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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立英被非法拘禁,親友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五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月二十五日清晨六點至七點之間,河北省610操控國安、公安多級警察綁架了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石家莊市邱立英被非法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一個月後,被轉到所謂「河北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繼續非法拘禁、強制洗腦。據悉,邱立英一直絕食抗議兩個月了,身體非常消瘦、虛弱,仍被非法關押在河北省會洗腦班。親友們向相關機構舉報,要求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給邱立英及其家屬造成的一切損失。

邱立英女士,四十八歲,原石家莊煉油廠職工,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以前患有神經衰弱、關節炎、心臟病、乳腺瘤等病;修煉法輪功後,這些病都不翼而飛,而且道德昇華,工作中不計得失,任勞任怨。她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的處境,有難事先想著自己扛著,把方便留給別人,她做的好事、幫過的人數不過來,感動過好多人。

下面是親友們請求調查、依法追究綁架拘禁她的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舉報。

石家莊煉油廠邱立英被非法拘禁的舉報
──請求調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舉報人:邱立英的親友

被舉報人1:河北省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主任袁書謙;
被舉報人2:石家莊長安區四方派出所所長鄭建華、辦案警員杜叢林。

舉報事由:蓄意錯用刑法第300條構陷,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查抄、非法拘禁

舉報請求:

1、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無條件釋放邱立英,歸還抄走的所有私人物品;

2、賠償給邱立英及其家屬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贍養費、誤工費、精神傷害費等。

事實和理由:

我們是邱立英的親友,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邱立英護理老母親一整夜沒閤眼,早晨說去單位報個到就回家,結果在樓下被四方派出所的警察強行帶走。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邱立英刑事拘留,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直到四月十日釋放。結果又被辦案單位的警察送到河北省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非法拘禁至今。癱瘓在床的八十歲老母親受刺激,本來好轉的病情又加重了,天天哭喊著「三閨女啊,快回來吧。」見人就問「見沒見立英,在裏面挨沒挨打,」本來四姐妹護理這個癱瘓在床的母親就費心費力,現在又把邱立英給抓走了,搞得家裏一片混亂。

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就隨意抓人、抄家、拘留,甚至以「法制教育培訓」的名義,無期限的限制人身自由。作為朋友,我們都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應當追究責任。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中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次綁架關押邱立英的事件中,所有參與的人員都已經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公安機關以《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邱立英抓捕、刑事拘留,是蓄意濫用錯用法律,已經構成了徇私枉法罪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罪;公安與河北省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的工作人員合謀,已經構成了對公民長期非法拘禁罪,特此舉報。希望有關部門認真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無條件釋放邱立英,還家屬、朋友們一個公道,維護法律的尊嚴!

在該事件中,我們懷疑並提供如下證據線索:

1、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八點左右,有小區居民目擊,邱立英在其母親樓下被事先等在那裏的便衣警察強行帶走,並到邱立英自己的居住處抄家,邱立英一直在據理力爭。警察在樓下蹲坑用流氓特務手段隨意綁架抄家,我們希望追究相關人員執法犯法的法律責任;

2、邱立英只是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公安機關卻以《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邱立英刑事拘留,我們認為,是蓄意錯用法律。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中,都不可能有一條法律說做好人違法,邱立英在家護理老母親,應該受到表彰,怎麼破壞法律法規的實施?

3、邱立英從二月二十五日被送到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一直關押到四月十日「釋放」,期間家人代為聘請的律師兩次要求會見遭拒絕,第一次稱「涉嫌國家機密」、第二次稱「律師必須開一個不修煉法輪功的證明」。公安機關到底履行的甚麼法律程序,我們要求給出理由;

4、邱立英四月十日已經簽了「釋放證」,辦案單位為甚麼又把她送到河北省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拘禁至今,到底依據甚麼法律限制邱立英的人身自由呢?

