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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汕頭市蔡悅嬋、蔡玉嫦被非法開庭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汕頭市法輪功學員蔡悅嬋女士、蔡玉嫦女士被汕頭市鷗汀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於當天被龍湖區公安分局非法關押至汕頭市鮀浦看守所,至今已逾半年。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汕頭市龍湖區法院對汕頭市法輪功學員蔡悅嬋、蔡玉嫦進行非法開庭,公訴方是龍湖區檢察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上午,二位女士到汕頭市鷗汀街道下屬的金洲路段,向一個開工廠的人免費贈送一張《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盤,被此人惡意構陷舉報。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在確認她們的身份、姓名和戶口所在地後,並沒有依法通知她們的家屬或親戚,對她們進行非法批捕後,也沒有通知她們的家屬或親戚,一直到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龍湖區法院要對她們進行非法開庭審理,有關方面也沒有通知她們的家屬或親戚,意圖秘密審判。五月二十三日,龍湖區法院準備對二位女士開庭,由於二位女士堅持要求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於是延遲開庭。

六月三日在庭上,蔡悅嬋、蔡玉嫦分別為自己做出了辯護,並要求無罪釋放。她們闡述了自己通過修煉法輪功而得益的親身經歷,證實了修煉法輪功能使人擁有健康的身體和善良的心靈,證實了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教人向善的。這兩位老人,在法庭上平和、理性、質樸的表現,以及她們對「真、善、忍」正信的堅定,證實了法輪大法的美好,也證實了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善良。

律師在庭上也為她們做了合法辯護,認為(大意):「當事人向人贈送《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盤,跟被指控的罪名根本就沒有任何聯繫,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公訴方由於提不出任何具有實質法律效力的證據來證明指控當事人的罪名成立,所以由始至終只是堅持認定當事人有罪,並且公訴人要求法庭播放《全球華人新年晚會》DVD光盤中的一個舞蹈節目《震撼》(說是《震撼》宣揚了法輪功),意圖以此來說明《全球華人新年晚會》是罪證。辯護律師向法庭提出要求至少必須連《震撼》的前一個節目和後一個節目一起播放,二位女士則多次要求整盤播放。最後法庭以「時間不允許」為由,只播放了三個節目。

《震撼》是一個展現法輪功修煉者面對無端的迫害堅持信仰的舞蹈,修煉者面對惡警的毒打而不放棄信念的精神,感天動地,連神佛也出手相助,制止惡警施暴,最後他再度屹立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橫幅「法輪大法好」。從這個舞蹈,我們可以看出這裏面的內涵,除了在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也在展現法輪功學員大善大忍的精神,同時還是在告訴人們善惡有報、行惡者最終會受到神佛的懲罰的天理。這其實也包涵了對中國大陸的公檢法人員勸善的意味,因為迫害法輪功會給自己帶來惡報。

從以柔美高雅的古典舞蹈展現中華傳統繡花藝術的《繡花女》,到《震撼》,再到男高音歌唱家以極具藝術感染力和穿透力的高音演唱的《靜心瞅一瞅》,純美的背景畫面、餘音繚繞的動聽音樂、藝術家們的精湛表演技藝、感人心肺的歌詞,法庭上在場的幾十人一起見證了這精美絕倫的藝術盛宴──公訴人口中的犯罪「證據」,相信人人心裏都自有一份「震撼」。

事實上,從律師專業角度的辯護意見可以看出,無論從《憲法》還是《刑法》、無論從政府部門任何一份公開宣布的政策和文件、無論從任何一個角度,都只能證明了法輪功是合法的,修煉和洪揚法輪功是合法的,二位女士向人贈送《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盤也是合法的,《全球華人新年晚會》的內容也是合法的。

反之,公訴方所列舉的種種所謂證據,不僅與當事人被指控的罪名毫無聯繫,而且就證據本身的合法性而言,也是站不住腳的,漏洞百出。沒有證人到場,公訴方卻意圖用所謂的證人證詞來指證當事人;公訴方所展示的當事人的口供,絕大多數是有關人員帶有明顯目的性的編造(涉嫌違法取證),並沒有當事人的簽名或者認可;即便是公訴方所展示的物證,也沒有任何手續或文件來證明其合法性和確切性。

我們也希望,公檢法有關方面能夠做出公正、正確的選擇,還蔡悅嬋、蔡玉嫦女士自由和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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