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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家屬依法上訴 威海法院不敢立案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日前,山東威海市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張秀紅、田麗莎的家屬向威海市政府、威海市法院提起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並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為自己的親人做無罪辯護,但威海法院卻不敢立案。

十二位無辜民眾被綁架,四人被非法勞教,一人被秘密判刑

二零一一年上半年,山東威海文登市光天化日之下綁架了十二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四人被非法勞教,一人被秘密判刑,其餘有的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當局不得不放回。而參與迫害的文登公、檢、司、法等執法部門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及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撬門破鎖、強盜般打劫法輪功學員及其住所。

其中文登埠口法輪功學員張秀紅只因張貼了法輪功宣傳品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文登太唯電子廠法輪功學員田麗沙在班上,被文登國保大隊伙同開發區派出所八名惡警綁架,同時家被抄,連兒子學習用的電腦也被搶劫。現被非法關押在王村勞教所遭受迫害。

這些個被抓、被關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自己信仰真、善、忍,或對世人講了法輪功真相、贈送了真相材料,便身陷囹圄,而目前我國司法界許多權威人士早已揭示出一個真相:中國現行的法律中從來沒有明文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中共利用媒體給法輪功扣上罪名進行打壓,完全類似文革運動的誣陷,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且違背了中國《憲法》中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原法律的真實性,其中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張秀紅、田麗莎的家屬依法向威海市政府、威海市法院提起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並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為自己的親人做無罪辯護,要求重新審理此案,還自己親人一個公道。

威海市政府縱容下屬違法,堅持錯誤判決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家屬將田麗莎的《不服勞動教養處罰的行政覆議申請書》快遞到威海市政府法制辦。鑑於威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在做出《勞動教養》決定過程中,存在的嚴重違法問題,為了還原事實真相,維護法律尊嚴。七月二十九日家屬向威海市政府法制辦遞交了《公開聽證申請書》要求覆議期間進行公開聽證,八月四日上午十點左右,威海市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張燕玲電話通知家屬說:本案問題不大,事情不複雜,不需要聽證,拒絕了家屬提出的合理要求。八月八日家屬陪同律師面見法制辦工作人員張燕玲、於國勝(副主任),再次遞交了《行政覆議公開聽證申請書》,重申公開聽證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但法制辦依然拒絕。八月九日威海市政府下發《行政覆議決定書》,其《決定書》再次違背事實,在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繼續維持對田麗莎的勞教判決。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對田麗莎一年半的勞教關押,性質上屬於刑罰中的有期徒刑,是一種非常嚴厲的行政處罰,甚至超出了刑罰的嚴厲,卻被威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解釋成「安置就業的一種方法」。

家屬依法上訴,法院不敢立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張秀紅家屬到環翠區法院立案庭遞交張秀紅不服勞動教養的「行政起訴狀」,立案庭工作人員當時收下文件,但不肯出具「收到文件簽收單」,只是讓家屬回去等電話通知。七月二十九日環翠區法院又將「行政起訴狀」退回,並電話告知嫌送的地方不對,應該送高區法院,又說不應該送立案庭,應該送行政廳。

八月八日張秀紅家屬與律師再次將「行政起訴狀」遞交給環翠區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並與立案庭工作人員交涉:如果牽扯到地區管轄權,訴狀應該由法院之間轉交,因為張秀紅的有效法定起訴期截止到七月十五日,當時立案庭工作人員勉強收下訴狀,但八月九日卻又電話通知,讓家屬自己到高區法院轉訴狀。八月九日已超過張秀紅法定的起訴時間,而且環翠區法院完全可以將訴狀直接轉到高區法院,非讓家屬自己去轉,是想以過期為藉口而不予以受理。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田麗莎家屬依據威海市政府所下發的《行政覆議決定書》中:「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到威海市中級法院起訴,再次明確重申對田麗莎本人的勞教判決存在程序違法、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等枉法行為。將威海市政府以第三人告上法庭,將市長孫述濤送上被告席,

八月十五日上午中院口頭回覆要家屬去高區法院立案,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員還提出要家屬將訴狀中第三人---威海市政府及法定代表人市長孫述濤從被告中去掉,但威海市政府所做的《行政覆議決定書》對田麗莎本人的冤判負有連帶責任,任何個人與組織都將無法逃脫自己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所要面對與承擔的責任。下午家屬親自去中院提案卷送高區法院,在高區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於曉軍看完案卷後說要請示領導,回來後說:領導請示了中級法院,中院的意思是不受理。於是不想收案卷,經過家屬及律師的多次交涉後三名立案庭工作人員都表示:「我們說了不算,是領導的意思。」最後快下班了才勉強留下案卷,但卻不給「收到文件回執單」,只說回家等消息。八月二十二日家屬電話詢問,他們口頭回覆不受理。卻不肯出具「不受理裁定書」。

