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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鄲市惡警陸英海敲詐錢財中飽私囊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國保大隊惡警陸英海在國保任職以來,擅用職權非法抓捕迫害法輪功學員,利用職權之便強搶掠奪法輪功學員的財物中飽私囊,據不完全統計達三十萬元之多,陸已經給邯山區眾多煉法輪功的家庭造成了無可彌補的傷害,而且已構成了濫用職權、貪污及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等罪行。

多年來,凡是被陸英海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沒有一個能安全回家的,有的被迫害致死、有的被判刑、勞教、送洗腦班長期關押。

陸英海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與經濟利益掛鉤。陸英海顛倒是非,煽動法輪功學員家屬仇視法輪大法,趁機恐嚇他們,說煉法輪功有多大多大的罪,要判多少多少年徒刑等。然後抓住這些學員家屬的心理要錢,公開說要想減刑拿一萬可減一年,拿得多取保候審都可以。就這樣陸海英連哄帶騙,使許多不明白真相的法輪功學員上當,交給他們很多錢,但到最後這些學員家屬才發現上當受騙:親人仍舊遭到誣判。

為了撈取向上爬的政治資本,陸英海多次揚言「要把所有煉法輪功的一個不剩的全部抓起來」。陸經常組織轄區所有派出所警察(很多是用的臨時工)對邯山區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長期非法關押、強行入室搶劫,敲詐勒索鉅款。

具體事實如下: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上午,陸英海手下惡警通過跟蹤,在邯鄲河北工程大學院內綁架了羅城頭七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陳玉源。隨後陸英海就領著一夥人前去抄家,把陳玉源的老伴按在沙發上不讓動,搶走了家裏的電腦、打印機、一些打印耗材和大法資料。把陳玉源夫婦劫持在開元派出所。後在各種壓力下不得不放回家。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七點,邯鄲市邯山區國保大隊隊長陸英海帶領多人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秦建學家中,將好人秦建學強行綁架。他智商低的女兒看到這野蠻情形受到驚嚇。家中兩台電腦、法輪功書籍資料等被惡警搶走。在綁架秦建學之後,惡警們乘秦建學妻子上班之際入室偷盜了兩千多元現金,以及價值一萬多元的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一點多鐘,邯山分局國保大隊長陸英海帶領八、九個人到艾保會居住處,他們先將艾保會家中的電源切斷。在保會妻子出來查看電時,陸英海等人將艾保會妻子手中的鑰匙強行搶走,強行打開了艾保會家中的門,像土匪一樣強行搶劫其家中的物品。正在他們查找東西的時候,艾保會從外面回來了,他們就綁架了艾保會。艾保會被非法關押在貿西派出所。兩天後放回。

法輪功學員尹建穩因修煉法輪功,曾在二零零八年時就被邯山區公安分局非法勞教兩年,給尹建穩和她的家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使尹建穩身心都遭受了難以承受的痛苦和極度傷害。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邯山區渚河路辦事處兩次打電話騷擾,讓尹建穩到辦事處去備案,妄圖以此為藉口再次對尹建穩進行迫害。

在陸海英的任期內,邯山區成了邯鄲地區迫害法輪功的重災區。僅邯山一區,從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九月,就枉判四名法輪功學員重刑;綁架、關押、勞教多人;陸英海利用打壓、欺騙、誘惑等手段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家人巨額錢財;利用抄家、綁架、罰款、關押、批捕、判刑、秘密向上級打黑報告等卑鄙手段挑動不明真相的家屬仇視大法,對堅定法輪功學員進行肉體和精神摧殘。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左右,邯鄲市邯山區公安分局、羅城頭派出所惡警綁架了姬瑞嶺、姬俊雲兄妹,同時還綁架了姬瑞嶺的妻子和兒子,並從姬瑞嶺家非法搶走現金五千二百多元,還有一個存摺等,從姬俊雲家搶走兩台電腦,並從門市搶走一捆現金。

從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這段時間,邯山公安分局、羅城頭派出所對姬瑞嶺、姬俊雲兄妹以判重刑為目的,因此密謀造假構陷。他們曾將姬瑞嶺的案子三次報至邯山區檢察院,案子曾三次被退回羅城頭派出所。家人曾多次找邯山區公安分局、羅城頭派出所領導講理,要求他們放人,他們就是不放。在案子的整個審理過程中,法院甚麼時間開庭,開庭多少次,家人一概不知。家人和家裏委託的人曾多次找邯山分局、羅城頭派出所、找法院、檢察院等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然而每次得到的都是恐嚇和誘騙。

姬家兄妹上有八十多歲的老人,下有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兄妹倆遭劫難,家裏就像天塌了一樣,家屬到處求人要人,找關係救人。惡人們看到這家人忠厚老實,救親人心切,好欺、好騙,所以惡人們就鑽了這兩家人的空子,以放人為誘餌,騙走人民幣三萬元,還逼迫其家人請他們吃飯。由於惡人們怕自己的犯罪行為敗露,害怕被人知道了給曝光,就想出了個辦法:先讓家屬買兩條好煙,取出盒內香煙,把三萬元人民幣放進煙盒內備好,而後通知家屬把備好的「兩條煙」送出來,再派司機把換成三萬元人民幣的「兩條煙」拿走。三萬元人民幣被惡人騙走了,人卻未放。

