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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血的暴行成中共打手的「研究課題」
張偉傑揭露湖北省「法治教育所」黑監獄暴行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武漢市武昌區法院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庭審七位法輪功學員:網球教練張甦、民企經營者張偉傑、專利律師熊煒明、司機馮震、華科大高材生馮雲、幼兒教師夏陽、退休工程師韓淑華。

在中共政法委和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非法組織的操控下,所謂的「法庭」罔顧法律和事實,冤判七名法輪功學員三至六年的刑期。其中法輪功學員張偉傑被非法判刑五年。在此之前,張偉傑被警察劫持到湖北省法治教育所刑訊逼供。

湖北省「法治教育所」實際是一個黑監獄。張偉傑在那裏遭到駭人聽聞的折磨。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那些施暴的惡徒們,竟公開的將慘無人道的暴行稱為「研究課題」。

以下是張偉傑揭露被迫害的經歷。

絕不能被承認的「庭審」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我被帶到武昌區法院,當我質問法庭我是因甚麼被告,當時的審判長、武昌區法院刑庭的黃源峰(男,年齡不詳)說,本案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質問憑甚麼給我定這個罪?身為庭長的黃源峰卻阻止我提問。當檢察院念起訴書時,我質問武昌區檢察院的張薇(女,三十歲左右)、彭豔玲(女,三十歲左右),憑甚麼給我定這個罪名?依據甚麼法律?誰給你們的權力?!我的提問再次被黃源峰打斷。當律師質證時,黃源峰不停地打斷,阻止律師發言,使質證無法順利進行,法庭的表現已充份顯示出法庭的不公正,沒有程序公正和正義。能用這個罪名立案本身已說明法庭沒有公正,喪失正義良知。為甚麼打斷阻止我提問,不讓律師質證順利進行?黃源峰和法庭害怕甚麼?他們又想掩蓋甚麼?誰在破壞法律實施、誰正誰邪,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

這麼多年來,中共打著法律的名義對法輪大法弟子的迫害中,一直是通過走程序來代替訴訟程序,所以公安國保才敢做「案子」,「案子」是由國保大隊「做」出來的;檢察院才敢拼湊出所謂的「證據」;法院才敢秘密開庭。因為,這樣他們可以隨意不讓人說話,蒙混過關,反正一套程序走下來,人就給送走了,判了刑。

法庭不敢讓我與他們(武昌區法院和武昌區檢察院)辯一下這個罪名怎麼能成立。一個被強加的罪名,一個經不起推敲、胡亂拼湊的案子,這種案子怎麼能成立起來?這些是法庭不能回答,也不敢回答的問題。這不是個智力問題,而是個道德問題,是你有沒有勇氣和良知去面對的問題。真正追查下去暴露的不僅僅是案子不能被成立的問題,牽扯出的是一系列觸目驚心的事實,這也是為甚麼我將一系列人名以及盡可能詳細的個人信息列舉出來,目的是讓全社會看一看這些人的表現,讓他們的家人、鄰居、熟人知道他們幹的這一切,讓全社會認清這些人,讓真正的罪惡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讓那些打著工作名義幹壞事者顯露出來。

黑監獄

我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在單位上班時,被武漢市國保大隊的便衣晏士國(男,三十歲左右)、項南(音)(男,三十歲左右)、陳友明(音)(男,三十歲左右,曾在台北路派出所工作)綁架,當時讓他們出示證件他們不出示,我不肯被他們帶走,項南(音)打我,他們把我強行塞入車中帶走,在路上他們用黑塑料袋套在我頭上,不讓我看到外面的情況,他們把我帶到湖北省政法委辦的黑監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專門關押法輪功學員的黑監獄),以所謂「監視居住」將我關押在這裏進行迫害折磨。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監視居住」是甚麼呢?