5、邱立英告訴家人,有關人員承諾五一前讓其回家,近日袁書謙又稱做不了主,要往上反映研究研究。到底是上面哪個領導的指令,哪個部門批准的,又是哪個警員具體實施的?其目的是甚麼?這不只是瀆職枉法的問題了。這是邱立英第八次被錯用刑法第300條非法關押了,所以邱立英從二月二十五日被帶走之日起,就用生命做代價一直在絕食抗議,已經近七十天了,體重減了三十多斤,身體虛弱,有關人員故意拖延不解決,這不是草菅人命嗎?

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在法律界已成共識。幾年來,越來越多的律師給法輪功學員做的無罪辯護,也完全證實了修煉法輪功、講法輪功真相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官、法官、獄警和610人員是蓄意錯用刑法第300條,枉法裁判、製造冤獄,已經構成犯罪。隨著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死訊頻傳,這場對信仰真善忍善良民眾的迫害也步入尾聲,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罪惡都將開始清算。

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一定會遭到天理的報應和法律的嚴懲。北京正義律師謝燕益在法庭辯護中正告法官:「現在法律不追究你們的責任,不代表將來不追究你們的責任。」作為公檢法司人員,從善順天,見仁見智,才是無悔的生命抉擇。人命關天,我們不能眼看著邱立英這樣以生命為代價絕食抗議,我們請求國家有關部門緊急處理,立即調查解決。相信那些領導和警察們,一定能站在正義的一邊,將功補過,幫助我們釋放邱立英,也給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

投訴人:邱立英的親友們
2012年5月1日


迫害邱立英的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

1、河北省會洗腦班(邱立英目前被非法拘禁在此地)
河北省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洗腦班、黑監獄)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泰華街486號 石家莊市勞動教養所內 郵編:050061
洗腦中心責任人:
袁書謙,手機13903115399,河北無極縣人,一直在洗腦中心迫害法輪功學員。
洗腦中心人員:
楊月坤 13931985161

2、石家莊市610辦公室,地址:石家莊市政府院內
主任梁建斌(比較邪惡)電話86686716(辦),0311-85804135(宅電),手機13653312118;
副主任 呂軍英 86686706 韓新民 86686708
杜靜波 86686712

3、石家莊煉油廠(邱立英原工作單位)
郵政編碼 050099
書記 張西義 80862276
廠長 畢建國 80862251
副廠長 王鳳嶺 13930162715

4、石家莊市長安區四方派出所
地址:石家莊市煉油廠院內,郵政編碼:050032,
片警杜叢林13931976770(迫害邱立英的具體辦案人員)
所長鄭建華
副所長 王章軍
指導員 王少勇

5、石家莊煉油廠總居委會(配合迫害邱立英,給洗腦班交「學費」)
地址:石家莊市煉油廠院內,郵政編碼:050032,
主任 李富海
李素平、賈紹英

6、石家莊市長安分局(綁架邱立英的單位)
總機85189600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談南路15號,郵編050000
局長辦:0311-86046234、86049296
局長高建軍
副局長劉子君辦86676214
國保大隊長王連喜辦86677321、86212954

7、石家莊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莊市元南路66號郵編050000(槐安路高架橋東頭,加油站南邊)
電話總機:0311-86862222、86863400
市公安局總機查號台:0311-86862114
副局長武瑞琪(負責非法勞教和拘留同修的手續審批)電話:13931977066
法制辦(也是勞教審批處,市公安局10樓)潘處長86863196、86863190

8、石家莊市勞教委員會,石家莊市公安局(十樓)法制處,也叫勞教審批處
地址:石家莊市元南路66號郵編050000(槐安路高架橋東頭,加油站南邊)
石家莊市公安局法制處
杜樹彥 處長 87797558 13930119898
李忠義 教導員 83016921 13503114406
呂芳 政委 86077566 13313011670

9、河北省公安廳,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469號,郵政編碼:050051;
河北省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俞定海,
河北省公安廳廳長劉玉順
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李力,

