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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號」──黑龍江長林子勞教所的一種酷刑
文/黑龍江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黑龍江長林子勞教所有一種酷刑,就是「吊號」。雖然長林子勞教所解散了,也應該讓後人們知道這裏曾經有過這樣一段罪惡的歷史。

我不會繪畫,只能用文字描述如下:

小號是在長林子勞教所的底層樓,靠牆建的,一共兩個。寬約一米六,高一米五,用磚砌成後抹水泥。號門寬約五十公分,高約一米四,包括鐵門均用4×4公分的方鐵管焊成。門有三道橫撐,上邊橫撐距上端約二十公分,豎撐間距約十公分。

「吊號」這種酷刑就是在小號中實施的:惡警迫使法輪功學員臉朝裏,背對門,雙手從上撐伸出來,把兩隻手銬在兩個撐之間。背銬人,站不起來也蹲不下,痛苦難熬。吊號期限,最少七天,多則二十天。

小號外面,有「溜號」(監察)的,發現法輪功學員閉眼就用棍子捅。

黑龍江省依蘭縣的法輪功學員金喜貴,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被送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勞教兩年。在被非法勞教期間,被四次送去禁閉。金喜貴說:「睜著眼睛就能睡著。」

法輪功學員閆繼國被「吊號」二十天,後來四十多天手不會拿勺子吃飯。

法輪功學員孔曉海被「吊號」七天,腿腳腫的嚇人,右腳背有兩個手指粗約三公分長的水泡。

這兩個小號,在二零零一年基本沒閒著過。

被吊號折磨的法輪功學員,早晨吊號到中午開飯時,必須得兩個身體強壯的人架著走。同修的兩條腿根本就不聽使喚,所以是連拉帶拽的拖著走。

有一次,閆繼國在會上問長林子勞教所副所長石昌敬,為甚麼給我們吊小號?石昌敬說:「這是為了保護法輪功學員的安全。」

勞教所解體了,但它給法輪功學員們留下的創傷,將永遠無法磨滅。

希望有繪畫技能的讀者,把這種酷刑畫出來,讓更多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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