我被關押到黑監獄後,一個自稱負責關押的姓鄧的隊長過來(在這裏,他們對自己個人信息都是非常注意保密,不講真名,有的只有姓,有的只用小名,他們心裏都明白,他們幹的這些事太傷天害理,太缺德,害怕被曝光)。這個姓鄧的隊長名叫鄧群(男,三十歲左右,身高在1.78米,體重180斤左右,戴副眼鏡,自稱是律師,前中南政法大學畢業,曾在武漢女子監獄幹過,讀了研究生,其妻子是空軍十五軍駐孝感航團的現役軍人)。鄧群和這裏其他幾個打手一樣,喜怒無常,時常還在說笑,突然就一拳打去,就是因為他的這種表現,二零一一年被正式招為司法警察。

鄧群講這裏是省裏辦的學習班,我說這裏是黑監獄,是非法機構,以所謂「監視居住」的名義把人關押在這裏是非法的。鄧群講這裏就是共產黨辦的,共產黨想怎麼關押就怎麼關押,因為政權是為統治階級服務。「政權是為統治階級服務」這句話多邪惡,古今中外,連最殘暴的紂王都不敢說政權是為他自己服務的。政權是為社會服務的,為大眾服務的,而當權者將馬克思的這套說詞潛移默化地變成了理念讓人接受了。鄧群說,你說的對,這次讓你沒有出去告狀的機會,一定要將你關起來。我說煉法輪功沒有罪。鄧群說共產黨不讓煉,這就是法律,這次想辦法也要給你定個罪。在這裏他們確實有一整套方法用來威逼、恐嚇、誘導、欺騙被關押者,讓人在這個恐怖高壓環境下,精神出現恐懼,按他們吩咐的認罪。打人是他們最常用的手段,鄧群說:打你怎麼了,想打就打,我養的寵物我捨不得打,打你我看心情,心情好我少打幾下。

開始,我將鄧群打人的事告訴這裏一個張姓副所長(男,五十多歲,皮膚微黑,禿頂,轉業軍人,曾在沙洋勞教所任迫害法輪功的重管隊隊長,因整人有一套方法,當湖北省法治教育所成立時,被任命為副所長)。張姓副所長回答說:「孩子不聽話,父親打幾下,這很正常。」這是甚麼邏輯,誰是誰的孩子?他為縱容手下打人找說詞。我也將打人折磨人的事告訴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一處來的人,這就是他們打著「監視居住」的名義非法拘禁,私設刑堂打人折磨人。武漢市國保大隊的晏士國等人也不搭理,只是笑一笑。打手鄧群回頭說,我將他們打人的事告訴了武漢市公安局,武漢公安告訴他們說打輕了,還不夠。

酷刑成了打手的「研究課題」

在省法治教育所打人折磨人是公開的,這裏的「工作人員」都習以為常,常用這個來威脅和取笑我,說讓「司法警察」打你,並很詳細地描述這些省法治教育所裏司法警察打人的過程。這些打手也很樂意炫耀這些,打人時他們時常都是帶著人觀看。鄧群行兇時,總是帶著一個叫「小紅」的黃岡女孩(小紅,女,二十歲左右,1.55米左右身高,黃岡人,衛校畢業)。一次,鄧群透露省法治教育所裏有一套完備的整人手段,他們決定要對我採用這個手段,並畫出流程:罰站;打;絕食(實際是不讓人吃飯);灌食;不讓睡覺;吊銬;打毒針(下藥);電棍電。

之後,他們開始動手,最先動手的是鄧群和省法治教育所裏的另一個打手胡高偉(音)(男,三十多歲,三十九軍轉業,當過十五年兵,離婚,有一個幾歲的兒子,胡在省法治教育所任副隊長,他好像是湖北浠水人,凶殘沒人性,省法治教育所的人稱他變態,以折磨人為樂,因打人凶殘,二零一一年被省法治教育所招為正式司法警察)。他們用拳頭打我的頭,並開始不讓我吃飯,不讓睡覺,每天二十四小時強迫我站立。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鄧群、胡高偉、何煒(男,三十二歲,從沙洋勞教所調到省法治教育所任副隊長,已婚,有一個三、四歲的兒子)、小紅、跟一個姓萬的醫生(男,64年生,中醫院畢業,專科,襄樊人,到省法治教育所當醫生),他們幾個負責每天給我灌食二次,一般一次要灌一個多小時,其實就是折磨人,他們不停地把灌食管插入,拔出,讓我感到痛苦不堪,姓萬的醫生和小紅還用醫學知識在旁邊勸,這插管上已經有血了,說明食道已經插破了,過幾天就會爛,再插下去,胃也會插破,以後就不能吃東西了,說不定插不好,把氣管也插壞了。如果不接受他們的要求,他們不會停止,而這些傷害是沒有表面傷的,檢查不出來。而每次灌食,他們還帶著保安和省法教所其他人來看,灌食一般在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每次灌一大桶,有時兩大桶,所以每次灌到一半,胃裏裝不下,就開始往上返,從嘴裏往外流。這時胡高偉就開始拿著報紙把我吐出來的東西往我臉上塗,往頭上塗,興奮地喊,就是這個效果;並用東西往我頭上、臉上打,周圍人都跟著興奮地取笑。

