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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的說辭不是法律依據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今天我到當地派出所去討說法,證實法和講真相,遇到這樣一種情況,請同修注意。他們拿「公安部:從事法輪功活動將予治安處罰或勞教」來當作法律依據,說是對修煉者的迫害的法律依據。而事實上那是2006年2月28日時任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在一次通報公安機關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實施準備情況的記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的說辭而已。不要誤以為是甚麼法律法規。

為了去派出所講真相,我做了許多準備工作,學師父的講法、學習《反迫害法律手冊》、發正念清除派出所的邪魔爛鬼,調整好心態,我大大方方、堂堂正正的去派出所找來我單位上法制課的派出所人員,但是他們告訴我那位警員不在。我就跟接待我的兩位警員講,我想和你們交流一下:上次那位警官說法輪功是×教,煉「法輪功」的人他的子女以後工作的時候會如何如何。你們是執法部門,說話是要有根據的。你們說哪部法律哪一條或哪一款明文規定「法輪功是×教」的?你們能告訴我,或者翻開給我看嗎?

他們都說:「這個早就規定了。」

我說:「那你就拿來給我看,我才心服口服。」

「你是對上次我們對你的處理不服嗎?」

我沒有直接回答他們,因為其中一個就是上次來我家非法抄家和非法抓我的警察。「我查遍了中國的相關法律,也沒有看見哪一部或哪一條明文規定『法輪功是×教』的。既然沒有,為甚麼還給他這樣不符合實際的定論呢?」

他們都掏出各自的手機,開始查找起來。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你們可以在百度搜索到,十四種邪教,法輪功不在其中。」

「在縣裏的國保大隊有,我們這裏沒有;我們可以打電話問縣裏的甚麼政法科(這句話當時沒聽清楚)。」

「不用打電話了,我只是想弄清楚,你們既然是執法部門,應該對法律是很了解的。而且剛才覃科長還說你們都是公安大學畢業的高材生。就是問清楚了,心裏順暢。」

一位撥電話給縣裏了。當時我心裏掠過一絲害怕,怕邪惡他們把事情搞大,又來對我不利。我立刻意識到,不對,不能這樣想,有師在有法在怕甚麼。修煉者不是人,害怕的應該是邪惡。我不怕。

過了大概五分鐘,電話打完了,他又回到我的身邊,但是他沒有對我說甚麼,不用問我們知道,就是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是×教」的,因此所有迫害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輪功從沒觸犯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這個所謂「予以治安處罰或勞教」就是無稽之談。

其實任何一個政府和政黨都沒有權力和資格給一個信仰定性,信仰權利是天賦的權利。說到邪教,中共才是一個真正的邪教,而且是最大的邪教。是中共這個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打著法律的幌子迫害善良民眾。

當日前一篇文章: 一位大法弟子和派出所警察的對話
當日後一篇文章: 從不敢到坦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