法制處覆議科外線電話0311-66622142,或0311-85183399轉覆議科
呂樹林  河北省公安廳法制處處長
張旭華 河北省公安廳法制處副處長(正處級)

10、石家莊市政府: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216號,郵編:050000
朱浩文:常務副市長
艾文禮:石家莊市委書記

11、河北省政府,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1李俊渠:省長助理
尹亞力:河北省省長助理、秘書長
張紹廉(滿族):省政府副秘書長
侯志奎:河北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12、河北省政法委:
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1
電話:0311-87907241、87903645、87903174、87902784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王其江
河北省副省長兼政法委副書記何少存
政法委秘書長傅劍仁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訪副處長張建旗

13、河北省610辦公室,辦公室87906057
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2
頭目:李建方(原保定市委邪黨書記,較邪惡)
秘書處長:王樹民,辦:87906057,宅:87909866
副處長:王秀英,辦:87906535,宅:83022650

14、石家莊市長安區委員會,地址:石家莊市裕華東路323號,
郵編:050011,
區委書記:許昆崢
區人大主任:李鳳鍛,
政法工委穩定辦(就是610)主任:張啟雲

15、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談南路29號
郵編:050021,電話:(0311)85187600
公訴科:科長:於書峰
副科長:石顏(承辦人)(倪振選被迫害案的承辦人)
劉霞、王洋(王博一家案件的兩個公訴員)
檢察長李維lw@cajcy.com
副檢察長:裴維奇pwq@cajcy.com
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曲利
起訴科副科長王曉麗
批捕科張惠敏

16、石家莊長安區法院,地址:東二環北路111號
電話:0311──85059850,郵編:0311──050032
院長:張紫元
副院長:李黎、陳士傑、胡青
紀檢組長兼庭長郭 煒
立案庭庭長;周健
刑二庭庭長:張明麗
信訪辦主任:王治國
辦公室主任:胡玫潔
執行庭庭長:趙薇紅
刑一庭庭長:王旭電話:85033133手機:13081008679
副庭長岳運芝(女)

17、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單位地址:石家莊市新石北路路南 郵編:050091
電話:(0311)87899456、87017615,值班室:87899456
檢察員賈玉山(王博案二審公訴人)
檢察員岳崑崙(王博案二審公訴人,非常邪惡)
家電87027380手機13315992586
公訴處李處長
孫仁申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18、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北環西路191號;
合議庭審判長:刑二庭副庭長呂玲(女)0311-85187153
合議庭主審法官:裴衛華(女)0311-85187159,手機13931888584
合議庭法官:劉斌(男,法庭上表現很邪惡)0311-85187337
合議庭法官:刑二庭曹法官(可打總機85187000查詢)
刑二庭長王峰85187326、13315119295
紀檢組長張衛平
市中院辦公室主任張曉旗
信訪辦張貴軍
執行庭副庭長張琪

19、河北省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405號,郵政編碼:050000;
省政法委書記、省檢察院檢察長王其江
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侯磊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馬 達
河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曉穎

20、河北省高級法院;地址:裕華西路419號郵編:050051;
電話:0311-83011928796168883808663(fax)87937273
院長劉瑞川
副院長景漢朝
政治部副主任郭羊成
政治部副主任、宣傳處長韓元恆

21、中國司法部: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南大街10號
郵編:100020,電話:86-10-65205114
部長:張福森
副部長:許永躍、范方平、段正坤、胡澤君
中紀委駐司法部紀檢組組長:岳宣義
政治部主任:張蘇軍
司法部辦公廳主任:趙大程010-65205311;

22、石家莊市司法局,地址:石家莊市泰華街,郵編:050000
局長朱慶海:
律師管理處范處長:

23、河北省司法廳,地址:石家莊市城角街611號,郵編:050081
廳長張慶華88607559,13832129296,
信訪處
辦公室主任王文生88607546,手機13313039658,宅電860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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