灌食的殘忍還在其次,可怕的是這酷刑的執行者、旁觀者,在折磨人時竟是輕鬆的談笑風生,以折磨人取樂,其狠毒超過豺狼。姓萬的醫生還讓鄧群和胡高偉來插,打手們故意用力插拔,有時插進胃裏絞動,看到我痛苦不堪的表情,就興奮地大笑、取樂。我的食道開始化膿,腿腫的很粗,腳腫的像大饅頭,生殖器腫的要雙手才能捧住。

姓萬的醫生還假惺惺地勸說,這樣堅持下去,最後的結果就是你身體器官衰竭,身體垮了,還是按要求做,只有「轉化」。我說:只有在這裏才知道「轉化」這個詞,社會上的人聽不懂,其實就是投降,做叛徒,日本人侵略的時候就叫「漢奸」,讓人編造謊言,按你們講的陷害自己的朋友、熟人,達到你們欺騙社會的目的,那還是人嗎?

姓萬的醫生一會用發抖的手,指著罵我;一會又說共產黨歷史上是害死了幾千萬人,其實他和我可以成為朋友。我說朋友是很聖潔的詞,不是狐朋狗友,禽獸是不能成為人類的朋友的,我跟共產黨沒有任何關係,他在哪我不管,但我們今天所經歷的,我所遭受的這個血淋淋的迫害,就是你們打著共產黨的名義進行的,打著法律的幌子幹出來的這麼赤裸裸的迫害。

姓萬的醫生時而哀號,時而狂叫謾罵,醜態百出。當我將姓萬的醫生和其他幾個打手的行徑告訴從各區、街道雇來的看押我的那些人時,他們不相信姓萬的醫生會這樣,經歷這些才看到其醜惡的面目。

其實鄧群、小紅、胡高偉、何煒等幾個打手,平時表現也很平常,而在這個環境中,卻表現出嗜血的凶殘獸性。這場迫害造就了一群無法無天,癲狂不可一世的人渣敗類。姓萬的醫生用謾罵我來激怒打手打我,用打手打我來軟硬兼施。一天,他故意大聲罵我,當龔建衝過來打我耳光時,他假惺惺地說,他也看不慣他們打人,但你這樣堅持他們還要來打你。(龔建,男,三十多歲,1.8身高,省法治教育所的一個科長,原來是一個體育老師,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轉入湖北省沙洋勞教所當了個司法警察,後到湖北省法治教育所前身。龔建聲稱,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使他生活變好,否則他還在沙洋農場。龔建現住武漢,有一個十歲左右的兒子。)

一天,胡高偉得意地對我說,他們這樣折磨我是他們的一個研究課題,強迫站著不讓睡覺,不讓吃飯,灌食折磨,看人意志力能堅持多久。在此之前能堅持下去的記錄是十天,我已經超過了,他們這次的目標是十五天,已經達到了,他們又轉入另一個試驗。

在此之前,只知道日本731活人試驗用的是中國人、朝鮮人、前蘇聯人。納粹宣稱日爾曼是最高貴血統。而湖北省法治教育所卻拿中國人做試驗,是現代731,而且他們這些行為在省法治教育所裏是公開的,這些參與者還能是人嗎?他們以侮辱人來取樂。他們給被非法關押的人戴上一個牌子,我不接受這種關押,拒絕戴,鄧群就將牌子夾在我耳朵上,何煒另外做了一個文革式的大牌子,掛在我脖子上;我在被關押在省法治教育所的半年裏,沒有剪過頭,頭髮一直很長,而胡高偉故意將我右邊鬍子剪去,而左邊不剪來取樂。在省法治教育所裏,我被當沙袋來打,我的右臉被打腫變形一個多月,至今右胸裏還時時陣痛。胡高偉的左手有一次都打麻了,鄧群假意說,胡高偉打的真狠,比他打的狠多了。