對姬俊雲,惡人仍用同樣卑劣手法恐嚇家人說「姬俊雲去過北京,得判七年以上重刑。要想減刑就得出錢,一萬元減一年,然後可取保候審。」因親人救人心切,信以為真,就借了五萬元人民幣給了他們,又請他們吃、喝、拿花去一萬多元。加上前面被騙去的三萬元和吃喝用去的錢,共被敲詐勒索、詐騙現金十餘萬元。最終仍被判重刑三年零二個月。對姬俊雲的案子,整個審理過程其家屬只參加過法院的一次開庭。

惡人們利用手中的權力,敲詐勒索、詐騙姬家兄妹家人鉅款,唯恐惡事敗露,落個敲詐勒索、以權詐騙罪,所以他們就上下勾結,串通一氣,秘密造假,密謀策劃構陷,一次不成兩次,兩次不成三次,直到將姬瑞嶺、姬俊雲非法判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家人接到了姬瑞嶺被判刑三年送冀東監獄的消息。大約在十月份又接到了姬俊雲被判刑三年二個月的消息,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被送石家莊女子監獄迫害。

這就是中共走卒陸英海等這些「執法人員」違法犯罪的事實。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邯鄲法輪功學員田延普被綁架。邯山區公安分局、滏園派出所惡警闖入法輪功學員田延普家,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像一群土匪一樣翻箱倒櫃,現場一片狼藉,將她綁架,同時搶走筆記本電腦、彩噴打印機、激光打印機、硬盤、U盤、大法書籍、師父法像、MP3、手機、刻錄機、光盤、現金1000元左右等,之後又把她轉到火磨派出所。

◇河北省邯鄲市法輪功學員周慧君,只因堅持信仰修煉法輪大法,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被邯鄲市陵園派出所惡警在家中抄家後綁架,並抄走大法書籍和講真相資料。十一月二日周慧君被非法關押在邯鄲市第二看守所,綁架單位:河北省邯鄲市陵園派出所,邯鄲市邯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陸英海。

◇邯鄲鋼鐵集團退休高級工程師秦中科,男,65歲,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一點被邯鄲市羅城頭派出所(屬邯山分局管)與居委會一夥二十來人非法抄家,從家中搶走了電視、DVD、電腦、打印機、與買菜用的80元現金,惡警並綁架了他們夫婦二人。秦中科被關押在邯鄲市第一看守所迫害。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早晨七點,邯鄲市邯山區國保大隊大隊長陸英海與農林路派出所的一夥惡警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焦淑貞所租住的家中,抄走老人節衣縮食購買的電視機、DVD、衛星接收機、衛星天線、電腦、打印機等許多物品,甚至連電動車也搶走,並將她又一次劫持到邯鄲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老人被秘密枉判四年重刑。二零零九年元月三號,焦淑貞老人被送石家莊女子監獄(河北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迫害。家中只剩下一個雙腿幾乎不能走路的近七十歲的老伴孤苦伶仃的艱難度日。

◇已被非法勞教三年的邯鄲市邯山區法輪功學員王志武,零八年三月初期滿,可惡人們就是不讓王志武回家。家人到勞教所去接人,勞教所還欺騙說已經回家了,家人找到當地派出所,派出所推說不知道,讓找分局,家人又找到邯山分局,分局又叫找610,家人就又找邯山區610和邯鄲市610,可是怎麼也找不到610的人。最後家人又花錢托人找,費了很大周折才知道是因邯鄲勞教所沒有轉化了王志武,市公安局和市610為所謂的「保奧運」,又將王志武送到洗腦班去強行轉化。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河北工程大學城建係法輪功學員楊鳳蓮老師中午在家做飯時,被邯山分局開元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邯鄲市第二看守所。其家中電腦、打印機在七月十八日被警察非法抄家時搶走。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一日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羅城頭法輪功學員劉金玲被綁架劫持到永年縣看守所,責任人:陸英海。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晚七點左右,邯鄲法輪功學員史春蓮被綁架迫害,市國安、公安、邯山分局、羅城頭派出所有20多人突然把史春蓮家包圍,進來抄家,把電腦、所有大法書、資料、硬盤、u盤、手機、VCD、部份現金全部拿走。還錄了像。到羅城頭派出所下車時,有一惡警打在史春蓮的太陽穴上,最後又打一拳,史春蓮就甚麼也不知道了,等她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在地上坐著。大約夜裏11點左右,當時史春蓮全身發抖、抽風。第二天把史春蓮送到第二看守所時,她心臟病發作,二看拒收,邯山分局不行大罵,到第五醫院檢查,心跳過速、抽風。下午又把史春蓮送到二看,還不收,又到醫院檢查,三次送二看,還拒收。二看的趙所長實在沒辦法,說先收下再說,7日早病情復發心慌,抽風、渾身發抖,「二看」領導和醫生又把她送到醫院。

◇中國銀行邯鄲分行儲蓄所所長侯海萍,女,40多歲,零七年三月下旬被市國保大隊長董東利,政委王俊月,邯鄲網監支隊長李增保,政委齊亞芳,網管科長張春生,邯山區國保大隊長陸英海,教導員鄭力軍,滏園派出所長王雷明,指導員段冬梅等多名惡人綁架並抄家,被非法關押在邯鄲市第二看守所遭受迫害。

從現有的法律上講,修煉法輪功無罪,信仰「真、善、忍」本應受憲法和法律保護。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兩高的司法解釋通知、公安部的六禁止公告,都是違背憲法的。依據憲法第五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應當予以廢止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陸英海等人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法律,列舉如下:

1,非法搜查公民住宅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入室搶劫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非法拘禁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陷害他人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6,敲詐勒索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不法手段將公私財物竊為己有,金額較大的處以三年以上徒刑;金額巨大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額特別巨大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7,刑訊逼供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8,詐騙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9,綁架罪。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陸英海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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