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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綿陽中級法院對馬子生等七人非法維持原判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四川綿陽市中級法院罔顧法律,對馬子生、母志太、李雙全、湯明、馬明麗、任碧英、戴長權等七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案,作出維持非法原判的判決。

在法庭上,七位法輪功學員都分別為自己作了無罪陳述。四位北京正義律師也作出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呼籲合議庭依據法律、法規,對七位法輪功學員作出無罪宣判,並列舉了薄熙來、王立軍、李東生、周永康等因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惡報的例子,勸法庭人員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然而,綿陽中院法庭人員並不是不懂法,也不是聽不懂律師們有理有據的辯護,而是在中共的壓力下,寧可違反法律,也要一意孤行的維持原判。

七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遭綿陽市公安局警察綁架,一直被關在綿陽市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涪城區法院對幾位法輪功學員庭審,北京律師為他們作了無罪辯護。法輪功學員們也在庭上都表明修煉法輪大法無罪,湯明說:「法輪功是正法,是超常的科學,是教我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沒罪。」母志太說:「當年強大的羅馬帝國迫害基督徒把自己迫害倒了。歷史的教訓太多了,迫害修煉人、迫害好人都沒有好下場。」馬子生大聲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教人向善,我沒有罪。」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綿陽市涪城區法院對七位法輪功學員宣判,馬子生被非法判刑七年、李雙全五年、湯明三年、母志太三年,馬明麗、任碧英、戴長全三人分別三年,緩刑三年。七位法輪功學員全部上訴。


參與迫害七位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

綿陽市檢察院公訴處:杜旅軍
綿陽市中級法院:審判長譚紅;審判員:劉蕾、周堅;書記員王淵
綿陽市公安局:任建民、鄧啟貴、張懷理、鄧祥國、馮波、周澤、趙一江、龐濤等。
綿陽市司法局: 劉偉、蒲方方、奉光明
綿陽市政法委: 劉林、肖明、趙強、林飛鵬、奉波

綿陽涪城區法院:審判長黃傑梅
綿陽涪城區檢察院:公訴人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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