編造「罪名」 拼湊案件

他們不停地對我講他們給我定的罪名,逼我接受,說,你不揭發張甦,就讓張甦揭發你,給你定個「總協調人」職務。過一段時間又說,給你定個「副協調」,並說湖北省委610辦的姚忠凱在管這個案子,當時的武漢市政法委書記胡緒昆開了兩次聽證會,給你們定罪,說按重慶打黑方式把你們定為首要份子。

我告訴他們,你們說的「總協調」也好,「副協調」也好,我都沒聽說過;你們給我安的這個「總協調」是甚麼職務;修煉中也沒有你們理解的這種社會中的名稱和權力,我從修煉開始沒有人任命我任何職務,沒有接受過任何人的命令,也沒有命令過任何人,哪有你們說的「組織」。修煉中參加的這些學習、交流沒有罪,也不違反任何法律。做好人還黑嗎?重慶打黑本身就是權力鬥爭,文革式的運動,是司法的大倒退,你們才是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團伙。

他們說你堅持你扛得住,總有人扛不住,只要有幾個指證你就行,構成證據鏈,就給你定罪,不怕你們幾個零口供。這就是這個所謂「案子」的證據產生的原因,私設刑堂、刑訊逼供,用恐嚇、威脅、引誘等手段編造「罪名」,拼湊案件。這也是省法治教育所裏打人,折磨人時不避諱的原因,用來威脅其他人。

他們的「罪名」是不斷在變化,一會說我以前請律師做無罪辯護是我的一個罪名。我問他們律師依法辯護也違法,那當時的庭審應是無效的,應該把我的親人放出來。過了一段時間,他們又說馮正在錢幣上刻字。馮正在錢幣上刻字這個事我不清楚,但在錢幣上刻字犯了哪條法?況且刻的內容是對人無害的。

一個用莫須有的罪名給人定的罪,一個連案件是怎麼成立的都講不清楚的庭審,所謂的這麼一堆「證據」,連筆錄都是公安國保大隊偽造的,連時間都是錯的,除了戶籍是真實的,一切都是假的。

從以上我所訴的受迫害的經過看,他們才是真正應受到審判的。湖北省法治教育所的鄧群,小紅(別名),胡高偉(音),姓萬的醫生,龔建(音),何煒(音)犯有《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第238條,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且有毆打,侮辱情節);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同時觸犯「妨害司法罪」,第307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式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控告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一處九大隊的蔡恆、劉華、晏士國、項南(音)、陳友明(音)、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的張薇(女)、彭豔玲(女)、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刑庭的周源峰、鄧軍(女)、周宏鈞等,犯有《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43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妨礙司法罪」,第305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如這次,他們不僅使用「利用邪教」來誣陷我,還利用了一個「協助張甦」,甚麼叫「協助」,修煉中沒有「協助」,而工作上我與張甦更沒有關聯,他是網球運動員,而我是做服裝的,何談「協助」。

他們犯「瀆職罪」,第397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第399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此外,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蔡恆、劉華、晏士國等人還犯有盜竊國家財產罪,按照《刑法》第382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賄賂罪」;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是「侵犯財產罪」。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在轉押我的過程中,他們在一家酒店吃飯,為了不讓我吃,就將我面朝牆銬著。他們點了一桌酒菜,吃完後,他們要發票時,發現這個酒店用的是手撕發票,就讓服務員多給一些,併合伙合計,有的說他手上有甚麼發票,還有的說他手頭上有上千元的發票,商量怎麼報銷。這是蔡恆等人明目張膽地竊取納稅人的錢,貪污公共財產,從他們交談中看,他們是長期在這麼幹。

同時蔡恆等人還犯有「偽證罪」,第307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式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他人做偽證。

