警察:按照法律規定,限制人數是違法的,你們不要執法犯法。

對於錄像的警察,我告訴他(她)們:不許錄像,在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錄像是違法的,是對人格的侮辱、對人權的侵犯,再要錄像你的相機就要壞了。如果你非要錄像的話,你的錄像是你將來的罪證。

在場的許多大法弟子都大聲的聲援我,給警察講道理,同修的每一聲喊話都給我發過來一股能量。警察不理,現場陷入了僵持。大家發正念清場。

同時,正義律師也配合我們,堅持不去法庭。六一零的人問律師為甚麼不開庭?律師回答:一是人數不夠,你們說允許二十個人,結果現在只有不足十人(當時大約八人),法庭不公正,而且搜身非常嚴格,進去的人都要被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關鍵是學不學法輪功跟旁聽是沒有關係的,這是違法的行為;二是我的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裏面的人不能保證都是普通的旁聽人,身份不能確定。並要求法庭保證律師的人身安全。所以拒絕進入開庭。

原定的上午十點開庭,一直僵持了四十多分鐘,法庭終於被迫同意再允許十多個人旁聽,加上原來進入法庭的人,一共是二十人。而這十多個人進入法庭時,既沒有登記,也沒有再問是否煉法輪功。

這次開庭,我們終於突破了「煉功人不許旁聽」的障礙。

我的體會是,在這種特殊的場所、特殊的情況下,運用法律講真相,破除障礙比較容易些。

以上多是從方式、方法角度談了粗淺認識。我更深的體會是,能夠做好這樣的事情,一個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正念,師父說:「大法弟子的智慧來源於正念──神念,這個智慧和在常人、在社會中形成的思想複雜是兩個概念。」[1]而「正念來自法」[2]。

查找不足:這次非法開庭,我們沒有否定法院旁聽僅限制二十人的違法行為,還有幾十名同修沒有進入法庭。

一孔之見,請大家修正。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六》〈亞太地區學員會議講法〉
[2]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再精進〉

當日前一篇文章: 背法的點滴感悟
當日後一篇文章: 安裝大鍋接收新唐人的經歷與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