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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中國大陸的高息集資或借貸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最近我地來了一位外地同修A,在交流過程中發現她本人及當地的部份同修都參與了高息借貸,利息從一點五分到三分不等(不知期限多長),我提出大法弟子不應該參與此類活動,但同修A開始並不接受,提出幾點反對意見。我覺的有必要寫出來讓大家共同探討。

高利貸在西方文明國家好像也是不受歡迎的,民眾的印象中放高利貸的往往都是一些不好的人。雖然同修參與的算不算高利貸我也不能確定,但我在銀行買的金融產品也就五釐左右的利息,用最低的一點五分來對比也高出了三倍。現在中國大陸的經濟普遍不景氣,正常做生意的人一般是不敢以這樣高的利息借錢的,許多高息集資的人並不是自用,而是以更高的利息轉借他人,當錢利滾利的到用錢人手上時利息會更高,所以往往會用在炒股、炒房地產等一些高回報、高風險的行業中,甚至有的是用來做害人騙錢的勾當。我覺得大法弟子不能讓自己的錢流入這些行當中,那等於是在間接害人。

同修A說如果別人有困難或急用,銀行又貸不到款,我借錢幫助別人難道不對嗎?那麼借了錢當然就會有利息了。但我覺的這種借錢的目地並不是為了幫人,而是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如別人真有困難,而我們藉此來獲取高利的話,多少總感覺有點不義;如果要借錢的人是同修那就更不應該了。其實,有些情況同修並不是不知道,只是受高利息的誘惑不想面對。何況中國大陸有許多打著各種旗號的所謂高息回報的投資項目本身就是一個大騙局,如中國的神木借貸崩塌事件就讓許多中國民眾血本無歸。同修手上的錢也是大法可用的資源之一,萬一被騙,那也是大法資源的損失。如果貪圖小利,很容易會被舊勢力抓住漏洞,從而上當受騙,畢竟一般民眾是很難查證那些投資公司的真實運作情況。

同修A還講了一件事,當地有一位同修B想參與這種高息借貸,但因長期受到邪惡的搜尋而不方便到銀行取錢,就讓同修C幫忙取錢,結果同修C也因此事牽連而受到迫害,被迫流離失所。我覺得參與這種高息借貸,很可能是同修B和C受到邪惡迫害的原因之一。

因為受中共邪黨多年的迫害,許多同修失去了原先的工作或在經濟上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部份同修的生活一直很艱苦,還要儘量把錢省下來做真相資料,因此同修想用手上的餘錢多生出點利息,緩解經濟上的壓力,此心情可以理解。但我們是修煉的人,一定要按大法的要求走正,即使是為了更好的講真相和證實法,也不能參與到常人的一些已經變異的行為中,哪怕它是法律允許的。另外,我們也不能只想著做事,只考慮事情本身的對錯,不重視修心,自己的心怎麼動才是最關鍵的。師父講:「關鍵是看人心,我們大法修煉就是直指人心,修煉就是修人的心。你的心不動,其它表現都是假的,形式是假的。」[1]

師父還講:「不管你們認為再好的事、再神聖的事,我都會利用來去你們的執著心,暴露你們的魔性,去掉它。因為你們的提高才是第一重要的。」[2]「真能這樣提高上來,你們在純淨心態下所做的事才是最好的事,才是最神聖的。」[2]其實我們如果心態真的很純淨時,很容易就能分辨出好壞來。大法弟子有錢當然是好事,但我們要堂堂正正,不能用不正當的方式來獲取利益。

師父要求大法弟子在各行各業都要做一個好人。有的同修工作或做生意時不用心,只是把它作為一種不得已的手段,心裏總盤算著怎麼花最少的精力和時間來賺足夠多的錢,說是為了更多的做好「三件事」。有的同修說:「我的時間很寶貴,不能用來賺錢。」工作時間稍長一點就很不願意,認為是干擾,而平常不注意時卻花了很多時間在一些常人執著的事情上。有的同修心裏還想,我為大法付出那麼多,也救了不少人,積了那麼多的德,我就應該多來錢,因為沒做好被辭退或生意虧錢了就認為是舊勢力在迫害,思想中處處都透露著強烈的執著而不自知,一有不好的事就發正念清理,卻不想一想是不是自己沒做好,有沒有達到大法弟子的標準。

個人的一點認識,不妥之處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歐洲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再認識〉

當日前一篇文章: 對《我來對「出國熱」及「怕心」大喝一聲》的感想
當日後一篇文章: 「不夠判」的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