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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征平被雲南第一監獄害死 家屬委託律師控告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二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四川西昌市法輪功學員方征平2013年在雲南第一監獄被迫害致死,現在方征平的父母委託律師控告相關部門,要求監獄及相關部門依照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給予家屬全額賠償,並強烈要求追究綁架、枉判和在一監折磨迫害,害死方征平的警察和相關單位人員的刑事責任。

此前,方征平的家屬請律師調查了解方征平的死因,並向監獄索賠。2014年1月,方家委託的律師不懼雲南一監和監獄管理局的威脅、刁難,繼續向昆明中院為方家提起國家賠償申請。

下面是控告書摘錄:

一、控告人:

姓名:孫孝英(死者方征平之母) 性別:女 民族:漢族
年齡:83歲 身份證號:512535193111155025
家庭住址:四川省屏山縣太平鄉前哨村1組
姓名:余全安(死者方征平之父) 性別:男 民族:漢族
年齡:83歲 身份證號:512535193103055016
家庭住址:四川省屏山縣太平鄉前哨村1組

委託代理人:藺其磊,北京市瑞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被控告人:
雲南省綏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蔣興
雲南省綏江縣檢察院
雲南省綏江縣法院
雲南省曲靖市監獄
雲南省第一監獄:法定負責人:楊國棟 電話:0871──63834133
雲南省監獄管理局:法定負責人:馬林

三、案由和控告目的:

1、案由:

我們的兒子方征平,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在雲南綏江縣向世人講述法輪功好而被中共綁架,被綏江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非法關押。二零一三年九月,我們從方征平的養子那裏知道,方征平已經在同年四月被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致死,年僅60歲。我們怎麼也想不到,六年的等待,眼看兒子就要回家團圓了,盼來的卻是骨灰盒被領回西昌市的噩耗。

2、控告目的:

我們要求監獄及相關部門依照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給予我們全額賠償,並強烈要求追究綁架、枉判和在一監折磨迫害,害死方征平的警察和相關單位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事實與理由:

我們的兒子方征平,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在雲南綏江縣被中共綁架,被綏江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非法關押。二零一三年九月,我們從方征平的養子那裏知道,方征平已經在同年四月被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致死,年僅60歲。我們怎麼也想不到,六年的等待,眼看兒子就要回家團圓了,盼來的卻是骨灰盒被領回西昌市的噩耗。

方征平在雲南第一監獄被關押的6年間,我們從未得到監獄通知探望、探病,甚至在方征平死後我們也未被通知。直至二零一三年九月,我們與方征平的養子通電話核實,這才知方征平確已被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致死。二零一二年底,我們曾經從側面得知他生命垂危的消息後,給雲南一監寫過信,大意是問問情況,希望能取保回家,結果我們一直沒有得到任何回音。

方征平修煉法輪功後身體非常健康,十多年來沒有吃過一顆藥,怎麼會突然死在監獄裏?他死得太突然、死得太冤枉。由於我們上了年紀,還嚴重暈車,出門非常不便,我們請了兩位律師幫忙了解方征平的死亡情況,要求雲南一監對方征平的死亡有個說法。

我們後來得知,方征平途經雲南曲靖時,借押在曲靖監獄一宿。曲靖監獄的三名警察點名時,由於方征平沒能及時回答,曲靖監獄的三名惡警一擁而上,一頓拳打腳踢。方征平被打倒在地又掙扎著站起來,又被打倒;然後這三名惡警用穿著皮鞋的腳向方征平的臉上、身上狠狠踩踏。方征平每站起一次,都被惡警踢倒再打,這樣往復三次,直到方征平不能站立。遍體鱗傷的方征平被抬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後,45天以後才基本能站立行走。

據了解,方征平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十監區三中隊後,因拒寫「保證書」、不配合監獄的所謂「改造」,即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堅持法輪功的信仰,而遭到隔離、關小號等多種酷刑折磨,導致醫院檢查出三種病。

兩位律師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和十月十四日,兩次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兩次均被雲南省第一監獄故意刁難和以各種藉口推諉責任,拒絕出示律師要求提供的與方征平死亡案件相關的:入監體檢報告、屍檢報告、方征平的相關視頻及音頻資料、一監將方征平的相關情況如何通知近親屬等12項信息資料。

我們的兒子方征平從小就飽經風霜,嘗盡人間的艱辛,他形成了異常孤僻的性格,脾氣暴躁、仇視社會,還落下了一身的疾病。一九九七年,兒媳程冬蘭修煉法輪功後身心迅速好轉,方征平深受感動,他也開始修煉法輪功了。方征平煉功後,原有的肝炎等頑疾不治而癒,性情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無論遇到多大的委屈都不再發脾氣,吃多大的虧都不再與人爭鬥。我們兒子整天樂呵呵的,精神狀態非常好。他們夫婦對我們很孝敬,雖然經濟不寬裕,回家一趟,總要給我們帶點東西,現在我們身上還穿著兒媳程冬蘭買的衣服。

方征平修煉法輪功後,成了一個健康樂觀心地善良的好人,他沒有犯罪,雲南綏江法院對他的判刑都是非法的,在雲南曲靖監獄遭受的暴力毆打和在一監遭受的關小間、酷刑折磨等是造成他死亡的真正原因。雲南一監刁難我們的律師,還拒不提供與方征平相關的信息,說明雲南第一監獄心中有鬼,有不可告人的罪惡。我兒子方征平的死,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給我們的家庭造成無盡的悲痛。現在我們的兒媳程冬蘭也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10年,正在四川簡陽女子監獄受苦。中共把我們害得家破人亡。

我們要求監獄及相關部門依照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給予我們全額賠償,並強烈要求追究綁架、枉判和在一監折磨迫害,害死方征平的警察和相關單位的刑事責任。

控告書中還指出:法輪功教人遵循真、善、忍,從中國洪傳全世界。法輪大法簡單易學,包括看書自我提升和煉五套舒緩的功法兩部份;修煉者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真、善、忍」的原則,提升道德水準,身體健康受益;並且使個人能夠擺脫不良的癮好和習慣;使家庭和睦;使社區崇尚道德,正面向上。法輪功因其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和使人道德昇華的感召力,吸引了眾多人走入修煉,短短幾年時間,傳遍中國大江南北。對此,1999年7月中共發動迫害前,大陸媒體都曾做過正面報導:1997年12月24日,《醫藥保健報》報導「祛病健身首選法輪功」。1998年11月24日,上海電視台報導了「全世界約有一億人在學法輪大法」……而今,法輪大法洪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並獲得世界各國的褒獎、支持議案與信函等3000多項;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被譯成30多種文字出版發行,受到各族裔人民的喜愛。

在中國信仰法輪功合法,宣傳法輪功合法。《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宣傳法輪功、講法輪功真相合法。此外,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恰恰在犯罪。所有參與人員不僅違背事實和法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非法抓捕、關押、起訴、裁判,而且給當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極大傷害。《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刑。《刑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構成徇私枉法罪。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構成非法拘禁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罪的,從重處罰。最高檢規定:「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應按照非法拘禁罪立案。

根據《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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