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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用錢用物 看同修交流文章讓我驚醒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同修在《漸悟狀態中看到的長期病業(十)》中說:

「針織廠的毛巾頭過去經常往家揣一塊,職工都拿。學功以後他不但不拿了,已經拿家的又拿回來了。別人一看他這樣做,誰也不拿了,有的職工還把自己以前拿的都送回廠,整個廠出現了這個情況。」[1]

「很多人看過這段法,修煉前在這方面出現過問題,雖然不理解更深的內涵,但是照著做了──但是也有個別人,由於各種原因,沒有照著字面上的理解做。不好意思,藏著,時間長了,就淡忘了,讀過這段法也不以為然了。」

這不就是在說我嗎?說實話,以前學這段法,根本上沒有往自己心裏去,認為那是以前的事,也不知道與自己修煉有關,只是學,不知道對照,若不是同修直接指出,還不知自己悟到哪裏?

想來自己何嘗不是欠下很多債的人呢?那時上班,單位的人都往家拿東西。過去不有句順口溜嘛,「十個工人九個賊,剩下的一個偷塊煤」,在邪黨的各種運動下,那也是對它的一種不滿的諷刺。但不懂得那是在用自己的德去換取啊,還覺得自己有本事,那時我也是覺得自己付出的與自己的得到的不成比例,加班加點不給工資,在一線工作的也都是抱著這個理。

自己修大法快十三年了。記得修煉前,曾經是一家單位裏的材料員,工人領一些工具,都得自己簽字,因此「受益匪淺」,家裏需要用的改錐、鉗子、銼刀等等,應有盡有,有時還給別人;後來調到後勤工作,單位裏的鋁盆等等都成了自己家的。有時工人領了東西忘拿走,自己也不說,想給誰給誰,自己還很享用。直到那位工友被誣陷,自己才覺得心裏過不去,但已經沒法去補救,那時解釋了,就會給下次的「運動」留下烙印,成為下次的「運動員」。

記得,在一線工作時,自己是單位的質量標兵,有事來找自己的也不少,有時是領導領來的政府官員,經常拿來一些需要修理的東西讓自己修,我很快就修好了,後來單位的也有、外面的朋友也來找我幫忙,也就稀裏糊塗地使用單位的資源幫著做了。這些東西在外面修,雖然也就是一、二元、十元的不等的錢,現在想來,那也是在拿人家的東西啊。

有時名利心起來,甚至還覺得自己很自豪、很受用:「看人家市政府的人都來找我……」就如師父在《偷氣》一節中講的;「他老是損德,他外邊都是黑的,業力場大了,德損多了,裏外都是黑的。偷氣的人他要知道自己發生了這樣一種變化,在給人家德,做這樣一種傻事的時候,他才不幹呢。」[1]

還記得那時許多人都很妒嫉自己,如果說這前段法理理解的不好,可《妒嫉心》一節中的一段法看的可清楚啦(因那時自己是勞模):「你是勞模你幹的行,你要早來晚走,這活兒都你幹吧,你幹的好,我們不行,冷嘲熱諷,好人都不好當。」[1]其實當時就是那情況,有的人沒當上勞模,那真是妒嫉的不行,自己是勞模,所以別人甚麼活都想讓自己來幹,但是,我片面的理解法,學法學到現在,才學會了向內找。

真如同修在《漸悟狀態中看到的長期病業(十)》中講的:「真能明白師父講的法是宇宙大法,還敢違背大法?舊勢力以此給天譴,誰也沒辦法。」

原先覺得大法的錢不能動,現在才更進一步明白,只要是有關錢的事,都有神佛在看著。記得師父曾經講過同修為了不殺生,不用小白鼠做實驗,放棄了學位,那不就是放下了生死嗎?!人做了甚麼都得償還,這是天理。真的是人在做天在看啊!侵佔公家的那些事都是自己欠下的債啊,不管你當時用,還是沒用,還是把單位的東西給人了,只要是經自己的手,就都是你欠下的。所以,只要是經自己的手辦的,我儘量做到無條件的彌補。那麼,除了自己能想起來的做到補償之外,還要加倍做好三件事,不然,真的沒機會啦,謝謝師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當日前一篇文章: 像個大法弟子樣 從最表面歸正自己
當日後一篇文章: 警惕亂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