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歐議員呼籲韓國政府停止遣返法輪功學員(圖)
文/韓國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自從中共開始大規模殘酷迫害法輪功以來,一些法輪功學員為了躲避迫害來到了韓國。目前,除一名法輪功學員通過法律訴訟獲得了韓國難民資格外,到目前為止,其餘的法輪功學員的難民申請都沒有得到認可。同時,韓國政府將十名在韓國未獲得難民身份的法輪功學員遣返回中國。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韓國法務部首爾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工作人員闖入法輪功學員金某家中,將他們夫妻二人強行帶往出入國管理事務所。金某的妻子中途走脫,金某被連夜移送至外國人拘留中心,隨時面臨被強制遣返回中國的危險。

'歐洲議會議員羅傑﹒赫爾默先生'
歐洲議會議員羅傑﹒赫爾默先生

'歐洲議會議員羅傑﹒赫爾默先生致信韓國駐英國大使,呼籲韓國停止遣返法輪功學員'
歐洲議會議員羅傑﹒赫爾默先生致信韓國駐英國大使,呼籲韓國政府停止遣返法輪功學員

歐洲議員的呼籲

就目前在韓國的大陸法輪功學員的處境,來自英國的歐洲議會議員羅傑﹒赫爾默(Roger Helmer)先生公開致信韓國駐英國大使,呼籲韓國政府尊重人權,停止遣返法輪功學員。信件譯文如下:


尊敬的秋圭昊(Choo Kyu-Ho)大使:

我是以歐洲議會議員、歐盟韓國議會交流代表團成員以及曾經的韓國居民(1990/4)的身份給您寫這封信。

我了解到在韓國有一百名左右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在韓國申請難民被拒絕,他們中的十名被強制遣返回了中國。如果這一切屬實的話,說明韓國政府違反了國際條約的規定,同時使這些被遣返回中國的法輪功學員陷於被迫害的危險之中。

我真誠地希望您能就此事給予回覆,確保韓國政府履行對尋求避難者的義務,同時確保他們的安全。

誠摯的
歐洲議會議員羅傑﹒赫爾默

中共的幕後黑手

據不願透露姓名的韓國政府消息人士對韓媒記者透露,中共分管宣傳的政治局常委李長春二零零九年訪韓期間,曾明確示意並脅迫韓國政府「要把法輪功學員趕出韓國」。此後不久,韓國法務部開始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做出否決處理,遣返法輪功學員事件自此開始。在過去兩年時間內,韓國政府先後六次強制遣返了十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

二十六歲的中國朝鮮族法輪功學員金先生此前向韓國法務部提出難民申請被拒,此後韓國法院也駁回了他的難民訴訟。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將他列入非法滯留者名單並欲強制遣返。

一位現場目擊證人表示,出入境這次抓捕行動極為反常,一般情況下韓國警方絕不會強行入室抓人,特別是夜晚。而在當晚六時左右,出入國管理事務所的職員在沒有任何拘捕令的情況下,入室強制抓人。

金先生被帶往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後,聞訊趕赴的數十名韓國民眾與法輪功學員一起,整晚守在出入境大門前,抗議韓國法務部違反聯合國難民公約、侵犯人權的行為,並呼籲出入國管理事務所釋放金先生。面對此情,韓國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官員承諾次日早上十點放人。孰料數小時後,金先生於七日半夜二點被迅速轉移到華城外國人拘留中心。

據韓國出入國管理法條例中規定,被關押在出入國管理事務所的人員有七天上訴時間,然後決定是否送往外國人拘留中心,送往外國人拘留中心意味著將被強制遣返。韓國法務部對金先生的處理過程極為罕見,這說明法務部剝奪了金先生應有的七天上訴權。

各界譴責韓國政府屈從中共

韓國各界民眾對此認為,韓國政府的這種做法是對韓國國家形象的損毀,也使整個大韓民族背負著不仁、不義的罵名。因為這不光是違反了關於難民地位協約的第三十三條「禁止強制送還」的原則,與即使稍有迫害可能也要進行難民認證的國際準則也相差甚遠。

韓國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講,韓國法庭對法輪功學員的難民審理標準太過苛刻,極有可能涉及外交方面的因素,即中共壓力。同時,韓國政府此舉違背了法務部出入國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節第二行規定:「法務部長官對於沒有得到難民資格批准的個人、特別對於需要進行人道考慮認證的情況,根據總統令可以給予其滯留許可。」

當日後一篇文章: 甚麼是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