威海法院之間為何如此互相推脫,不肯立案,因為誰都知道沒有法律依據的判決是違法的,中共一直都在標榜自己的「偉、光、正」,如果同意立案重審,就等於將自己執法犯法的真實面貌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不給「不立案裁定書」,原因是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將所有中國公檢司法系統捆綁在同一輛墮入深淵的戰車上,按照「上面」的意思辦是違法行為,出具書面裁定留下證據將來自己要承擔法律責任;不出具書面裁定可以阻止家屬進一步上訴,因為沒有裁定書就不能運用上訴程序;還可以製造出「從沒有發生過起訴這回事」的假相來粉飾太平。由此可見中共邪黨培養的是一群怎樣的「流氓」公僕。藉著法律的幌子迫害善良,而當民眾真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卻又怕的要死耍盡無賴。

正告所有公檢司法系統人員不要參與迫害

眾所周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大肆利用媒體廣播、電視、報刊造謠、誣陷法輪功,大有文革捲土重來之勢。這場迫害不僅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也是對中國傳統文化道德信仰的破壞,更是對法律的踐踏和褻瀆,是歷史的倒退,受害者不僅是上億法輪功學員,那些參與迫害的人,也都是這場浩劫的另類受害者。

在這場浩劫中,被矇蔽欺騙而被動直接參與者毫無例外的惡報連連。這幾年,公安、國安、「六一零」系統人員所謂「因公殉職」和意外死亡率遠遠高於過去,有的年紀輕輕、身強體壯的卻忽得怪病暴死,有的出車禍或蹊蹺地意外死亡,死相恐怖;有更多的得了絕症,還有的意外傷殘或者家庭遭遇種種不測……但是,為了讓這些人死心塌地地為它效命,中共嚴密封鎖消息。儘管如此,各種非正常死亡的消息仍不時傳出,而且出意外的幾乎都是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

原文登公安局局長徐海峰,經他的手曾一次性就有十二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勞教,而且直接導致宋村大法弟子劉玉鳳被迫害致死,退休不久,本打算舒舒服服安享晚年,卻因突如其來的車禍命喪黃泉,而且死相淒慘,頭被車玻璃割斷。

城裏分局楊波三十多歲,每每毒打大法弟子,有一次將一位年齡比其母親都大的老年大法弟子,打得頭破血流。楊波於二零零七年暴死在自己家中。

於學生五十多歲。原澤庫鎮政法委書記,積極配合迫害大法弟子,他在澤庫鎮綁架許多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迫害,不放棄信仰就勞教,大法弟子被他迫害的家庭離散,二零零五年暴死在自己的辦公桌上,兒子還沒結婚。

王兆光,宋村鎮民政員,積極迫害大法弟子,曾坐在摩托車上,手撕、腳踩大法師父法像,口出狂言:「報應我就不信,看能把我怎樣!」此言一出,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因踩塌平房,身子掉在廁所裏,頭部卡在平房斷梁處,死亡,年僅四十四歲。

於躍進,山東省萊陽市公安局「六一零辦公室」主任,人稱「於局」,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剛剛內退,就突發腦溢血死亡,年僅五十四歲。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躍進的妻子姜麗娜遭遇車禍身亡,當時已血肉模糊,難以辨認。二零一零年,於躍進結識了一名比他年輕許多的女子,不料剛結婚就遭報斃命。萊陽「六一零」副主任宋頃光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酒後突然身亡,才四十多歲……這些突如其來的死亡難道是偶然的嗎?

不懂法的老百姓或許可以被中共鋪天蓋地的媒體宣傳欺騙一時,但各級執法人員卻萬萬不能被矇蔽,否則,就是在執行違法的指令,到時是無法以「執行命令」來為自己開脫罪責的。而且上面的命令為啥總是口頭傳達,不准記錄?執行迫害命令時有正式文件嗎?符合哪條法律?將來清算罪惡時,你說上邊叫我幹的,你能拿出證據嗎?有誰能替你承擔那些罪責?為了自保,你的上級或許會成為你所有罪行的直接指證人,出來指證你。你若不信,就看看《九評共產黨》,了解一下共產黨的殺人歷史吧!而且剛剛出台的《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中共一向擅長「卸磨殺驢」的把戲。中共發動的無數次政治運動,都是禍害百姓,利用一些人去整另一些人,一旦黨要自保時,被利用的人就會成為替罪羊。文革結束時,全國軍管幹部中有十七人、警察七百九十三人共八百一十人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為矇騙家屬給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以隱瞞內幕,殺人滅口。當時的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則在追查開始之前就畏罪自殺了。文革中的許多打手們被定為「三種人」清除。為中共拉磨的,有哪一個得了好下場呢?

曾經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一九九二年二月柏林牆倒塌兩年後,守牆衛兵英格﹒亨裏奇受到審判。因為在柏林牆倒塌前,他射殺了企圖翻牆而過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亨裏奇的律師辯護稱,這些衛兵僅為「執行命令」,別無選擇,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奧多﹒賽德爾並不這麼認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在這個世界上,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最終,衛兵亨裏奇因蓄意射殺格夫洛伊被判刑,且不予假釋。

善惡有報是天理。自古以來邪不壓正,今天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功績」就是明天被清算的罪證。驚醒吧,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不再參與迫害,自覺地減輕、抵制迫害,才是最明智的選擇。如今天滅中共在即,我們真誠希望身在公、檢、法的同胞,能夠秉承良知善念,善待法輪功學員。

當日前一篇文章: 交流| 學法犯睏不是小事
當日後一篇文章: 參加紐約法會隨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