這些人將法律玩於股掌之間,假法律名義迫害人。我去年七月就聽湖北省法治教育所的人講某某某判三緩五,已經定了。我倒不認為某某某該被這樣判,但這也說明這個「開庭」是假的,「庭審」只是一個鬧劇,他們打著法律名義,幹的一切都是真正在犯罪。

武昌區檢察院的張薇(女)問我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勞教一事,我說你們應調查一下我那次被勞教的真實情況,抓出真正的罪犯。張薇阻止我講,推說「庭審」時再說,並拿出所謂的「對檢」材料,隔著鐵欄杆在我面前晃一晃,表示我已經看過了。我根本看不清,我的眼睛這次被湖北省法治教育所迫害得看東西很困難,根本也看不清。張薇卻將「材料」一晃,表示這就符合法律程序了。我問她叫甚麼名字,她拒絕回答。說實在的,我見過無恥的,但沒見過這麼無恥的,只是她當時穿著制服,表明她是穿制服的流氓。

而「庭審」中,黃源峰阻止我談這個問題。真實情況是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我在上班途中被綁架,這伙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我被他們秘密關押,當時我家裏人看我失蹤,打110報警,但沒有任何回覆。無奈,我家人到武漢市政府、區政府和公安局、派出所打聽,都說不知道。國際上當失蹤超過47天,有一個「被失蹤」。可我被秘密關押在湖北省法治中心(湖北省法治教育所的前身)和江岸區委610學習班。按《憲法》規定,這兩處也屬於非法關押人的地方。當我將控告信寄出,當時的江岸區委610辦公室主任胡紹斌和武漢市610的左大文帶著打手姜明亮(男,外號禿頭,矮胖,1963年出生)、詹才旺(男,額頭上有個疤,家住姑嫂樹附近,兒子在江漢區城管大隊上班)、張劍(男,五十歲左右,胡紹斌司機兼打手),江岸區委610的一個姓何的科長(男,五十歲不到,轉業軍人,身高1.68米左右,微胖),胡紹斌喊讓打手們打死我,並讓打手按住我給他下跪,還叫一個叫劉英(女,三十多歲,江岸區勞動局派去的,其老公是江岸區勞動局的辦公室主任,姓張)的女打手在旁邊拍照取樂,邪惡至極。最後他們以我不接受關押為名將我關押到何灣勞教所二大隊,二大隊大隊長雷昌文和管教韓正指使勞教人員打我,致使我身上多處骨傷,臥床半個多月,我寫的申訴信也被韓正拿走,沒有音信。

我在這次被綁架之前,一直在要求歸還我在二零零七年被綁架時他們搶走的東西,包括電動車、電子書和書籍、生活用品。但江岸分局、派出所都說那次綁架他們不知情。我打市長熱線報了被抓的時間、地點、綁架我的一輛車的牌照鄂A-87900,但市長熱線以不夠詳細為由作為答覆。我在光天化日之下被綁架、被搶,可武漢市市長熱線及公安局竟公然答覆不清楚。悲哀!

我們今天所遭受的迫害,其實也是對中國人民的迫害。我們是因為信仰被迫害,那些被強制拆遷的人,那些毒奶粉受害者及家人,那些因下崗或遭受其他甚麼不公正對待卻投訴無門的人們,也都遭受同樣的對待。縱容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是縱容對中國人民的迫害,我們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我們爭取的權利也是在為中國人民爭取的。迫害者不僅迫害著我們,傷害著我們的家人,也在破壞著社會良知道義,傷害著社會大眾,同時,敗壞著人類社會。

然而人類社會不是惡人逞兇行惡的樂園。人類社會有個理叫「善惡有報」,做壞事者壞到這個份上,決不能讓他們繼續殘害人,他們必將受到懲罰,必將遭到報應,報應會落在行惡者及其家人身上,那是天報應。不要再打著「工作」的名義做壞事了。

我被從黑監獄──湖北省法治教育所轉出後,先後被關押在幾個地方。我欣慰的是,在這些地方的人都認為我們是無罪的。民眾在覺醒,這讓我看到了我們民族的希望,苦難中國將迎來光明的到來。天要亮了!

當日前一篇文章: 國會山前展示法輪大法的美好(圖)
當日後一篇文章: 2012年以來唐山地區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